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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基本规律

时间:2024-05-09 17:00:05

教学的基本规律

1篇

[关键词] 英语教学 基本规律 教学效果

一、教学的教育性规律

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只是指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学生完成的学业,而是应该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有句名言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者认为这句话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明了教师这一职业在人们心目中所具有的高尚地位;二是说明教师不仅仅是单纯地传授知识,而且还要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品格和道德观念。所以说,教学与教育是内在统一的。教师也是一名社会成员,他的思想和道德观念必然会在教学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阐发,而且他的育行和形象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教师以其渊博的知识、高尚的思想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给学生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即使毕业了,学生只要提起某位教师,也会感叹不已,并以这位教师为楷模激励自己的工作和学习。韩愈在师说》中讲得很明白:师者,所谓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可见古人也把传道摆在了首要的地位。即使在西方,教育也一直被赋予三大功能:一是传授人类已有的知识;二是训练学习者的社会能力;三是培养学习者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其中二、三两大功能中包含的就是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因此,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遵循这条规律,做到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二、教与学相互依存规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必然结成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双边关系。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学生不断地将学习信息反馈给教师,这样组成一个教与学的有机整体。如果信息的传递只是单方面的或者根本就没有信息传递,那么教学肯定不会有好的效果,甚至可能导致失败,因为这样的教学违背了教与学相互依存的规律。例如:有的教师以大堂的形式上外语课听力课或阅读课),学生一坐即50~60名,上课只是做练习对答案,每次下课就再也见不到教师的人影,既不讲解练习要点又不辅导或答疑,也从不批改学生的作业。实际上,这是一种自我封闭教学,他不仅失去了与学生进行信息交流的机会,而且也听不到学生的反馈意见,不可能及时地调整和改进自己的教学计划或方法。这样做违背了教学规律,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有的教师严格遵循这条规律,在平时教学中注意与学生进行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如作课堂教学情况调查、认真批改作业、参加辅导和答疑等,有的教师还专门设有固定的与学生交流的时间(办公时间)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这样做是遵循了教与学相互依存的规律,必然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秩序渐进规律

外语教学应该遵循一条循序渐进规律。外语学习与其他学科的学习不一样。如学习物理,学生只要理解和熟悉物理公式,就能解题。但是,在外语学习中,学生学到了外语结构和语法知识,并不能说明他就能掌握和运用这些知识。外语学习,一要有大量的操练和知识的积累;二要遵循循序渐进规律,学习要有阶段性,千万不可跳跃。例如:作者曾被邀去一个科研单位的外语培训中心给学员上课,重点是要提高他们的听说能力。在与学员接触后,发现除少数几位学员外,大部分学员的英语基础相当薄弱,词汇量极少,语法概念不清,有的几乎是零起点,连简单的单词发音都不会。对这样的学员来说,绝对不是要提高听说能力的问题,而是要全面打好一个语言基础的问题。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外语学习必须要有阶段性。开始阶段,要打好语言的基础,如语音、单词、句法等;中间阶段,要巩固、提高和熟练运用所学的语言基础知识;后阶段,要进行大量的课内外教学活动和语言技能的操练。在这一阶段,单靠教师的教”显然是跟不上学生的知识需求量。因此,教学活动就需要从以教”为主过渡到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学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学习优势基本转于独立学习”的阶段。总之,外语教学,不能搞跳跃式,而应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

四、教学的简约性规律

知识是人类劳动实践和生活经历的结晶,是经过许多年逐步积累起来的,所以人类的知识是无穷尽的。人类知识传播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就是教育。然而,不是每一点滴的人类知识都可以通过教育所能传授。人类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必须通过浓缩的、简化的方式传授给受教育者。外语知识的传授也不例外,如编写外语教材,通常要遵循系统、交际、认知、文化及情感五大原则。这些原则都要求把丰富的外语知识浓缩简化到外语教材中去。在外语教学过程中,教师欲使学生的知识和语言技能迅速积累和增长,必须使所授内容逻辑化、系统化,并准确地揭示语言的本质属性,同时教给学生。授课内容不系统,逻辑性不强,抓不住重点,就违背了教学的简约性规律,教学活动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采取的任何手段和步骤都应该是有效的、合理的、省时的,违背了这些要求,就违背了教学的基本规律。

2篇

" 内容提要: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剖析个方面的关系论述外语电化教学的基本规律。一是电教手段和技术与语言教学之间的关系;二是电化教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三是电化教学与人才素质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从工作性质、组织结构和人员组成等不同侧面进一步探索外语电化教学的标准化模式问题。

我国外语电化教学从起步至今已经历18年。18年来,外语电教工作者对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规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和总结,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理论财富和实践经验。笔者就上述主题谈些看法。

外语电化教学本身包含着语言教学和媒体应用两大部分。因此,它首先涉及到电教手段与语言教学的相互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人们的认识和思维过程是一个从直观到抽象,然后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外语电化教学完全符合这一认识规律。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和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原理,通过电教媒体来沟通和控制教学信息,以创造最佳教学效果。也就是说,电教手段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把抽象的材料形象化,利用声、色、形、景来强化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并建立起信息联系,从而诱发大脑迅速反应,加速记忆过程,提高记忆效率,达到缩短教学时间,增大教学信息容量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在有关教学法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学媒体自身的功能和特点,把设备的功能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的过程。因此它展示了电教媒体与外语教学之间业已存在的内在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不断的磨合中得以巩固和完善,并为外语教学水平的提高注入新的活力这一基本规律。

其次是外语电教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外语电化教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它是科技成果在教学领域的实际应用。正如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是以工具的革新为主要特征一样,外语电化教学的每一步发展同样离不开教学媒体的更新。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往往是创造和推动一种新的教学形态的直接动力。以听说教学法为例,行为主义教学流派根据刺激-反应”理论提出的这一教学法则,要求学生通过大量机械性的句型操练来达到熟能生巧的境界,应运而生的语言实验室成为从事这一活动的最佳工具”。由此可见,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从根本上增强了电化教学的力度,推动它向更深层次发展。另一个方面同样不可忽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周期不断缩短,促使外语电化教学手段与技术的发展节奏日益加快。从教学媒体的沿革及其进展速度可以看出,从幻灯、唱片、电影、广播、录音、语言实验室、电视、录像、卫星传播、计算机一直到目前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演变中,这些媒体已经从原始的单一信息形态发展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全息形态,变革的周期在不断加快,新老交替的时间由初期的几十年逐渐缩小到十几年,甚至更短,形成一种日新月异的快节奏趋势。这种趋势给外语电化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认识和掌握外语电教与科技发展之间的这种规律能推动我们所面临的工作。

