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上一个|下一步**注:42 CFR第93部分不认为自我剽窃是研究不当行为**鉴于剽窃通常被视为盗窃,自我剽窃的概念似乎没有多大意义。毕竟,有可能偷自己的东西吗?事实上,Hexam(1999)指出,当一个人从事贪污或保险欺诈时,确实有可能从自己身上偷窃。然而,当应用于研究和学术时,自我剽窃是指作者重复使用自己以前传播的内容,并将其冒充为“新”产品,而不让读者知道这些材料以前出现过。根据Hexam的说法,“……自我剽窃的本质是作者试图欺骗读者。”让我们记住,道德写作的概念是当前教学资源的基础,它包含读者和作者之间的一种隐含合同,读者据此假设,除非另有说明,材料是由作者名单上的个人所写,并且是新的,尽作者所能准确无误。因此,自我剽窃会使读者对材料的新颖性产生误解。在本节中,我们回顾了一些最常见的自我剽窃案例,并提供了避免这些陷阱的指南。自我剽窃通常是在几种不同的实践中描述的,在这些实践中,前一出版物的部分或所有元素(例如文本、数据和图像)在新出版物中重复使用,对其先前的传播没有明确的承认或完全没有承认。这些做法中最明显的可能发生在之前发表的论文后来再次发表时,几乎没有修改。然而,存在着不那么明显的复制形式,这些复制有时被归类为各种标签,例如冗余、双重或重叠出版物。在审查这些类型的不当行为时,读者应记住,各种形式的自我剽窃最好被认为是处于一个连续体中,重复的程度和类型可以从实质性到轻微不等,它们对科学记录完整性的潜在严重影响也是如此。商业书籍作者的一个常见做法是将手稿发送给几个出版商。然而,对于科学或学术论文的作者来说,可接受的做法是将论文提交给一家期刊出版。当然,作者可以将同一篇论文或其修订版提交给另一家期刊,但前提是确定其首次提交的期刊拒绝发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见下文),才能接受在一家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现在另一家杂志上。尽管有这些普遍接受的做法,冗余公开仍然是生物医学领域的一个问题。例如,在一篇社论中,Schein(2001)描述了他和一位同事进行的一项研究的结果,该研究发现,在3种主要外科杂志的660项研究中,有92项是重复发表的实际案例。其他生物医学文献中的重复率估计在10%至20%之间(Jefferson,1998),尽管一篇文献综述表明更保守的数字约为10%(Steneck,2000)。然而,真实比率可能取决于学科,甚至是期刊,个别生物医学期刊的最新研究确实表明,一种期刊的真实比率低至略高于1%,而另一种期刊则高达28%(参见Kim,Bae,Hahm,&Cho,2014)目前的情况已经变得足够严重,生物医学期刊编辑将冗余和重复视为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Wager、Fiack、Graf、Robinson和Rowlands,2009),这是2007年至2011年间论文被撤回的第二大原因(Fang、Steen和Casadevall,2012)。许多生物医学期刊现在都有明确的政策,明确反对多次提交同一篇论文。一些期刊甚至要求提交手稿以供出版的作者也必须提交以前发表的论文或那些目前正在审查的与正在审议的手稿主题相关的论文。实施这一要求是为了让编辑能够确定这类论文之间的重叠程度是否足以出版另一篇类似的论文。如果编辑认为重叠的程度很大,那么这篇论文很可能不会出版。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