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定义

页面创建于2006年7月7日|上次修改于2024年2月16日

介绍

开源不仅仅意味着访问源代码。开源软件的分发条款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免费重新分发

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将软件作为包含多个不同来源的程序的聚合软件分发的一部分进行销售或赠送。许可证不得要求此类销售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2.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含源代码,并且必须允许以源代码和编译形式分发。如果某一形式的产品没有与源代码一起分发,则必须有一种广为宣传的方法,以不超过合理复制成本的价格获得源代码,最好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源代码必须是程序员修改程序的首选形式。不允许故意混淆源代码。不允许使用中间形式,例如预处理器或转换器的输出。

3.衍生作品

许可证必须允许修改和派生作品,并且必须允许它们按照与原始软件许可证相同的条款进行分发。

4.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

许可证可能会限制源代码以修改后的形式分发只有如果许可证允许与源代码一起分发“补丁文件”,以便在构建时修改程序。许可证必须明确允许分发由修改后的源代码构建的软件。许可证可能要求衍生作品带有与原始软件不同的名称或版本号。

5.不歧视个人或群体

许可证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6.不歧视奋斗领域

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人在特定领域使用该程序。例如,它可能不会限制该程序在企业中使用,或用于基因研究。

7.许可证的发放

程序附带的权利必须适用于程序重新分发给的所有人,而无需这些当事人执行额外的许可。

8.许可不得特定于产品

附加到程序的权限不得依赖于程序是否是特定软件分发的一部分。如果程序是从该发行版中提取出来的,并在程序许可的条款内使用或分发,则程序被重新分发的所有各方应与原始软件发行版授予的各方具有相同的权利。

9.许可不得限制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得限制与许可软件一起分发的其他软件。例如,许可证不得坚持在同一介质上发布的所有其他程序必须是开源软件。

10.许可证必须技术中立

许可证的任何规定都不得基于任何单独的技术或界面风格。


开源定义最初源于Debian自由软件指南(DFSG)。

1.9版,上次修改,2007-03-22

这是历史”带注释的OSD“从2000年代初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