第三是外语电教与人才素质的关系。电化教学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机之间需要相互适应,然而人是处在主导地位的。因此首先要在人这个因素上下功夫。要发挥好人的作用,首先要根据总体工作规划和要求,设定相应的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各自特点选择相应的工作成员。在人员的物色和调配中,充分考虑其专业特长,学历层次和新老梯次,从整体上把握好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选拨和培养知识面广并突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在管好用好现有媒体的同时,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接触新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努力成为新手段新技术的探索者和开拓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的手段和技术不仅能为我们创造更好的教学条件,而且也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他们在适应新的工作手段中锻练自己,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他们所从事的科研革新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因此,人员素质与设备技术之间存在的这种互为转化的辨证关系是直接影响到电教事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发挥人与机这两个参数的最大效率是我们电教工作者永恒的目标。

从上述关系中得出的几条基本规律为外语电化教学勾画了粗略的轮廓。从总体上看,目前外语电教正朝着教学、科研与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型模式发展。然而,事实上每个单位的规模层次和工作任务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在基本模式相近的同时,各显自身特色。比如有的突出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与播放,为外语教学开辟第二课堂提供丰富的资料,营造出良好的语言环境和视觉氛围;有的集中精力搞教学片摄制,拥有一支精悍的编导队伍,为教材的立体化而努力;有的则大力加强语言实验室和视听教室的建设,为语音练习、口语实践以及视听资料的消化吸收创造条件;还有的充分利用设备和技术优势,在保障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收活动,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弥补原有教学经费的不足,摆脱经济困境所带来的种种束缚。目前电化教学模式的多样化特点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显示了它的功能和作用,为它今后的标准化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矗。

那么,从理论上说标准化模式应该具备那些条件和功能呢?我们不妨在这里作些探讨。

1、从工作性质上看,它要有:1)声像资料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卫星地面接收、无线电广播、资料采购录音、录像、电影、光盘、磁盘等)与贮存管理,声像软件制作等。2)传播系统。它包括闭路电视播放,声像阅览中心,计算机网络等。3)语言实验室群。包括各种档次的听力室、视听室、综合型高级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实验室等。4)教学与理论研究。包括外语教学口语、听力、视听说课等)、电教基础课教学、电教理论研讨、教材与教法研究、课程教学设计等。5)设备技术保障与科研革新。包括所有硬件设备的保养、维护修理、改造与革新,以及技术开发应用、设备的研制与试验等。

2、从组织机构上看,它应该分为:1)教学研究室,侧重电教理论和应用研究,制定规划和计划,指导电化教学的开展和提高。同时为学生和教师讲授电教基础知识。2)技术保障室,负责电教设备的技术保障与维修管理,科研革新以及产品信息交流。3)声像资料室,负责资料收集与管理为教学服务。4)软件制作室,负责教学节目的摄、录、编,以及美术设计、动画创作与特技制作、声像资料加工复制等。5)有线电视台(站),负责闭路电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日常教学节目播放与信息传递。

3、从人员组成上看,外语电教队伍的配备应该围绕教学、科研、服务项主要任务进行考虑。为此,第一类是教学人员。教学人员当中又分两种,一是直接从事外语教学、教学法研究、教学设计以及教学软件编制工作;二是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并讲授有关课程。他们的职称系列为教师或研究员系列。第二类是技术人员。他们是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障者。他们不仅要自身熟悉各种现代媒体的功能以及工作原理,而且要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操作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他们的职称系列为工程师或实验师系列。第三类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细分有种,一是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是电化教学总体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包括人员的调配和设备的调用。他们一般都兼有行政职务。二是资料管理人员,他们是声像资料的收集者和管理者,同时要为教学提供经常性的资料咨询与服务工作。他们的职称大部分为资料员挂靠教师系列或研究员系列。三是设备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中有财产保管员和财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场地管理人员等。他们在管理好财物的同时,要做好经常性的服务保障工作。他们的职务或职称分别为保管员、会计、出纳;技术员、实验师等。第四类是软件制作人员。他们从事教学片的摄制与编导工作。细分有摄像、编辑、导演、特技、配音、美工等环节。他们的职称主要挂靠在编辑系列。

综上所述,电化教学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是一个多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综合性学科领域。因此,有关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布局的确定和人员设备的配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标准化模式的建立需要我们不断的摸索和总结。使之逐渐得以形成和完善。

3篇

关键词:外语 电化教学 手段 设备

外语电化教学本身包含着语言教学和媒体应用两大部分。

首先,它涉及到电教手段与语言教学的相互关系问题。人们的认识和思维过程是一个从直观到抽象,然后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外语电化教学完全符合这一规律。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和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原理,通过电教媒体来沟通和控制教学信息,以创造最佳教学效果。也就是说,电教手段的功能之一就是把抽象的材料形象化,利用声、色、形、景来强化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并建立起信息联系,从而诱发大脑迅速反应,加速记忆过程,提高记忆效率,达到缩短教学时间,增大教学信息容量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在有关教学法的指导下,发挥教学媒体自身的功能和特点,把设备的功能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的过程。

其次是外语电教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外语电化教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正如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是以工具的革新为主要特征一样,外语电化教学的每一步发展同样离不开教学媒体的更新。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往往是创造和推动一种新的教学形态的直接动力。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从根本上增强了电化教学的力度,推动它向更深层次发展。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周期不断缩短使外语电化教学手段与技术的发展节奏日益加快。从教学媒体的沿革及其进展速度可以看出,从幻灯、唱片、电影到目前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演变中,从原始的单一信息形态发展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全息形态,变革周期不断加快,新老交替的时间由初期的几十年逐渐缩小到几年,甚至更短,形成一种日新月异的快节奏趋势。这种趋势给外语电化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第三是外语电教与人才素质的关系。电化教学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机之间需要相互适应,然而人是处在主导地位的。因此首先要在人这个因素上下功夫。首先要根据总体工作规划和要求,设定相应的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在人员的物色和调配中,充分考虑其专业特长,学历层次和新老梯次,从整体上把握好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选拨和培养知识面广并突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接触新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为新手段新技术进行探索和开拓。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的手段和技术不仅能创造更好的教学条件,而且也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学习机会。因此,人员素质与设备技术之间存在的这种互为转化的辨证关系是直接影响到电教事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发挥人与机这两个参数的最大效率是电教工作者永恒的目标。

标准化模式在理论上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和功能:

1、在工作性质上应具备的条件和功能:(1)声像资料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卫星地面接收、无线电广播、资料采购与贮存管理,声像软件制作等。(2)传播系统。它包括闭路电视播放,声像阅览中心,计算机网络等。(3)语言实验室群。包括各种听力室、视听室、综合型高级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实验室等。(4)教学与理论研究。包括外语教学、电教基础课教学、电教理论研讨、教材与教法研究、课程教学设计等。(5)设备技术保障与科研革新。包括所有硬件设备的保养、维护修理、改造与革新,以及技术开发应用、设备的研制与试验等。

2、从组织机构上应具备的条件和功能:(1)教学研究室,侧重电教理论和应用研究,制定规划和计划,指导电化教学的开展和提高。同时为学生和教师讲授电教基础知识。(2)技术保障室,负责电教设备的技术保障与维修管理,科研革新以及产品信息交流。(3)声像资料室,负责资料收集与管理为教学服务。(4)软件制作室,负责教学节目的摄、录、编,以及美术设计、动画创作与特技制作、声像资料加工复制等。(5)有线电视台,负责闭路电视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日常教学节目播放与信息传递。

