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生物株式会社,「研究机关的公共研究费的管理·监查的方针(实施基准)」(平成19年(2007年)2月15日文部科学大臣决定,平成26年(2014年)2月18日修改),以及「关于研究活动的不正当行为的对应等的方针」(平成26年(2014年)8月26日文部科学大臣决定),为了防止本公司研究开发部门的以竞争性资金等为中心的公开募集型研究资金(以下简称“公共研究费”)的使用以及研究开发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制定了以下基本方针。
1.责任体制的明确化
为了适当地进行公共研究费的运营·管理,并且为了公正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推进,决定如下的责任者。
首席管理官
作为总括全体,关于公共研究费的营运·管理及研究开发活动的不正当防止承担最终责任,代表董事社长担任那个职务。最高管理负责人监督研究员等按照研究计划适当地实施研究开发活动。
总管负责人
作为辅佐最高管理负责人,对公共研究费的运营·管理有统括全体的实质性的责任和权限的东西,研究开发部门的长担任那个职务。统括管理负责人根据基本方针,制定并实施以防止不正之风计划为首的具体对策,确认实施状况的同时,向最高管理负责人报告实施状况。
合规推进负责人(研究伦理教育负责人)
关于研究开发部门的公共研究费的运营·管理具有实质性的责任和权限,另外,关于对研究员等的研究伦理教育具有实质性的责任和权限,企业伦理规程规定的合规担当董事担任该职务。
2.不正当防止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为了防止公共研究费的不正当使用,制定并实施不正当防止计划。
3.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
合规推进负责人对与公共研究费的运营·管理相关的研究员等,通过合规教育知道公共研究费的领取·使用的规则和公司的事务处理规则,不正当防止的结构等。同时,对有关研究开发活动的研究员等,实施为了在研究开发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防患于未然的研究伦理教育。
4.关于举报等的处理、调查及处分的规定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下所示。
- (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下所示。设置从公司内外接受关于不正当行为的告发和咨询的窗口,在本公司的主页公布。
- (2)如果受到指控并承认调查的必要性,原则上在30天内设立包括外部有识之士在内的调查委员会,实施调查。
- (3)在告发窗口的运用和调查的实施等中,采取保护告发者、被告发者的方案。
- (4)调查结果被认定为舞弊的情况下,根据就业规则等处分该人。
5.发生不正当行为时
发生不正当行为时,立即向相关省厅报告,对该人进行严正处分,同时掌握进行公共研究费的不正当使用的主要原因,或者研究开发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的主要原因,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
6.公共研究费的不正当使用或研究开发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的咨询、通报窗口
- 宇宙生物株式会社告发窗口担当
- 〒135-0016
- 东京都江东区东阳二丁目2番20号
- TEL:03-5632-9600
- FAX:03-5632-9613
- e-mail:tsuho_1@cosmobio.co.jp(前往合规负责董事)
制定2018年(平成30年)12月14日
修订2019年(平成3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