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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养老服务

时间:2024-04-26 11:22:25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

1篇

[关键词] 社区养老 农村社区 养老服务体系 黔东南

一、贵州省黔东南地区养老现状

1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的基本情况与养老现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云贵高原东南地缘的苗岭山脉向湘桂丘陵盆地过渡地段,总面积3.03万平方公里,辖1市15县和1个经济开发区,共有116个乡、90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3550个村民委员会、195个居民委员会。居住着苗、侗、汉等33个民族,总人口431.29万,其中农村人口351.41万,少数民族总人口347.68万,苗族178.43万,侗族135.9万,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和苗族、侗族人口最多的州。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6%,农业人口人口占89.9%,农民人均收入为1207元,居贵州省的第九位。早在2000年,黔东南州的老年人人口就已经达到45万人左右,老年人口系数11.3%,到2010年将达到53万左右,老年人口系数达12.7%,老年抚养比从2000年的16.87%到2005年的17.74%,而2010年将增加到19.61%。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得到赡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结构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最低层次的保障,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第二部分是由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所投的商业保障。第三部分则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满足更富裕人群更高层次社会需求的高层次社会保障。在黔东南地区,享受第一部分的仅是少部分的五保户”,而对于第二部分,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个人账户的做法,通过调查,有98%的人都回答“没钱加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地农民80%以上基本上处于家庭赡养的自我保障形式,保障水平与城镇相去甚远。

2.创新的“两户”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地域宽广,东西部经济、文化差别很大,养老保障不可能在全国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每个地区都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来确定相应的缴费水平和给付标准。黔东南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的给付上有很大的创新。它实行的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养老扶助制度,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只生育一个孩子或是两个女儿而又做了绝育手术的农民家庭,从男性60岁、女性55岁起领取养老金。拿锦屏县来说,2003年10月后可领取养老保障基金的共有11人,其中独生子女户4人,二女结扎户7人。具体做法是由符合进入养老保障条件的农村两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养老保障合同书,最后取得养老保障基金领取册。两户”养老保障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对计划生育人口进行了控制,是一举两得的新举措。

二、黔东南地区现行养老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衰退

虽然黔东南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一对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胎,但随着计划生育的广泛开展,家庭结构必朝着4:2:1方向发展。在黔东南州统计局的抽样调查中显示,2005年全州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9人,其中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农村为3.43。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想依靠其子女来赡养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反过来看,年轻一代即使有赡养上一代甚至上两代的心愿,但其物力与精力明显不济。

2养老保障覆盖面积小

早在1986年,黔东南州就开始试行养老保险。至2003年7月底止,全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有971户,参保职工59768人,其中企业45892人,事业8339人,个体工商户5537人。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社会保障只覆盖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而占黔东南人口大部分的农村人口还未被覆盖。

三。基本养老金缴付上的不公平对待

(1)缴付上存在的户籍差别。缴纳养老金的条件之一是缴纳者必须是非农户口。这也就代表农民不能像城镇人员一样,参加养老金的社会统筹。

(2)缴费水平上的差别对待。单位人员的缴费是由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来缴纳,职工个人按8%缴纳。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就需要自己缴纳20%,进入个人账户的也是8%。

4.养老水平低

在黔东南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办法中规定,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5元。那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只有52元。但在近年来,物价水平不断的上涨,有限的补助已经难以解决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构建黔东南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在针对现在老年人赡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内有学者提出要建立一种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和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

居家养老将是中国以后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它以家”为平台,集中家庭,政府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为老年人营造一个稳定温暖的养老环境。

2加强黔东南地区的经济建设

经济条件的制约黔东南地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必须加强当地的经济建设步伐,为社区养老的开展铺平道路。黔东南是一个少数民族风情浓厚的地区,在经济建设上建议从旅游方面加大投入。(1)培育乡村旅游新产业,拉动相关产业发展。(2)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旅游开发。(3)保护好生态资源与民族风情。

三。逐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政府应重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和经济帮助。在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供养的人员的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但在农村,老年人福利机构的主要对象还只是五保老人”,而非所有老年人。

(2)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农村社区经济文化条件差别很大,也就决定了在探索社区养老出路时,不能搞规范化和统一化。

(3)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对于低龄且能自我照料的老人,可以对其进行上门的日常生活照料,如整理家务、个人护理、饮食服务等等。

(4)充分挖掘和利用本社区的资源。对于农村社区福利机构中的服务人员,应由本村富裕劳动力组成。在走兼专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道路。它既可以解决本社区富裕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又可以利用大家熟悉的关系,更容易与之沟通,便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

(5)建立健全社区养老的相关机制。由于农村社区保障是一种非正式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保障经费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容易出现随意挪用经费的情况,所以,当地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