3、从人员组成上应具备的条件:外语电教队伍的配备应该围绕教学、科研、服务项主要任务进行考虑。(1)教学人员。教学人员分两种,一是直接从事外语教学、教学法研究、教学设计以及教学软件编制工作;二是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并讲授有关课程。(2)技术人员。他们是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障者。他们不仅要自身熟悉各种现代媒体的功能以及工作原理,而且要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操作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3)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是电化教学总体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包括人员的调配和设备的调用。资料管理人员是声像资料的收集者和管理者,同时要为教学提供经常性的资料咨询与服务工作。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好财物的同时,要做好经常性的服务保障工作。(4)软件制作人员。他们从事教学片的摄制与编导工作。

综上所述,电化教学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是一个多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综合性学科领域。因此,有关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布局的确定和人员设备的配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标准化模式的建立需要我们不断的摸索和总结。使之逐渐得以形成和完善。

参考文献;

戴正南、黄光远:教育技术与外语教学。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

4篇

民国是我国公民教育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学者研究认为,此阶段公民教育有两个最明显的特点:百家争鸣的公民教育思想和百花齐放的公民教育实践。而公民法制教育与公民教育在此阶段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公民法制教育亦有着不同的特点。

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进行分析,并结合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及模拟法庭等法学教学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应用,从而论述法学基础教育中应吸收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的优点、加重强化知识实践性、应用性,并希望能够对改革法律基础教育起到一些积极意义。

关键词】公民教育;模拟法庭;法律基础;法制教育

一、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

民国初期,国内掀起公民教育研究的热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蔡元培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思想等,这些教育思想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并直接影响了当时的教育制度,但此阶段有关公民法制教育的思想并不突出。尽管蔡元培在提出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时倡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 有着非常鲜明的民主共和精神,但这并不是从公民法制教育视角出发的,而是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纲领提出,并以孔孟思想的“义”“恕”“仁”来支撑,与民主、自由、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理念是截然不同的。

民国初年晏阳初在国内发起声势浩大的平民教育运动,提出公民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民具有最低限度的公民常识,发展团结力量,启发民族觉悟,训练自治能力,培养法治精神。虽然基于当时中国农村现状,主要力量还是集中于识字扫盲,对法治精神培养也没有进一步研究。但法治精神与公民公民常识、公民教育间也开始建立起不可截然分割的联系。

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也有着其在此阶段的特点。其中,值得借鉴的是注重实践活动。

民国初期,在确立公民科后,公民科课程纲要》教学方法”中就有以讲述、表演等为公民修养的教学方法。以参观、调查、讨论等为社会组织的教学方法。以学校服务、学校自治为公民训练的具体方法”。到了20世纪30年代,公民训练被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项专门课程。周鲠生在编纂的初级中学用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序言中指出:书中包括的事项以限于篇幅只能述其大纲,尚待教者随时附加说明;且有许多处所讲到关于社会生活及行政组织等事,最好是于参观旅行的时候,由教者实地举例说明,较容易使学生领会并起其考究的兴味”。叶楚伧在其主编的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的编辑大意中指出本书注重实际,由近及远,期与学生自治训练相呼应。”

与此同时,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的联系也更加紧密。1933年教育部颁布《公民训练标准》,其中,在公民的政治训练方面就提出 养成奉公守法的观念,爱国爱群的思想”。

民国时期公民教育注重实践的特点,对当时的公民法制教育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当时的法学教育家也从各方面强调实践在公民法制教育中的意义;另一方敏,学生也将教材中有关法制的内容活学活用,付诸实践,如参观议会、法庭、监狱和行政官署,借助国家权力模式,组织学生团体并选举各成员等,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实践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二、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

当代法律基础教育普遍是从大学时期才起步,而目前我国当代大学的法律基础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但同时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繁多又复杂,可大学所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又远远不够。按照目前大学的教育现状,大学本科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时间为4年,但完全可以用于学习法律专业课的时间实际却远远没有这么多。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少、内容多:目前大学的法律基础课程,所用的教材内容大都繁多庞杂,其中包括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宪法常识,并且还有许多部门知识,具有很广泛的覆盖面。但是法律专业需要学习四年的知识, 却浓缩在这几十个课时之内,加之学生在课堂上并没有相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法律基础课程起点低、要求高: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有很高的教学要求,但其教学地位却往往停留在法律讲解” 这一阶段,教学效果达不到相应要求,由于教学内容的局限性,使得学生也没有得到法律基础素质的提高。

3、法律基础课程轻实践、重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 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长期以来都重视理论教育,并没有对学生有关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应要求。因此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无法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三、借鉴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优点,完善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1、应注重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尤其要注重公民法制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民国时期,就主张重视公民教育和公民法制教育。回想近代国家内忧外患之时,朝野上下开始了救国”的历程,将传播民主理念、灌输知识视为开启民智、改造国民性之根本途径,并至此拉开了以教育为核心的公民教育历程,实现了几千年来“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巨大转变。由此可见,公民”从开始之日起就与宪法教育密切相关。

因此,法律基础教育的核心在于宪法教育。宪法是众法之源,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意识是公民的基本意识,宪法知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常识。因此,当代大学大学生法制教育核心内容依然应是宪法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首先必须充分了解宪法、真正领会宪法的核心要义。

2、法律基础教育应避免过多深奥抽象的理论知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是专业教学,主要面对的是非法学专业学生,且普遍课时较少,在此种情况下,课堂讲授应简单明了,深入浅出,避免深奥抽象理论,以法律意识培养为主,法律知识传播为辅,并注意和教材前半部分的思想道德修养进行有机结合。民国初期,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即注重以通俗的语言阐明法律的内涵,如周鲠生在讲述法律行为时,举例法律行为是凡人之意思表示以生司法上的效果为目的之行为,如物品之买卖,金钱之贷借,其表示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是法律行为,反过来,如通常散步、请客等行为,不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不是法律行为”等。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也注重讲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周鲠生讲法律时即指出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制立的法律的规则,务求能和那社会中通行的道德观念相融洽,道德不但可以为法律的后援,并且可以补法律的规则之不及……”。这些运用浅显易懂的例子进行法制教育,且将法律和道德知识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在目前的教学中也是具有启示意义的。

3、法律基础教育应重视实践。实践是教育的本质和精髓,民国初期的公民教育即开始注重实践活动,法制教育也不例外。目前,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单纯地进行说教,学生很容易失去兴趣,且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同于法学专业课,学生具有宪法意识,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寻求法律帮助,做到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就达到了教学的主要目标。因此,复杂的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不适合法律基础课教学,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实践应走出校园,观察、了解社会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项,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学生以法律思维方式分析、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参与自主性培养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让学生通过实例体验法律的价值和意义,而不只是简单地阅读法条。

