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的警告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说明扬斯敦州立大学警察及时警告程序。根据珍妮·克莱里披露校园安全政策和校园犯罪统计数据,扬斯敦州立大学警察局必须在某些情况下向校园社区发出及时警告。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谋杀和非过失杀人
  2. 过失杀人罪
  3. 强迫性犯罪和非强迫性犯罪
  4. 抢劫
  5. 严重袭击
  6. 盗窃
  7. 机动车盗窃
  8. 纵火

以及YSU警察局长指定的对校园社区有益的任何其他罪行。

 

程序

YSU警察部门应将及时警告传达给校内物业、公共物业、非校园建筑或物业。这些定义如下:

校园内由同一合理毗邻地理区域内的机构拥有或控制的、由该机构直接支持或以与该机构教育目的相关的方式使用的任何建筑物或财产,包括宿舍和位于上述区域内或合理毗邻的任何建筑物,该机构拥有但由另一人控制的资产。

公共财产校园内或紧邻校园并可从校园进入的所有财产,包括大道、街道、人行道和停车设施。

非校区建筑或财产由学校正式认可的学生组织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或财产;或由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或财产,用于直接支持或与机构的目的相关,经常被学生使用,并且不在该机构的同一合理毗连地理区域内。

《及时警告》应通过三种方式发布和分发;

  1. 及时警告应张贴在扬斯敦州立大学警察网站
  2. 及时警告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YSU Alert服务的用户以及拥有YSU电子邮件帐户的用户。这应由营销和传播办公室完成
  3. 及时警告应张贴在校园内建筑物内的预防犯罪公告栏上。

如果可能,及时警告将提供以下信息:;

  1. 对事件的简要陈述
  2. 发出警报的日期
  3. 嫌疑人的身体描述
  4. 其他相关和重要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及时警告应在两周后失效。如有必要,警告可延长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