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关于株式会社杰·凯国际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本公司根据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平成15年法律57号)》(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按照以下方针对顾客所持有的信息进行适当的管理。
另外,这里所说的“个人信息”是指以下的信息。
“关于生存的个人的信息,能够通过该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其他记述等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包括能够容易地与其他信息对照,由此能够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

1.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范围

本公司拥有以下“个人信息”。

  1. 客户姓名
  2. 所属单位(大学、企业等)的名称及地址
  3. 职位(教授、部长等)
  4. 客户研究信息(研究领域、研究对象等)

2.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遵循以下方针,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1. 在取得“个人信息”时,明示事项中所述的使用目的,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2. 在难以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例如,取得网上公开的信息等),根据文件等
    我们会尽快通知您。

3.“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方针取得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 关于本公司经营的商品、服务等的营业上的介绍的发送
  2. 执行客户咨询和要求所需的业务

4.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为了下述目的,有时会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但以下目的外原则上不向第三方公开。
这种情况下,在要求业务委托方适当处理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由本公司进行适当的管理。

  1. 委托合作修理工厂修理使用中的本公司产品时。
  2. 委托与客户有交易关系的本公司产品销售店发放产品指南等时。

但是,如果判断为需要根据法令的规定或行政当局的通知、指导等进行对应的话,可能会向该行政当局提供“个人信息”。

5.“个人信息”的管理体制

本公司在建立下述管理体制的同时,对管理者以外的员工也贯彻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

  1. “个人信息”仅由特别任命的管理员处理。
  2. 安装了“个人信息”的计算机与外部没有连接。
  3. 只有知道密码的管理员才能访问“个人信息”。

6.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的咨询等

  1. 如有要求,我们将公开您的“个人信息”的获取地址。
  2. 如有要求,请立即修改客户的“个人信息”内容或从本公司数据库中删除。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的咨询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9点~17点
股份有限公司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茅场町3-2-10钢铁会馆5楼
TEL:03-6661-6132
传真:03-666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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