四、对当代法制基础教育的几点思考。

第一,应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立法支持,为其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环境和保护。

公民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石,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因此,应加强立法,推进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和法律基础教育,保障其有效实施。

1、制定促进和完善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2、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立法现状:

A、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C、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D、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3、应加强上述教育法律法规的实际落实。公民意识的提升,有利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增长,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第二、应强化案例教学在当代大学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

A、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中心,案例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教学的效果。法律基础课所需要的案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一,真实性。现代社会案例素材的收集渠道比较广泛,案例素材可以来自书刊、杂志、报纸、网络等途径,但是案例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只有真实的东西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因而,案例必须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其二,典型性。社会现象复杂多样,客观事实纷繁复杂,一般的事例虽也具有真实性,但却未必能为教学服务。要成为法律基础课的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即案例反映的客观事实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能够由个别推及一般。这样的案例既让学生容易理解,又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引发学生的共鸣,让其不由自主地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来。

B、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解释。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对于刚入校的大学生而言,法律案例分析是一个体验、实践生活的过程,也是学生提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过程。分析案例应多维视角、多元化阐述、跨学科知识性解释,取得预期道德价值观传播的实效。在法律案例的分析方法上,应坚持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或者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视角,应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对案例加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的解释应始终坚持价值判断的道德标准,以法律规则为解释原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在对案例的解释中,使学生对思政课的法律理解由文字叙述型转到现实立体型,由静态封闭的书本探讨转到动态开放的现实交流和真实生活的对话,鼓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第三、注重法律基础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引入。法律只有落实到实处,能够作用与实践才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而模拟法庭实践,既是情境教学法的具体实践,也是法律基础教育的一种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在法律基础教育中不断尝试模拟法庭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模拟法庭实践的质量。

这样,将理论结合实践,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更加可以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第三,应试着推前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和学习方式。鉴于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种种问题,可以试着将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分散推前,比如,在公民教育中,进行适当地普法教育和宣传;在中学、高中甚至小学中,都可以分散式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的渗透和学习在大学中,适当地开展基础法律知识地讲授。

总之,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要学习借鉴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经验,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变革、创新,应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从而提高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效力和作用,进而促进我国公民的法制教育,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高丽.大学生对大学思想政治法律理论课逆反心理的研究[D] 2010年。

[3]王小兵.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J] 2009年第8期

5篇

关键词】新课改下;语文教学;基本规律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在前言”中指出: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努力建设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文课程”。在教学建议”中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规律选择教学策略”。我们在语文新课程改革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归根结底,最重要的问题是认识和遵循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的问题。

一、认识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

规律又称法则,是事物发展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有自己内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对待客观规律,人们只能遵循,不能违背,否则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语文教学也是这样。教与学的双方如果遵循其自身的规律,语文教学就能打碎应试教育的桎梏,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语文教学就能沿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反之,语文教学就会变味异化,就会受挫低效,与素质教育相背离。因此,不管语文教学如何发展,如何改革,不管语文教学产生多少新的理念,产生多少新模式与新方法,也不管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违背这一规律。因为语文教学的自身规律是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也是小学语文教学的母规律。它制约着语文教学的原则、方法、过程与结果。可以断言,能否遵循语文教学的自身规律是语文教学能否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在实施新课程中必须遵循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明确培养目标,端正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那么,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究竟如何表述呢?笔者通过学习研究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和现代教学论,认为,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有序地感知课文,领悟思想内容,积累知识和语言,并通过运用即训练或实践)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简言之,就是感知――领悟――积累――运用。

二、遵循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

1、重视感知。

从认识论的角度说,语文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而感知即是这特殊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是对文本的感性认识。学习任何课文,不论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超越这个阶段。都要求从整体上把握文本,大体弄通词语、理清思路、概括要点,初步领会作者的思想倾向观点和感情。那么,如何感知呢?感知的方法多种多样,阅读是感知文本的主渠道,应根据文本的特点或默读、或略读、或跳读、或精读、或查资料、或述情节、或列提纲等等,一句话,要看菜吃饭,量体裁衣,根据不同的体裁和内容加以选择。可是有的老师往往超越这个阶段,以长篇累牍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自我感知,这正如张大文先生所指出的问题,是对其规律性和工具性的忽视,而空谈思想性与人文性。

2、重视领悟。

如果说,感知是阅读教学的初级阶段,那么领悟则是阅读教学的深化,是对课文的理性认识,是阅读教学的高级阶段,是知识形成能力的前提。所谓领悟,就不仅是知,知道是什么,而且要懂,能回答为什么,能够举一反之,闻一知十。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悟,觉也,从心,吾声。”可见,领悟从人的心智上、思想上启发人的“悟”。这种“悟”的特点是由感性的量的变化到理性的质的飞跃。在具体操作中,就是在感知的基础上,从文本的特点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引导学生对文本或其经典段落进行默读、品读,读出重点、节奏、韵律、感情和意境,鼓励学生讨论、质疑。使学生不但明白文本写什么,而且还要明白为什么写,怎么写,这样写妤不好,好在哪里。同时,对文本的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进行深层的探究、评价与鉴赏,这也是语文教学人文性的本质要求。

3、重视积累。

积累是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基础。素养,顾名思义,靠平时的积累和修养。何谓积累?即积累语言,积累思想,积累文化、文学常识,积累生活素材。积累要做到三多”,多读、多背、多记。多读就是多读课文,多读文学名著经典、科普书刊和其他有益读物;多背就是多背诵名篇名句,特别是古典诗歌和优美散文;多记就是多记笔记,或存入电脑,并引导学生观察生活,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古今多少硕儒、大师级的博学人物,其渊博的奥秘之一是善于积累罢了。当然,这种积累,不仅是简单的量的增加,而且通过梳理、归纳,使知识系统化、序列化、网络化的过程。

4、重视运用。

6篇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综述; 结构; 矛盾; 规律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结构的研究

1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的研究

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首先要弄清楚这个过程的构成要素,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目前主要的观点有:

(1)三要素说 三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要求三个要素组成的。也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教育内容、受教育者三要素相互作用构成。[1]而于光远教授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是教育者、教育对象和教育环境三个要素。[2]三要素说的几种观点,其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要素,不同点在于对除此两要素之外的第三个构成要素的认定。这些观点多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形成初期的观点,已经涵盖当今流行的四要素说的部分内容。

(2)四要素说或三体一要素说 四要素说认为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教育者主体)、受教育者客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介体)、社会环境及其所提供的教育支撑条件(环体)。[3]三体一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环境三个独立的实体和媒介要素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活动)组成。[4]

这两种观点是目前学术界占主流的观点,二者在形式上看有区别,但实质上二者都承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或社会)环境、媒介或介体)这四者的运动和相互关系构成。只是对这四者的具体内容和地位认识稍有差异。三体一要素说是将四要素以“体”和“要素”来划分,更加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整个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事实上也承认所谓的三体”也是要素,只不过是本源性要素,而媒介要素”是非本源性要素。[5]

