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普鲁斯服务使用条款

要使用株式会社伊普鲁斯(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公司服务”),必须遵守伊普鲁斯服务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在本公司,利用了利用者的诸位提供本公司服务的网站(以下,「本公司网站」)的时刻,视为同意了本服务条款。

第1条(总则)

  • (1)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所有用户使用本公司服务。用户使用本公司服务时,应遵守本服务条款。

  • (2)

    本公司服务有只向注册会员的用户(以下简称“会员”)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会员服务”)。会员除本服务条款外,还应遵守会员条款。

  • (3)

    若要使用个别规定的服务,请遵守本服务条款及该服务的个别规定。本服务条款与个别规定相抵触时,个别规定优先,其他部分同时适用本服务条款和个别规定。关于本公司服务和个别规定,根据本公司服务一览表。

  • (4)

    会员条款以及各服务的个别规定构成了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包含了这些全部的条款成为使用条款。

第2条(关于本公司的服务)

  • (1)

    在本公司服务中,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并刊登,向利用者及会员公开、提供的信息(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广告等)称为“第三方信息”。第三方信息由注册、刊登的会员负责提供,本公司完全不涉及第三方信息的内容。因此,本公司对第三方信息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调查和确认的义务。本公司不承担对第三方信息进行任何说明的义务。
    本公司对第三方信息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有用性、可靠性、合法性、未侵犯第三方权利等概不保证。本公司对第三方信息的内容以及利用该信息造成的损害概不负责。用户请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责任使用本公司的服务。

  • (2)

    本公司的服务是以居住在日本的个人或在日本存在的法人为利用对象的。从海外使用时,使用者请在遵守该使用国家及地区的规定等的基础上,使用本公司的服务。

第3条(使用者的禁止事项)

本公司禁止使用者的以下行为。

  • (a)

    登记假名、非法获得的信息或其他虚假信息的行为。

  • (b)

    侵犯本公司及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的财产、隐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企业秘密及其他权利的行为。

  • (c)

    对本公司及其他利用者或第三者的诽谤中伤、名誉损害、威胁或其他缺乏品位,给他人带来厌恶感的行为。

  • (d)

    故意、不论过失,违反各种规章法规的行为或者其可能的行为。

  • (e)

    使用者自身不能承担责任的行为。

  • (f)

    对计算机、系统、个人信息、其他各种数据造成损害或损失,或者进行不正当的修改或变更的行为,或者不正当地收集信息或数据的行为,以及所有不正当的访问行为。

  • (g)

    与犯罪或犯罪行为相联系的行为。

  • (h)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i)

    通过访问伊普鲁斯获得的信息,与符合自己目的的经营者进行协商,以交易中使用以外的目的进行利用(复制、销售、再销售、出版以及其他形式的一切利用)的行为。

  • (j)

    在伊普鲁斯注册参展会员,或者通过与本公司的合同提供的服务以外的手段,以广告宣传等为目的的行为。

  • (k)

    选举的预先运动、选举运动或类似的行为以及违反公职选举法的行为。

  • (l)

    妨碍本公司及塞浦路斯的运营,损害信赖的行为,或其可能的行为。

  • (m)

    利用本公司服务向反社会势力直接、间接提供利益的行为。

第4条(违反使用规章)

发现违反本服务规则的行为等时,本公司可以停止违反者使用本公司服务,并删除符合违反行为的注册、刊登。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对该违反者以及第三者不负任何责任。另外,使用者发现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等时,请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咨询表格联系。

第5条(本公司对内容等的权利)

  • (1)

    除第三方信息及链接的其他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动画等内容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内容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其他所有相关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

  • (2)

    本公司网站上登载的内容(包括第三方信息)以及与本公司网站相关联使用的所有软件(以下简称为“软件”)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受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令以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保护。
    用户除了接受了本公司的事前同意以外,复制、发送(包括可发送化)、发布、转让、出借、翻译、改编、二次利用、使用许可、不商品化。关于第三方信息,使用者在未经提供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复制、发送(包括可发送化)、发布、转让、出借、翻译、翻案、二次利用、使用许可、商品化。

  • (3)

    当用户违反本条款侵犯本公司权利时,本公司有权停止违反行为、禁止使用因违反行为而产生的物品、要求消除因违反行为而产生的后果以及因违反行为造成的损害等的赔偿权利。另外,本公司在未经提供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第三方信息时,不承担代替提供者制止、消除该违反行为的义务,也不对提供者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以提供者的责任和负担对该违反行为人采取措施和应对。

第6条(赔偿责任)

