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章程

中國海洋大學章程

201410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核准通過

根據2022725日《教育部關於同意中國海洋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複》修正)

序言

中國海洋大學創建於1924年,歷經私立青島大學、國立青島大學、國立山東大學、山東大學等幾個辦學時期,於1959年發展成為山東海洋學院,1988年更名為青島海洋大學,2002年更名為中國海洋大學。2001年成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秉承“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宏材,應國家需要”的創校宗旨,堅持“重特色、求質量,先做强、再做大”的總體發展策略,遵循“强化發展特色、協調發展綜合,以特色帶動綜合、以綜合强化特色”的學科發展思路,堅持“特色立校、科學發展、樹人立新、謀海濟國”,發展成為學科門類齊全、海洋和水產學科特色顯著的高等學校,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為國家海洋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特殊貢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規範辦學行為,保障教職員工和學生權益,實現辦學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和規章,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國海洋大學,中文簡稱為中國海大,英文譯名為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名稱縮寫為OUC

第三條  學校註冊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松嶺路238號。學校設有嶗山校區、魚山校區、浮山校區和西海岸校區,地址分別為青島市松嶺路238號、青島市魚山路5號、青島市香港東路23號和青島市三沙路1299號,在校區外也設定實習、實訓場所和教學、研究機構。

第四條  學校由國家舉辦,行政主管部門是教育部。學校由教育部、自然資源部、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共建。

第五條  學校是非營利性組織,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自主辦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

第七條  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以大學生和研究生教育為主。

第八條  學校堅持和加强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强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九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堅持海納百川,取則行遠的校訓,秉承崇尚學術、謀海濟國價值追求,以紮根中國大地辦特色顯著的世界一流大學為發展方向,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二章 學校與舉辦者

第十條  學校舉辦者及首長部門依法依規對學校擁有指導發展規劃、監督和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任免學校負責人、考核與評估學校辦學水准和辦學質量、配寘和調整學校必需的教育資源,决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等事項,對學校不當使用辦學自主權的行為予以糾正及調整等職權。

第十一條  學校舉辦者及首長部門依法依規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制止任何侵犯學校行使自主權的行為,並為學校的改革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為學校提供必需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校的辦學條件;保障學校的學術自由,支持學校成為國家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基地;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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