(3)多要素说(五要素及以上) 主要有五要素说、六要素说、八要素说等。五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目标五大要素。[6]六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主体活动,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而创设的具体情景)。[7]八要素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目的、内容、原则、方法等)、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思想政治教育噪音、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思想政治教育反馈这八个基本要素。[8]

五要素和六要素说都把教育环境排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之外,八要素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也纳入其构成要素。多要素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构成要素划分较为细致,有些甚至到了繁杂的地步。究其实质,是将四要素说中的教育介体或教育环境做了具体的划分,略显繁杂,缺乏概括和凝练。所以此几种观点未能为多数学者认同,影响不大。

(4)系统说:早期系统说十大子系统)和分层系统说 早期系统说从系统工程学的角度,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划分为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内容系统、方法系统、环境系统、思想系统、原则系统、信息系统、决策系统、评价系统十个子系统。这十个子系统是思想教育母系统的十个基本要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9]分层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分为多个层次,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价值、目标、教育者、受教育者、内容、评估、方法等是第一层次的要素。而第一层次的要素内部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包含第二层次的要素,第二层次结构之下又有第三层次结构。[10]

系统说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系统性,也表明了这个过程的复杂性,给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早期系统说较为复杂,分层系统说也只是提出研究的思路,而缺乏实际系统研究,故影响都不大。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构成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分歧与共识并存。四要素说包括三体一要素说)凭借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囊括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几乎所有方面”这一优点,逐渐占据了主流的位置,逐渐为多数学者所接受。[11]但也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其一,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地位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起重要影响作用,但能不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还待进一步的研究。有的学者就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就是: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体。至于教育环境,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之外的因素,不能将其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12]其二,“思想政治教育介体”的表述较为模糊、内涵过于狭窄。四要素说认为教育介体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双边活动的中介,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13]然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的双边活动绝不仅仅只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又如何体现为介体,作为介体其地位和作用差别在哪里,能否合并作为一体,这些都要讨论。介体”一词是从生物化学上借用来的一个名词,如何表述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并科学界定其内涵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2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基本环节的研究

(1)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阶段的主要观点:三阶段论和八阶段论 三阶段论包括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从发展过程角度划分为三个阶段:内化阶段、外化阶段、反馈调节和重新教育阶段。[14]八阶段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问题阶段、准备阶段、沟通阶段、启发阶段、转化阶段、提高阶段、解决阶段、评价阶段等构成,这一系列阶段有机地结合,便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过程。[15]

这两种阶段论,前一种更为学界所认可,但从内化、外化、反馈调节这些具体的词来看,更多的强调的是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过程,如内化是受教育者的内化,外化是受教育者外化,虽然其中必然包含着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但这应该是受教育者政治思想道德形成和实践的不同发展阶段,似乎不应以其来代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来划分。后一种观点过于繁琐,虽提出较早,但影响不大。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环节的主要观点:三环节论、四环节论和五环节论 三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过程包括确定目标、促成转化和反馈控制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基本环节前后相继、相互渗透,构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16]也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17]还有的论著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包括:确定目标,制订计划;实施影响,促成转化;信息反馈,评估控制这三个环节。[18]

四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环节包括:确定教育目标和制定教育计划、选择教育机制、指导受教育者践行社会要求、总结检查。[19]

五环节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搜集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决策、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调节、思想政治教育的总结五个环节。[20]

这几种划分环节的观点主要从行政管理学理论中移植而来,总的来看,这些意见大同小异,没有原则分歧。区别在于后一种都比其前面的一种在具体环节的划分上更加详细,共同点是都从动态的和实践操作的层面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问题在于反馈或控制阶段和三环节”中的第三环节重复,也就是环节和阶段的划分有冲突。

(3)部分学者的观点 部分学者倾向于不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两个方面来探讨,而是将这一总过程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子过程,把具体的阶段和环节纳入子过程中。如,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包含三个相互联结和相互制约的过程,即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转化过程,是三个过程的统一。[21]在教育者施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过程中又分为五个环节见上文)。又如,认为教育者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德育对象的意识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这四个子过程的依次展开,构成了德育过程。[22]

综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和环节的划分问题比较混乱,主要的表现:一是环节与阶段概念区分不清。如,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时说: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方案、实施、评估三个阶段”[23]。既然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如何又划分为三个阶段呢。二是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不一致问题。由此,争论主要围绕两个焦点:一是这一过程是否需要以环节和阶段的方式来划分。二是这一过程如果划分为阶段和环节,这就需要厘清阶段与环节的区别以及二者的逻辑关系。

笔者认为可以将阶段纳入环节来考察,而不要区分为阶段和环节,这样也可以避免二者在某些方面重复的问题。即,准备环节,主要包括目标、机制、方案等;实施环节,主要包括内化、外化等;评估环节,主要包括反馈、控制、调节、准备重新教育等。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

1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研究

(1)对基本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这些观点:第一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四因素的相互矛盾关系的集中表现。[24]第二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的基本矛盾,就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与教育工作对象现有水平的矛盾。[25]第三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实施的社会对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现状之间的矛盾。[26]第四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主要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要求同受教育者具有的政治思想水平之间的不一致,这一矛盾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发展的基本力量。[27]

这四种观点的共同点是都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思想政治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现状的矛盾;区别在于,这个思想政治要求是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还是教育者掌握或转化、实施)的社会的思想政治要求,即社会的要求与教育者掌握的社会要求的区别。这种分歧的产生,主要的原因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的不同理解导致的。有学者认为应该将这二者加以区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一定的社会发展要求同人的实际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28]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该是经教育者转化和掌握的社会思想品德要求,而不是社会直接的思想道德要求,即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29]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 第一种观点认为,基本矛盾的展开体现为:教育要求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本人思想行为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着与社会要求之间的矛盾。[30]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从认知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现有的思想品德水平的差距上;从情感方面来看,主要体现在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具体的优势需要的差距上。[31]

有很多学者将第一种观点看成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后的具体矛盾,实际上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并不认为这些是具体矛盾,仅将上述矛盾看作是基本矛盾的体现。而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应当是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2]第二种观点从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体现,关注了受教育者的需要,这是一个新的视点。

(3)对具体矛盾的研究 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基本矛盾的表现,主要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教育介体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33]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是指教育目的、任务、途径、方式方法与教育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及其内部矛盾。[34]第三种观点,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划分具体矛盾:准备阶段的具体矛盾、实施阶段的具体矛盾、总结评估阶段的具体矛盾。[35]

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把四要素说”中四要素之间由于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六对关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矛盾;第二种观点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过程的操作步骤层面讨论具体矛盾;第三种是从过程的阶段论述不同阶段具体矛盾。

2系统论的分层研究

之所以将这种观点单独列出,是因为其既不同于以往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的做法,又在系统分层的基础上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故而单列。