使用者或会员以及作为企业进行注册的会员(本条以下统称为“会员”),不论国内国外,不论审判上、审判外赔偿本公司发生的下述损害及必要的诉讼相关费用(包括本公司认为必要而参加审判时发生的损失,以及在审判上,不论庭外,所需的律师费用)。

  • (1)

    与会员的行为或由会员提供或注册的信息或数据、文件、其他内容相关的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包括直接发生的以及与第三方提出的请求相关的双方)。

  • (2)

    由于会员和第三者之间发生的买卖和服务的提供及其事前交涉,该第三者对本公司进行的请求所引起的损害等。

  • (3)

    此外,因违反本规约而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包括直接发生的以及与第三方提出的请求相关的双方)。

第7条(不介入交易)

本公司不会介入以本公司服务提供第三方信息为契机发生的所有会员之间的协商和交易。请以会员之间的责任进行交易。因此,本公司在会员间的实际交涉、交易、支付等方面,不承担因这些原因或相关而发生的当事人间以及与第三方的纠纷、与上述纠纷相关而产生的损害等。

第8条(免责)

因使用本公司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事业的中断、精神上的损失、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损失、费用等),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另外,对于下述各项损害,无论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本公司概不负责。

  • (a)

    因本公司服务提供的一部分或全部变更、中断、停止、终止而发生的损害等。

  • (b)

    由于通常应该采取的对策不能防止的病毒受害和不正当访问的受害,由于天变地异的受害,其他本公司的责任无关的事由(以下,称为“不可抗力”)的受害。

  • (c)

    从本公司网站到本公司网站以外的网站或资源(以下称为“外部网站”)的链接,或者从外部网站到本公司网站的链接的情况下与该外部站点的利用相关的责任以及由这些外部站点引起或相关产生的损害等。

  • (d)

    其他利用者在利用互联网上对利用者产生的损害等。

第9条(不保证)

以下各项均不由本公司保证:。

  • (1)

    本公司服务的提供不发生故障、错误或故障

  • (2)

    从本公司服务得到的所有信息等都是正确的

  • (3)

    本公司服务及通过本公司服务获得的商品、劳务、信息等应满足用户的期望

第10条(本公司服务及会员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本公司因本公司的情况而导致设备的维护、其他管理上有不得已的事由时,以及本公司未提供使用的电信运营商的劳务时,未经会员同意而提供本公司服务(包括会员服务)中描述的场景,使用下列步骤创建明细表,以便在概念设计中分析体量的周长。

第十一条

本公司可独立于其他会员条款、个别规定等单独随时变更本服务条款。变更内容将通过在本公司网站上显示1个月来通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变更后的条款之日起1个月后生效。

第12条(综合协议及可分离性)

关于本服务条款及其他会员条款、个别规定等的使用者的同意,意味着本公司服务的使用者和本公司之间的综合协议。因此,不允许仅部分协议或部分拒绝每个条款。另外,条款的一部分与法令等相抵触时,仅对该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第13条(项目转让时的使用条款协议的继承)

本公司服务的一部分或全部由本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时,该服务的全部将自动转给受让人。

第14条(准据法、审判管辖)

本服务条款及其他会员条款、个别规定等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另外,关于与本公司服务相关的本公司和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本使用条款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

修改

2001年10月1日修订
2005年7月11日修订
2008年12月1日修订
2010年11月1日修订
2019年12月23日修订

服务列表

株式会社伊普鲁斯提供的服务如下。

服务名称 服务站点名称 适用的个别规定
BtoB信息服务 技术数据库站点 BtoB信息网站参展章程
(仅限参展时适用)

伊普鲁斯服务会员条款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面向会员的服务,需要注册会员(免费)。在注册会员时,点击“同意”按钮或者请用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法表明对会员章程的同意。
关于在提供服务画面上以“使用规章”、“指导方针”、“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禁止事项”、“规则”等名称显示的每个服务的个别规定(以下称为“个别规定”),除了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视为已同意使用该服务。

第1条(定义)

  • (1)

    所谓会员,是指在本公司网站的利用者中登记个人信息及其他本公司要求的信息(以下称为“登记”),本公司承认了该信息的人。

  • (2)

    使用面向会员的服务的基本注册邮件地址叫做“ID”,注册ID的使用者叫做“会员”。

  • (3)

    会员在注册面向会员的服务使用所需的信息的阶段,视为同意并承诺了会员条款及伊普鲁斯·服务使用条款以及使用的服务的个别规定(以下统称为“本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与个别规定的关系如本公司服务一览表所示。

第2条(会员)

  • (1)

    注册会员时,本公司要求的信息根据使用的服务不同而不同。根据可以使用的范围,叫做“用户”、“阅览临时会员”、“阅览会员”、“参展会员”、“收费参展客户”、“广告撰稿客户”。

