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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5.15)

2024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5.15)

2024-05-15 09:27:24来源:中公警法考试培训网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答:。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于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

考点】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

【【31572】D解析:甲意欲绑架,请乙、丙帮忙扣押吴某,却欺骗乙、丙说,吴某欠钱不还。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丙应当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构成绑架罪。项错误,不当选。

行为人只要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控制了被害人,即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至于是否实施了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绑架罪既遂的认定。甲通过其他共犯人乙、丙扣押了吴某,已经构成绑架罪既遂,故即便甲未向富商进行勒索,也主动释放了吴某,仍然不属于绑架未遂或者中止。B类项错误,不当选。

吴某是在被释放后,自行回家的路上溺水身亡的。吴某的死亡不是绑架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与绑架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不构成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C类项错误,不当选。

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时间。乙、丙在非法扣押了吴某之后,其非法拘禁行为已经既遂。故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既遂。D类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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