这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矛盾依据其存在与作用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与外部环境的矛盾;二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矛盾,指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运行过程中内部各子系统主要是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之间的对立统一;三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体自身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矛盾。[36]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教育子系统包含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几个要素,接受子系统则主要是指接受主体自身。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可具体表述为:1)接受系统的状况对教育系统具有决定作用。2)作为接受主体,一方面,社会化的需求使之要努力去适应、接受教育方的影响;另一方面,其自身的主体性又在不断地对来自教育系统的影响进行选择、过滤。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的其他矛盾都会受教育系统与接受系统矛盾运动状况的影响而调整与改变。[37]

系统分层研究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归结为施教与受教过程中教育子系统与接受子系统的矛盾,并作为其它一切矛盾的根源。较之传统的观点在概括性和系统性上,都有很大进步。但其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表述并不明确,是依次递进的还是相互平等的;其次,对教育子系统和接受子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证不够充分和完整,缺乏细节论证,意思的表达不够明确;第三,基本矛盾和其它矛盾的影响和制约机制也有待作者进一步的研究。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学者们都认同存在基本矛盾,而且这个基本矛盾与三者有关——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现状或水平)。虽然有的学者在基本矛盾中未明确提及教育者,但将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传达给受教育者的过程中教育者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矛盾的问题上,分歧较大。一是具体矛盾内容上的区别;二是具体矛盾与基本矛盾的体现或展开)有无不同。系统分层的研究方法为我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具体矛盾提供了一个可供利用的思路,就是我们可以把具体矛盾纳入三个层次的矛盾系统中来研究,这样也许可以避免矛盾丛生的局面。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

1基本规律独一说

基本规律独一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只有一个,其下又包括若干个具体规律。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把适应超越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而在具体规律上有差异。一些研究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包括:双向互动律、内化外化律、协调控制律。[38]另一些研究者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具体分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积极施加教育影响的规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认知、互动的规律;教育者、受教育者与教育环境作用相协调的规律。[49]第二种观点从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和所要解决的具体矛盾来着手,认为内化与外化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40]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为: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发展或状况)的规律。[41]有学者从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心理规律入手,认为其基本心理规律可表述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为主导的施教系统必须适合受教育者的接受心理的规律。[42]两种说法角度不同,但有类似之处,就是强调重视受教育者的状况,但都忽略了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这个重要的方面。

2基本规律多元说

基本规律多元说,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或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规律不止一个,而是有多个。

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包括:社会适应规律;要素协同规律;过程充足规律;人格行为规律;自我同一规律等五个基本规律。[43]第二种观点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可作表述为: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协调与控制各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这三大规律。[44]第三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有全局意义的规律主要有三条,即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辩证统一的规律;协调自觉影响与控制自发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律;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规律。[45]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化和个性化相统一、互教性和自教性相统一,要求和需要相统一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三大规律。[46]

3.新规律说

有的学者认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应有新的规律,这些规律是:第一,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规律;第二,社会化规律;第三,主体间多向互动规律。[47]也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应与时俱进,遵循自身特殊的规律,即动态平衡规律、和而不同规律、开源引流规律、整合超越规律等。[48]

4阶段规律体系说

阶段规律体系说,即认为既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内化、外化和反馈检验三个阶段,那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自然就包含内化规律、外化规律和反馈检验规律三条规律。这三条规律又都各自拥有自身的子规律。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构成了一个规律体系这一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内化规律,主要有内在需要驱动律、主体素质支配律、教育方法影响律;第二,外化规律,主要有主观精神参与律、外在环境制约律、内化外化反复律;第三,反馈检验规律,主要有交互整合律、协调控制并存律。[49]

综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研究,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分歧很大。这些分歧的产生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对规律的认识问题。规律是客观的,人类只能认识和利用它,而不能创造和消灭。我们现在已有的各种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观点,并非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本身,而是对这一客观规律的主观认识,属于认识范畴,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差异的产生也就是可能和必然的了。其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认识的不一致,必然导致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认识的不一致。人类认识和发现一事物的规律总是基于对这一事物内部矛盾的认识,对矛盾的认识不同,对规律的认识自然也不一致。

从已有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来看,虽然分歧较大,各说其事,但大多数学者在具体论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时候都承认一个基本前提,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从这个角度来审视上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各种说法,我们可以发现,多数也还都是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如适应、超越、协同、协调、双向、互动、统一等等,这些词汇无疑都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和表述。也正是因为对这些关系的认识的不同,才形成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众说纷纭的局面。但是,以上的这些观点是否就是或者能够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还值得商榷和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明确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关系是研究的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否有区别,有哪些区别。在讨论如上文所述的构成要素、发展环节阶段、矛盾、规律等问题上,我们发现多数学者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没有进行认真的区别,这是造成观点分歧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阶段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环节和阶段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的异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的异同。这些问题的澄清都有赖于对 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关系的界定。此外,对这两者的界定也利于厘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的范围。

2要用整体的和联系的观点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整体的过程,其构成要素、发展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都是密切联系的。各部分研究成果要能够前后呼应、互相印证。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这个作用过程可以划分为一定的环节或阶段;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存在一致的情况,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素之间的相对或相反)的、不一致的作用关系,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所以,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环节或阶段、矛盾、规律的研究成果,必然是相互照应的,成体系的。例如,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与其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的研究要能相互印证。因为我们要在首先认识事物的矛盾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识其规律。事物的内部矛盾反映事物的本质,不认识事物的矛盾,就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不可能获得对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认识。也就是说,规律应该反映矛盾,矛盾应该是规律的。如果出现对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研究成果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成果脱节或不一致的情况,那么无疑这个研究是失败的。

三。要从实践的角度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本身是实践的,是一项实践活动。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理论研究应该基于思想政治育的实践,任何脱离这一实践的纯书斋式的学术探讨都是没有意义的。理论研究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能够指导实践,所以,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理论研究的成果也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

参考文献:

[1][27] 陈百军.思想政治教育学[M)。大连:大连工学院出版社,1988:244,252.

[2][8] 叶 雷.思想政治教育要素新论[期刊,2004(6):156-158。

[3][14][24][30][32][34][38] 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00-101,101,107-114,107-114,107-114,107-114,114-120.

[4][5][20][21][25] 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2000:145-150,145,132-134,132,130.

[6] 孟志中.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论[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3):15-19.

[7] 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68-106.

[9] 田曼琦,白 凯.思想教育系统工程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62-67.

[10] 李 芳,张耀灿.拓展和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结构研究的着力点[记者:。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2):15-18.

[11] 蔡 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与心理规律的探讨[期刊,2008(5):261-262。

[12] 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15.

[13][29][33] 张耀灿,邱伟光.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89,94,95.

[15] 李玉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阶段分析[记者:。思想教育研究,1997(3):9-11.

[16] 李文辉.论思想政治工作过程的结构[期刊,2001(2):22-24。

[17][23][28][44] 张耀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94-307,294-307,71,316-320.

[18] 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90-92.

[19] 陆庆壬.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149-156;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02-106.