  • (2)

    在注册时需要本公司批准的服务中,在等待本公司批准的状况下的使用者称为“临时会员”,只要没有特别指定,临时会员以会员为准。但是,注册后未得到本公司批准的用户,在本公司通知不批准时以后不属于会员。

第3条(注册信息)

  • (1)

    会员可以随时更改和添加自己的注册信息。

  • (2)

    本公司操作会员的注册信息,除了会员本人或根据会员本人判断的人有委托,并且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以外不进行。但是,在注册信息中以公开为前提的项目中,如果有本公司判断为不恰当的内容,则可能会请求变更或删除该部位。

  • (3)

    本公司在第4条规定的情况下停止服务的情况下,不事先通知,将该会员的注册信息保存一定期间后注销。

  • (4)

    临时会员的注册信息未经批准的,予以注销。

  • (5)

    自最终登录日起2年以上的情况下,判断为没有使用的意思,可能会采取停止一部分会员功能或删除本公司网站上保存的信息的一部分或全部等措施。

第4条(服务停止)

本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在服务运用上可能且合理的期间内,停止向会员提供服务。

  • (1)

    会员自行办理规定的退会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申请停止使用的。

  • (2)

    有本公司判断为以会员本人为准的委托,并且本公司同意的情况。

  • (3)

    其他本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而判断有不得已的情况时。

第5条(会员服务中断和终止)

本公司因本公司的情况,在设备维护、其他管理上有不得已的事由时,以及本公司未提供使用的电信运营商的劳务时,未经会员同意,可终止会员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第6条(会员责任)

  • (1)

    会员根据自己的意愿以自己的责任利用服务。

  • (2)

    会员应保证自己的注册信息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并根据需要迅速更新注册信息,使这些信息始终是最新的。

  • (3)

    会员应保证会员自身或关联公司、相关人员不是黑社会、黑社会成员、黑社会相关企业或相关人员、总会屋、其他反社会势力,会员违反或有可能本公司不需要催告或其他手续,可以限制或停止本公司服务的使用。

  • (4)

    会员注册的信息,由会员自行负责其内容,在本公司网站上刊登、向他人公开、提供或发送关于基于会员注册信息构成的内容(信息、数据、文件、软件、音乐、照片、影像、视频、留言、文字等。下同)的责任,本公司应代替会员承担责任以及本公司不管理内容的内容。

  • (5)

    密码由会员自行负责管理。我们建议定期更改密码。本公司不允许向密码会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出借、转让以及共用。作为企业注册的参展会员,除了在同一企业内共享注册会员的责任以外,请限定为注册会员使用。本公司对因使用、盗用、出借、转让、共用密码而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第7条(个人信息的收集)

本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在各网站(服务)的隐私政策中规定。

第8条(注册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 (1)

    本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有向第三方提供注册信息的服务。详细情况请在各网站(服务)的隐私政策中规定。

  • (2)

    1.根据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一切信息的领取者,具有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个人信息,为了进行适当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第三者利用,或者公开、泄漏、丢失、篡改(以下简称“泄漏等”)),模板名称将采用不同的格式。如果本公司认为个人信息的管理有问题的话,会协助调查。万一受领者管理的信息发生泄漏等事故时,由发生事故的受领者负责处理并解决。因该事故给本公司造成损害(包括律师费用)时,发生事故的受领方应立即向本公司赔偿损失。另外,发生泄漏等事故的受领者,根据本公司的请求,立即向本公司返还从本公司收到的一切信息,或者按照本公司的指示废弃或删除。

  • (3)

    本公司为各网站(服务)的隐私政策中记载的目的提供会员的个人信息。受领方将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需要得到该会员的同意(事先对包含该问题项目的问卷调查进行回答等情况除外)。另外,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无论发布、转让、销售等方法如何,都不向第三方提供。

  • (4)

    在一部分服务中,有时会以无法确定个人的形式公开本公司服务的使用相关事项。

  • (5)

    本公司在委托提供服务所需的作业时,有时会委托一部分或全部会员信息。

第9条(规章的变更)

本公司可独立于其他会员条款、个别规定等单独随时变更本服务条款。变更内容将通过在本公司网站上显示1个月来通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变更后的条款之日起1个月后生效。

附则

2005年7月11日制定

修改

2008年12月1日修订
2009年2月10日修订
2010年11月1日修订
2019年12月23日修订

BtoB信息网站参展章程

株式会社伊普鲁斯运营的,主要从企业向企业提供商业材料和服务等相关信息的服务称为“BtoB信息服务”,提供这些信息的网站称为“BtoB信息网站”。在BtoB信息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上发布信息时,除以下规定的BtoB信息网站参展章程(以下简称“本参展章程”)外需要同意伊普鲁斯服务使用条款和注册会员时同意的会员条款。

