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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提供治疗

免疫细胞治疗(包括再生医疗)与一般的保险外诊疗不同,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

2013年11月,为了更安全、迅速地推进对癌症的免疫细胞治疗等再生医疗的实用化的法律《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成立,于第二年的2014年11月实施。
本院根据该法,设置了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厚生劳动大臣认定),对厚生劳动大臣进行定期报告等,提供了基于法律的治疗。

为了再生陷入功能障碍和机能不全的生物体组织·内脏器官的治疗被称为“再生医疗”,除了免疫细胞治疗以外,对心脏病的心肌片和用于烧伤的自家培养表皮等,各种各样的技术开发也在进行。

然后进入2010年代,iPS细胞和免疫细胞之一的树突状细胞的研究相继被授予诺贝尔奖,“再生医疗”受到了国内外的巨大期待和关注。

政府也表示将把再生医疗的实用化作为国策推进,2013年5月,作为其理念法成立了《再生医疗推进法》。在再生医疗的实用化中,考虑到生命伦理的同时,为了安全的研究开发和普及而综合努力。受此影响,同年11月,作为具体化其基本理念的制度框架,成立了“关于确保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的法律(《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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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构成厚生劳动省网站的图解)

再生医疗等安全性确保法,为了更安全且迅速地推进再生医疗的实用化,规定了提供再生医疗的人应该采取的措施和手续(下图)。癌症免疫细胞治疗被分类为风险最低的第三种,但即便如此,也有义务制定再生医疗提供计划、在被厚生劳动大臣认定的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以及向厚生劳动大臣定期报告等各种手续当然本院也在进行遵守该法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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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构成厚生劳动省网站的图解)

本院呼吁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法律整顿

在保险外诊疗的情况下,由于在医师法下可以通过医师的裁量进行治疗,所以很难看到其实际情况,有时会被指出缺乏透明性。这样的状况对于免疫细胞治疗的健全的普及来说是不好的,所以作为本院,为了进行适当的限制和信息公开的法律整备也是必要的,这一点也从以前开始一直在呼吁。

另一方面,本院自1999年开院以来,根据伦理委员会的设置、与大学医院等的共同临床研究、细胞培养中的品质管理·构造设备的自主基准制定、厚生劳动省通知(医政发0330第2号)的医疗提供体制的检查评价活动等,在法律制定之前为了提供更安全性高的治疗的各种各样的活动继续了(那样的活动被评价,在上述法律制度的制定中,行政有关人员等多数的有关人员访问细胞培养设施视察,请作为设施基准制作的参考)。

另外,本法人代表阿曾沼元博也作为讨论委员之一积极参与法律整备,为确保包括免疫细胞治疗在内的再生医疗的安全性及健康普及,积极推动行政工作。这样的活动的结果,我们的心愿的法律制度被整备了的事,考虑免疫细胞治疗的健康发展非常好。

前几天,处理脐带血和免疫细胞的一部分的诊所,不根据同法的手续提供再生医疗的事被发现了。本院也对一系列的违反法令抱有很大的担心,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法律的限制恰当地发挥作用的证明。本院也希望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在进一步遵守法令的同时,基于法律的再生医疗健康地向社会普及。

治疗有效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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