[22] 沈壮海.有效德育过程论[记者:。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54-63.

[26] 王效仿.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看的思考[记者:。思想教育研究,1999(6):25-27.

[31] 卢景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新论[期刊,2006(2):112-114。

[35] 曾喜云.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具体矛盾的思考[《中国期刊》,2007(2):82-83。

[36] 刘 烨.思想政治教育矛盾体系新探[记者:。思想教育研究,2004(1):15-17.

[37] 刘 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新探[记者:。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3(12):27-19.

[39] 邱伟光.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学林出版社,1990:141-143.

[40] 梁 斯.内化与外化的辩证统一——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期刊》,2005(6):38-39。

[41] 陈作珊,许国峰.浅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规律[记者:。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2):98-101;王宝中,谭文南.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初探[期刊,2000(3):29-31。

[42] 胡 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心理规律初探[记者:。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3):52-56.

[43] 陈秉公.21世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理论体系[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45] 王建华.略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记者:。思想教育研究,1997(5):13-15.

[46] 苏星鸿,文泽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新论[记者:。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78-80.

[47] 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探析[记者:。思想理论教育,2005(2):4-10.

7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8篇

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 (第159页)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9篇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规律 适应 超越

基本规律又称根本规律,是事物之间或事物诸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诸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它可具体表述为: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的规律,它可简称为适应超越规律”。其中,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是指教育者所运用的教育介体(即所传授的教育内容和所实施的教育方法)和教育环体(即所创设的教育环境);一定要适合”是指一定要基本适合这样一种必然趋势,是以承认存在不适合的情况为前提的,而并非时时处处都一定要完全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是指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现有状况和发展状况。

适应超越规律就是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决定教育者的教育活动的性质、发展方向和形式。具体而言,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决定教育者所传授的教育内容、所实施的教育方法和所创设的教育环境的性质和层次。另一方面,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具有反作用。当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相适合时,教育者所传授的教育内容、所实施的教育方法和所创设的教育环境就会推动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发展,使受教育者逐步形成一定社会所期望的思想政治品德;反之,当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不适合时,教育者所传授的教育内容、所实施的教育方法和所创设的教育环境就会阻碍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发展,使受教育者难以形成一定社会所期望的思想政治品德。但是,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的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和服务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是辩证统一的,既相互作用,又相互转化,共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地不断发展。适应超越规律是否可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取决于它是否具备作为基本规律范畴应有的本质特征。一般而言,基本规律范畴应具备以下四个本质特征:第一,它揭示某一现象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第二,它在某一现象特有的规律体系中居于总体上的最高层次;第三,它在某一现象的全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第四,它具有历史性。笔者认为,适应超越规律完全具备作为基本规律范畴的上述四个本质特征,这是因为以下原因。

1它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是否定自身,即不断克服旧质、增加新质、最终克服决定矛盾运动的矛盾自身。而适应超越规律正好揭示了这一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是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被克服的必然结果。因为正是教育者的教育活动这个中介,从根本上推动了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运动,从而最终使受教育者形成了一定社会所期望的思想政治品德。

受教育者进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之前,就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想政治品德结构,达到了一定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因此,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之前,必须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确定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相协调的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然后再实施教育活动。教育者通过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规范的传授影响受教育者,使受教育者产生内在的思想矛盾运动。受教育者内在的思想矛盾运动表现为教育者所传授的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规范与受教育者已有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之间的否定性运动。这种否定性运动使得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诸心理要素呈现出此消彼长、此涨彼落的状态。只有通过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才能使这种状态向积极方向变化发展。这时,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居于从属地位。

但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相协调时,受教育者必然主动接受教育,从而引起自身内在的思想矛盾运动。这时,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而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成了矛盾的次要方面,居于从属地位。

然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过程是从知到行的过程,即知然后行,行深化知,知行互动,最终达到知行统一的过程。

因此,在受教育者内在的思想矛盾运动过程中,教育者不是被动接受这种变化,而是针对受教育者内在的思想矛盾由旧质转化为新质所呈现出的状态,重新进行调查研究,重新确定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相协调的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重新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活动,增加新知的量,控制和引导由新知转化的新质行为,使之强化新知。这时,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又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又转化为矛盾的次要方面。

随着矛盾运动的循环往复,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呈现出教育者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教育活动,实施教育活动,然后再重新进行调查研究,重新确定教育活动,重新实施教育活动的运动规则;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则呈现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者传授的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内化阶段),再把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转化为行为(外化阶段),然后再接受一定社会更高层次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重新教育阶段)的运动规则。双方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最终结果是使受教育者知行统一,形成一定社会所期望的思想政治品德。

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的循环往复的运动规则和最终结果,正是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被克服的必然结果,这也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因此,适应超越规律充分具备作为基本规律范畴的第一个本质持征。

2它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体系中居于总体上的最高层次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在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有关的各个阶段、环节上具体展开,产生了与之相辅相成的许多具体矛盾。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基本矛盾规定事物的本质和发展方向,具体矛盾通过基本矛盾影响事物的发展。凡是矛盾运动,都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对基本矛盾运动规则的揭示抽象是基本规律,对具体矛盾运动规则的揭示抽象是具体规律,它们共同构成了事物运动的规律体系。由于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所依赖的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基本规律必然制约和影响具体规律的实现程度,在规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例如,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双向互动规律(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辩证统一的规律)、内化外化规律(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的规律)和协调控制规律(协调自觉影响与控制自发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律)等具体规律的实现程度,最终受到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的规律的制约。因此,适应超越规律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体系中居于总体上的最高层次,充分具备作为基本规律范畴的第二个本质特征。

它在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多种规律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这些规律的作用不是等同的,而是有差别的。其中,适应超越规律在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它的地位是其它规律所不能取代的。这是因为:第一,它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始终。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无论是内化阶段,还是外化阶段,乃至重新教育阶段,这一规律都始终存在并发挥作用。只有当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和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被克服时,它才随之消失。而其它规律只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某一阶段起作用只有当某一具体矛盾被克服时,依赖于这一具体矛盾的规律才失去作用。第二,它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发展的基本趋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基本趋势,正是由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循环往复的运动规则所规定的。因此,适应超越规律充分具备作为基本规律范畴的第三个本质特征。

4它具有历史性

所谓基本规律的历史性,是指在不同社会和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其本质内涵不同,其发挥作用的性质不同。适应超越规律具有历史性,是因为:第一,它在不同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以及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它的本质内涵不同。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包括人道主义和个人主义教育,一切教育活动都建立在由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而形成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的基础之上;在社会主义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一切教育活动都建立在由于人们之间的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的基础之上。第二,它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性质不同。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这一规律作用的趋势往往阻碍了社会前进;而在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这一规律本质上起着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因此,适应超越规律充分具备作为基本规律范畴的第四个本质特征。