第1条(在本网站展出)

“参展”是指以本公司指定的形式在本网站上公开公司信息或产品信息等,或者向本公司申请。获得本公司认证,在本网站注册信息或在本网站上发布信息的会员为“参展会员”。

第2条(注册)

本公司有权就是否应公开被申请公开的参展会员信息及产品信息(以下简称“注册内容”),由本公司的裁决决定。另外,关于加入哪个类别比较合适,也将根据注册内容由本公司决定。

第3条(注册内容的变更、删除)

本公司在判断为本公司需要注册内容的情况下,无论理由如何,都可以随时进行注册注销、类别变更、内容变更、编辑等。

第4条(注册内容的保证)

参展会员对自己注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有用性、可靠性、合法性、未侵犯第三方权利等负有全部责任(根据前条,本公司未经参展会员同意而变更、编辑的部分除外)。此外,保证您享有信息发布的正当权利,并享有其处理的正当权利。万一发现错误,参展会员应及时更正或删除。

第5条(个人信息的管理)

  • (1)

    参展会员仅将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应对资料请求等请求事项,在用于其他目的时需要该会员的同意(除了事先回答了关于那个的问题项目的问卷调查等的情况)。另外,参展会员不得将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分发、转让、销售等方法提供给第三方。

  • (2)

    参展会员为了应对请求事项,向关联公司、销售代理店、广告代理店或客户等第三方公开个人信息时,作为委托方承担管理责任,以便在披露方进行适当的管理。

第6条(与注册内容相关的禁止事项)

本公司禁止注册以下信息。

  • (a)

    假名、非法获取的信息、无权使用的商品信息或其他虚假信息。

  • (b)

    侵犯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财产、隐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企业秘密或其他权利的信息。

  • (c)

    对本公司、其他利用者或第三者的诽谤中伤、名誉损害、威胁或其他缺乏品位,给他人带来厌恶感的信息。

  • (d)

    不论故意、过失,违反参展会员居住地各种法令的信息,或其可能的信息。

  • (e)

    对计算机、系统、个人信息、其他各种数据造成损害或损失,或者不正当地进行修正或变更的程序等信息。

  • (f)

    与犯罪或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

  • (g)

    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 (h)

    政治活动、选举活动、宗教活动及其相关信息。

  • (i)

    可能使本公司违反有关法律、规章、条例等的信息。

  • (j)

    妨碍本公司及本网站的运营,损害本公司信赖的信息,或有可能的信息。

  • (k)

    与本网站关联性低的信息。关于关联性,可以根据本公司的裁量来判断。

  • (l)

    根据《关于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法律》等各种法令等(包括所管省厅关于该法令规定的通知、通知、方针及方针等。以下相同。)中的不符合广告规定的广告表现的产品信息。

  • (m)

    在《关于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法律》等各种法令等中禁止广告的产品信息(未承认的医药品等)。

  • (n)

    在《关于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法律》等各种法令等中,以普通人为对象的广告被限制的产品的信息(医疗用医药品等)。

  • ※关于(l)、(m)、(n)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关于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质量、有效性及安全性等的法律(以下称为药机法)对象产品的广告指南“请确认。

第7条(本公司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本公司因本公司的情况而导致设备的维护、其他管理上有不得已的事由时,以及本公司未提供使用的电信运营商的劳务时,未经会员同意而提供本公司服务(包括会员服务)中描述的场景,使用下列步骤创建明细表,以便在概念设计中分析体量的周长。

第8条(章程的变更)

本公司可独立于其他使用条款、个别规定等单独随时变更本参展条款。变更内容将通过在本网站上显示来通知。不同意修改、变更时,请停止使用本公司的服务。规章的修改、变更在本网站刊登后立即生效。视为同意本公司服务的继续使用而修改、变更的条款,最新的参展条款优先。

第9条(项目转让时的规章协议的继承)

本公司服务的一部分或全部由本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时,该服务的全部将自动转给受让人。

第10条(准据法、审判管辖)

本参展章程,无论会员居住的国家或地区,均以日本国法为准据法,按照日本国法进行解释。另外,所有的申请都将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

本参展条款的翻译版和日语版发生解释的差异和矛盾等时,日语版优先。

附则

2005年7月11日制定

修改

2008年12月1日修订
2009年2月10日修订
2010年11月1日修订
2013年6月10日修订
2016年3月17日修订
2016年5月26日修订
2024年5月2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