关于昆明耿哈商贸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0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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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市监昆许告〔2024〕35-8图
昆明耿哈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的内容和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昆耿“2016年三月25日进行设立登记(备案)时,冒用欧耿洲的身份信息,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属于虚假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昆明耿哈商贸有限公司”涉及欧耿洲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汪哲 刘钰 联系电话: 68163763
中国市场B10号机组室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