2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2:答:1007-3973(2012)002-124-02

1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及优势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在家庭养老面临困境,机构养老模式存在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两者优势产生的一种新养老方式。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是以农村家庭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新型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表现在: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主要以居住在家的方式养老,但这里的家”,不是仅指由亲缘关系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在经济供养方面:由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承担一部分的经济供养责任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坚持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同时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特别是对孤寡独居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一定要突出社区服务的作用;在精神慰藉方面,充分发挥传统家庭的伦理道德作用,积极营造新农村的尊老、敬老、孝老、养老”氛围,并辅之专业心理指导,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不脱离农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符合其安土重迁”的心态。其次,居家养老的成本远远低于兴办养老机构的费用,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最后,因地制宜,灵活性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来设定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

2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1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的社会,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9亿,占8.87%,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据调查,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还高出2.14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原因导致的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人口还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所做出的预测,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会高出城市3―6个百分点。因此,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势必需要建立起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来缓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2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供给,还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需求。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变的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于生活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居家养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在医疗保健方面,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老年人得到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对于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在精神慰藉方面,对于农村那些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多提供精神慰藉,同时也可以组织老年人成立秧歌队、腰鼓队、戏曲小组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这些养老服务,最终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3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要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养老面临不少困境。首先,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随着生育制度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母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的压力加大,导致家庭对养老的供养能力出现不足。其次,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土地是农民的养老的基础,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大量被征收,耕地面积和数量减少,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也锐减,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最后,农村机构养老发展滞后,大多农村养老机构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同时由于机构养老费用高和受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很多农村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因此,发展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由社会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同时又弥补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真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养老困境。

2.4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注民生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即养老问题。同志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当前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和独居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事。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村落社区内就能接受各种养老照料服务,既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同时也解决了家庭和子女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3.1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党和政府一直关注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6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养老业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由全国老龄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在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到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在国家民政部的倡导下,全国各省各市都相继出台了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宁波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余姚市出台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这些都为农村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努力方向。

3.2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拥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首先,经济建设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增收能够保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农村可以建立起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这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其次,政治建设上,实施农村民主化管理理念,一方面使村干部贯彻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另一方面,催生非盈利组织的产生,并根据村民需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为居家养老提供了发展契机。再次,文化建设上,新农村建设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提高农民素质,改观社会风尚,能够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文娱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文明乡风的建设促进村民关系和谐发展,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情感储蓄量,达到提升老年生活质量的目的。最后,社会建设上,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救助、五保、低保制度的日益完善,都将为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3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深厚的孝文化积淀支撑

在中国历史上,老年人的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为核心内容的孝文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因此,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至今依然如此,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赡养老年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我们所谓的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和社会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老年人可以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可以继续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享受儿孙带来的天伦之乐,这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符合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因此,在深厚的孝文化影响下,农村居民容易认可和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模式。

3.4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队伍。而当前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口,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来扩充养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一方面,我国农村一直存在浓郁的尊老、敬老”文化和邻里互助的优良美德,农村居民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农村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在遭受困难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另一方面,由农村富余人口组成服务队伍与服务对象彼此熟识、容易沟通,且便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老年人对自己长期生活中熟悉的人、事、物都有深深的依赖感,由农村富余人口提供服务,老年人容易认可和接受,而且熟人关系不仅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更便于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精神慰藉。因此,拥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能保证农村新型居家养老开展的可持续性。

3.5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受益高的特色

新型居家养老成本低,受益高。首先,农村居家养老费用相对于机构养老来说要低廉很多。机构养老要负担住宿、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的费用,费用之高让很多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无需承担住养老院而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一系列开销,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家中的各种生活资源。其次,农村新型居家养老不需太大的基础建设投资,一个农村行政村只要有几间房间稍加改造就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中心,这样把省去的费用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更加获益。最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是低偿或者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同时服务方式灵活,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的需求,最终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 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

3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险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然而,长期以来,受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近年来,由于农村家庭小型化、大量青壮年流向城市、老年农民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逐渐淡化、弱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存在着缺陷,使得农村养老这个隐性问题逐步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挑战。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的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的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建国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保障的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这种养老方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土地养老。土地养老也是我国农民养老的一个重要保障方式,然而,进入老年后,农民退出生产领域,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要从子女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而子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以赡养父母为前提。直至今日,土地养老在农村养老中还在发挥一定作用,拥有土地的农民还可以依靠土地的产出作物或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来维持生活。

3.社区养老保障。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独居老人增加,针对老年人在就医、购物、出行等方面的不便,社区助老服务逐步建立起来,服务人员集中料理、帮助老年人,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以补充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不足。社会助老服务机构,一般以农村养老协会为依托或以敬老院为主体增设及扩建的。服务方式多样化,既有采用纯福利的、半义务及邻里互助的,也有收费方式的。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即使子女不在身边,也能安度晚年。

