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关于本公司业务上处理的客户、交易相关人员、本公司员工等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令及其他规范(以下称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宗旨,并完善公司内部规程等,确立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为此,在这里决定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实行这个,并且持续地重新评估努力改善。

  1. 本公司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规程等公司内部规程,将这些规定贯彻落实到本公司员工(包括董事、员工、合同员工、派遣员工、合作伙伴员工、钟点工、兼职等)及其他相关人员身上。
  2. 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以及泄漏等,采取了不正当访问、计算机病毒对策等适当的信息安全对策。
  3. 本公司在取得个人信息时,将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对作为个人信息主体的本人(以下简称本人)明示或通知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或者在本公司主页上公布。
  4. 关于需要考虑的个人信息,本公司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的情况以外,没有本人的同意就不会取得。
  5. 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利用,在利用目的的范围内业务的执行上必要的限度进行。以事先向本人明示或公开的使用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时,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的情况以外,必须得到本人的同意。
  6. 除以下情况外,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得到本人事先同意的情况
    2. 为委托业务向业务委托方提供个人信息的
    3. 与本公司相关公司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
    4. 其他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的情况
  7. 本公司,关于保有个人数据,从本人受到了公开,订正,利用停止等的要求的情况迅速对应的体制整备。
  8. 本公司将努力妥善、迅速地应对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并为此完善必要的体制。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除了另行通知使用目的的情况以外,本公司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下。
本公司不在使用目的范围外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使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令、其他的规范(以下称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以及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方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适当的利用。

本公司为了下一个目的使用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

  • 为向客户提供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公司经营的以下事业相关的商品、服务:
    订购住宅、集体住宅等建筑承包、场地、售后服务、改建等住宅、建筑事业、不动产的租赁、管理、买卖、中介事业、木材建材事业、海外事业、森林事业、环境能源事业、护理事业、保险服务等生活服务事业其他与上述各事业相关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公司的事业
  • 各种活动研讨会的介绍、邮件杂志发布、其他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公司、合作公司的顾客有益的信息为了向顾客介绍和介绍(包括分析取得的阅览履历和购买履历等信息,根据顾客的兴趣爱好和嗜好进行有关新商品、服务的介绍和广告而使用)
  • 为了妥善履行协商、结算、问卷调查、投诉、咨询、其他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
  • 为了制作分析了顾客的倾向、满意度等的统计数据
  • 为了研究、开发新商品、新服务
  • 关于招聘活动时应聘者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由于本公司的联络和录用相关资料的发送、录用选拔的判断等人才录用活动
  • 其他为了本公司事业附带、相关的业务

保留的个人数据说明

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的事项如下。

个人信息经营商名称、地址及代表:

住友林业株式会社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3-2
董事长光吉敏郎

拥有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

如上述“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所示。
单独通知使用目的时,按照通知的使用目的使用。

客户向本公司的请求、投诉等咨询手续:

关于与本人有关的保有个人数据的利用目的的通知、公开、订正、追加、删除、使用停止、删除等的请求、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的投诉等的咨询,原则上根据以下手续进行。

  1. 本人联系以下本公司窗口。
  2. 从本公司窗口向本人发送与保有个人数据相关的账单表格。
  3. 填写该账单表格后,由本人寄回本公司窗口。
  4. 关于请求内容,在本人确认(※注1)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本公司对本人进行了回答。

申请披露个人数据所需的费用:

每次请求1000日元(※注2)
其他的请求·商量不需要手续费。

关于持有个人数据的各种请求、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等咨询窗口:

住友林业株式会社个人信息咨询员
〒100-8270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一丁目3番2号
TEL:03-3214-2416(除双休日和节假日外,工作日9:15-17:30)
传真:03-3214-2351

为维护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基本方针的制定和处理相关的纪律的整备,组织的安全管理措施,人的安全管理措施,物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的安全管理措施。另外,本公司的业务委托方(包括再委托方)在外国的情况下,在掌握该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等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将一部分保有的个人数据提供给业务委托方。关于安全管理措施的详细情况和个别委托状况等,请向上述咨询窗口咨询。

※注1
本人确认的方法原则上实施以下方法(如果是本人代理人的请求,也需要委托书)。
证明是本人的以下任意一种文本的提交

  1. 驾照的复印件
  2. 健康保险被保险人证的复印件
  3. 护照的照片
  4.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复印件
  5. 印鉴证明书的原件及其盖章的请求书
  6. 其他本公司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2
关于公开请求的手续费,原则上是在将本人持有的个人数据相关的账单寄回本公司时,通过附上手续费的邮票而收取的。

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相关事项

本公司为了在整个集团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仅在业务上必要且法令认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在集团内共同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在签订保密合同等其他法令上采取必要的措施。关于本公司的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的事项如下。

共同用户范围:

本公司及有价证券报告书、本公司主页等中记载的本公司的国内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集团)

共同利用者利用目的:

  1. 为了在本集团整体上综合提供与本集团经营的以下事业相关的商品、服务:
    订购住宅、集体住宅等建筑承包、场地、售后服务、改建等住宅、建筑事业、不动产的租赁、管理、买卖、中介事业、木材建材事业、海外事业、森林事业、环境能源事业、护理事业、保险服务等生活服务事业其他与上述各事业相关的本公司集团事业
  2. 关于各种活动研讨会的介绍、修改的介绍、邮件杂志的发送、其他对来自本公司集团、合作公司的顾客有益的信息为了向顾客介绍和介绍(包括分析取得的阅览履历和购买履历等信息,根据顾客的兴趣爱好和嗜好进行有关新商品、服务的介绍和广告而使用)
  3. 为了妥善履行协商、结算、问卷调查的实施、投诉、咨询的应对、其他顾客等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
  4. 分析顾客的倾向、满意度等的统计数据的制作
  5. 为了研究、开发新商品、新服务
  6. 关于招聘活动时应聘者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由于本公司集团的联络和录用相关资料的发送、录用选拔的判断等人才录用活动
  7. 其他与本公司集团事业相关的业务

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项目: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件地址、传真号码、所属团体(包括部门、职务等)、年龄、出生年月日、家庭构成、房地产信息、合同状况、介绍状况、其他上述共同利用目的所需的事项

负责管理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的公司名称、地址、代表及联系方式:

住友林业株式会社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3-2
董事长光吉敏郎
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咨询员
〒100-8270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一丁目3番2号
TEL:03-3214-2416(除双休日和节假日外,工作日9:15-17:30)
传真:03-3214-2351

※关于本网站上的个人信息的使用,请确认“关于网站的使用”之后,使用本网站。

网站缩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