10篇

一、规律教学在物理教学中的意义

中学物理是一门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以探究物理规律并应用物理规律为目的的学科。物理规律包括定律、定理、原理和定则等)是物理现象、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必然趋势及其本质联系的反映。它是中学物理基础知识最重要的内容,是物理知识结构体系的枢纽。因此,规律教学是中学物理教学的中心任务。

物理规律教学是物理教学的根本方法之一。教学实践证明:只有重视物理规律,才能有利于掌握物理知识,提高思维能力、探究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总结规律的能力,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这对全面提高物理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物理规律的类型

1.实验规律

物理学中的绝大多数规律,都是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出来的,我们把它们叫做实验规律。如欧姆定律、焦耳定律、电磁感应定律、阿基米德原理、功的原理等。

2.理想规律

有些物理规律不能直接用实验来证明,但是具有足够数量的经验事实。如果把这些经验事实进行整理分析,去掉非主要因素,抓住主要因素,推理到理想的情况下,总结出来的规律,我们把它叫做理想规律。如牛顿第一定律。

3.理论规律

有些物理规律是以已知的事实为根据,通过推理总结出来的,我们把它叫做理论规律。如能量守恒定理是根据能量相互转化和转移推导出来的。又如万有引力定律是牛顿经过科学推理而发现的。

三、如何上好规律课

在物理规律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规律本身,还要对规律的建立过程、研究问题的科学方法进行深入了解和亲身体验,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知道如何应用规律来解决具体问题。为此,对不同的物理规律应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1创设情境,激发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听课习惯

例如,在讲气化和液化时,用手指沾水或酒精)在黑板上写同学们好”,不一会儿水干了,提问:水到哪儿去了?”学生观察现象,思考解答问题,得出蒸发的概念。用创设的情境引入蒸发,学生感到自然,容易接受,更易激发学习兴趣,学生会很认真地听课。教师强调观察什么、思考什么,这样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听课习惯。

2设计方案,经历探究,体验过程,在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

弄清物理规律的发现过程,实验规律都是经过多次观察和实验,进行归纳推理得到的。理想规律都是由物理事实,经过合理推理而发现的。理论规律是由已知规律经过理论推导而得到的新规律。实验规律的教学方法:

(1)探索实验法――寻找物理规律

探索实验法就是根据某些物理规律的特点,设计学生分组实验,让学生通过自己做实验,总结出有关的物理规律。

(2)验证实验法――加深物理规律的理解

验证实验法是采用证明规律的方法进行教学,从而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物理规律。具体实施时先由教师和学生一起提出问题,将物理规律直接告诉学生,然后教师指导学生并和学生一起通过观察分析有关现象、实验结论,验证物理规律。

(3)演示实验法

演示实验法就是教师通过精心设计的演示实验,引导学生观察,根据实验现象,师生共同分析、归纳,总结出有关的物理规律。

三。总结概括,感知规律,通过规律教学,让学生形成物理知识体系

4物理规律往往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建立或推导出来的,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超越这个范围,物理规律则不成立,有时甚至会得出错误结论

在物理理论规律教学中,要引导学生注意物理规律的适用范围,使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物理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5在规律教学中,要指导学生运用物理规律去分析和解决具体的物理问题,在使用中进一步加深对物理规律及其物理意义的理解,通过反馈进行矫正知识

6延伸迁移,举一反三,开拓创新,巩固提高

11篇

在数学教学中,教师必须熟悉数学教学中的一些基本课型,才能很好地组织教学活动,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和物理教学的特点,我们把数学教学中的课的类型主要划分为两种种,即知识教学课和习题教学课。

1知识教学课

知识基础知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是数学概念和数学规律。教好数学概念和数学规律,并使学生的认识能力在形成概念、掌握规律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发展,是数学教学的重要任务。

数学概念和数学规律的教学,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环节:

1.1引入数学概念和规律 这一环节的核心是创设数学环境,提供感性认识。概念和规律的基础是感性认识,只有对具体的数学问题及其特性进行概括,才能形成数学概念;对数学问题计算规律及概念之间的本质联系进行研究归纳,就形成了数学规律。因此教师必须在一开始就给学生提供丰富的感性认识。常用的方法有:运用数学实验来展示有关的数学现象和过程、利用直观教具、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以及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等。为形成概念、掌握规律而选用的事例和实验事实,必须是包括主要类型的、本质联系明显的与日常观念矛盾突出的典型事例。

1.2建立数学概念和规律。数学概念和规律是人脑对数学问题和过程等感性材料进行科学抽象的产物。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排除次要因素,抓住主要因素,找出一系列所观察到的现象的共性、本质属性,才能使学生正确地形成概念、掌握规律。

1.3讨论物理概念和规律 教学实践证明,学生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牢固地掌握它。因此,在数学概念和规律建立以后,还必须引导学生对概念和规律进行讨论,以深化认识。一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讨论其数学意义,二是讨论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三是讨论有关概念和规律间的关系。在讨论过程中,应当注意针对学生在理解和运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便使学生获得比较正确的理解。

1.4运用数学概念和规律 。学习数学知识的目的在于运用,在这一环节中,一方面要用典型的问题,通过教师的示范和师生共同讨论,深化活化对所学的概念和规律的理解,逐步领会分析、处理和解决物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组织学生进行运用知识的练习,要帮助和引导学生在练习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出在解决问题时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思路和方法。

2习题教学课

习题教学,也是数学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讲述若干重要概念和规律,或者在重要的教学单元之后,一般要安排以解题指导为中心的习题课,及时而有重点地进行复习和解题训练。要上好一堂习题课,重要的是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程度,选编好例题和习题,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把复习讲评、示范解题和学生练习等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数学课难学,数学课也难教.这里的"难"是因为学生要学好数学,不但要掌握大量的数学知识,还必须学会数学课中的方法,要有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有一定的创造思维能力.激发学生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是教师的努力方向,在努力过程中,将数学规律形象地、深入浅出地描绘出来更是教师教学功底的体现.数学课应该是"微笑的数学课",教师要用真诚的微笑面对学生.一个和蔼可亲、语言幽默、感情丰富的物理教师,通过自己的教学活动,将数学的魅力展现给学生,学生从喜欢这个老师开始,引发学生对学习数学产生兴趣.正如古人所说:"亲吾师,而信其道".使学生的良好情绪逐渐上升为爱书学、学数学的情感,这正是我们教师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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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

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总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教育法制建设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使依法办事成为共识。

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适时提出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的修改草案;积极配合做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和制度。要积极推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育立法的进度。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的,可以依据法律确立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暂行规定,使之成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制度;重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保证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务的办事规则程序及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布。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管理学校。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依据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法定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教师待遇等法律规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职责,健全审批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的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处理、纠正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是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与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种教育纠纷,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要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督查和评估,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七、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0号)的要求,建立、明确本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与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究。依法加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依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其负责、正确地履行职责。继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强化对有关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制度。

八、加强教育普法工作,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对地方负责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负责人等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形成制度。要将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九、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普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中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能作用,并按照实施各项法定教育行政执法制度的要求,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使教育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教育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探索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教育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