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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北绿化环境保护株式会社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专用策略

本公司认识到高度信息通信社会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根据以下方针,努力保护顾客和员工等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

1.关于法令等的遵守

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遵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首的各项法令、主管大臣的方针以及本方针。

2.关于个人信息的利用

本公司,为了恰当且顺利地完成本公司的业务确定了必要的利用目的之后,除了预先得到本人的同意,以及根据法令作为例外处理的情况以外,在该利用目的的范围内利用个人信息。

3.关于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公司在取得个人信息时,在通过适当的手段取得的同时,除了根据法令作为例外处理的情况以外,预先公布利用目的,或者取得后迅速通知或公布给本人。

4.关于个人信息的管理

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灭失、损坏等,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对员工及委托方进行适当的监督。
同时,本公司,在利用目的的范围内,努力保持保有的个人信息正确且最新的内容。

5.关于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 有本人同意的情况
  •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需要的,难以征得本人同意的
  • 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委托的人对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需要协助的情况下,有可能因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妨碍该事务的执行的情况
  • 在达到利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提供给委托方时
  • 根据其他法令等允许向第三方提供时

6.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

本公司,本人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果有公开的申请,根据法令,迅速地公开。

7.关于个人信息的订正、使用停止等

本公司,本人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有订正,利用停止等的申请的情况,确认了与事实不同的事等之后,根据法令,迅速对应。

8.关于改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本公司为了执行本方针,定期验证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的咨询和申请等的体制的整备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搭配,努力持续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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