4.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较快发展,一些富裕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这可以成为将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缓解了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社会所承受的巨大压力。这种养老方式需要农民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适合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是,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它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为了切合农村实际经济状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缴纳方式上采取按月、季、半年、全年以及补缴、预缴等多样化形式,在缴纳标准和支付标准上实行多档次。

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中国2003年的乡村人口为7685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9.47%,乡村人口中,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到7_35%,远大于同期城镇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6.3%的比重。按照人口老龄化衡量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的标准,农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速度高于城镇。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据1991年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73%,而据2004年国家生育计划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这一比例已下降为60%左右,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住逐渐削弱:

3.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低j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土地承包责仟制之后,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家庭,依靠土地这种生产资料,自行解决家庭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产出难以满足农民养老需要,农村土地保障力度远远低于具有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发达圈家和发展中国家。

4农村社区服务几乎是空白。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国许多大城市已建立了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老年服务社区,而在农村社区服务几乎是空白。据2002年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次性抽样调查分折,农村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有上门护理”的仅为4.4%,上门做家务的仅为41%,老年人依靠养老机构以及保姆照料的比例仪为0.4%、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诸多问题。一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投保率低,保障水甲有限由于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集体没有资金承担农村老龄人口养老的责任,国家主要制定法律和政策,未提供资金支持,这些因素导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及农村养老水甲有限。二是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直、运行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执行的。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单一,只限于存银行、买国债,投资面窄,收益水平低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足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干旱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养老的实现程度;枉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不排斥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地位,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模式一是加强社会引导,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依法养老的权益,要宣传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舆论功能,从道义上和制度上规范人们尊老敬老的行为。二是从法律上完善赡养协议书制度,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从近几年一些农村地区的实践看,签订赡养协议书是目前强化欠发达地区家庭养老功能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公开化,使国家的老有所养政策便于监督、执行。

3.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发挥土地保障功能,一是政府要规范征地制度,严格保护征地面积,遏制失地农民群体的扩大。二是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征地补偿要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正价格补偿,严禁在征地中采取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倾斜政策三是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十地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当农民遇到困难和养老的时候,可以及时长期有效地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养老。网是加快城镇化的速度。城镇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通过城镇化,可以带动城镇周边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这样,不仅增强了家庭养老功能,保障老年人生活水甲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和集体经济补助支持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者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4.加强社区养老文化建设。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逐渐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培训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理念,加大对贫困地区社区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增强社区养老文化建没和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了减轻集体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将老年福利机构,如养老院等产业化,将个人或企业投资引导到这方面来,这样既可提高服务质芾,又可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应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会服务。搞好居家老人的社会服务是今后社区养老发展的重点。要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可以通过增加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争取每个地方至少有一个医疗点,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一方面扩大老年协会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

4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A传真:1006-0278(2014)01-017-01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地位及面临的问题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挑战,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三。农村的相对贫困,给家庭养老带来困难。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而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费用的上涨,农民收入有向子女倾斜的趋势,这给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供养带来更大困难。

二)社会养老在农村实施的难度

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养老更是难以维护。1992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实践证明,该方案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推行并不成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该方案虽然在养老金筹集上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但更强调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国家、集体在社会养老方面的责任没有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制度上的明确,从而使得国家、集体在这方面的责任越来越淡化,再加上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因此,以个人缴纳为主”基本上变为完全由个人缴纳”。2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年人均收入多在2000元以下,缺乏开展该方案所期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三。我们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太低。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过低,农民投保大多选择低档每人每月只缴纳2元),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每月几元或十几元的投保对于若干年以后的养老保障几乎没有任何价值。4.养老保险金增值困难。从1996年至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保值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了。

二、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必然选择

针对我国过去家庭养老的困难,以及社会养老存在的不足,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养老的最佳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家庭提供养老费用,由社会提供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一)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现实依据

从经济角度看,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农村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长期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法律所确认,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的土地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功能,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养老试点的推行,个人养老储备、商业养老保险、子女养老保险等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险的不断增加,也有利于解决经济供养中遇到的问题。

二)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作用

首先,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分散到每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同时,家庭收入、个人贡献与个人养老需求和养老水平的有机结合,也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此外,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便于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地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易于在广大农村推广。

其次,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拓展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有利于提高村委会的管理水平。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受社区自治程度、社区开放程度、社区内的市场发育程度、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等影响。目前的调查数据表明,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要求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欲望增强了。这就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包括村民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法和服务理念,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机制,从而推动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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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出现了诸多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作为传统农村养老的外界供给渠道—家庭、社区和政府,其养老功能都在城市化进程中或者弱化,或者缺位。因此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并不在于制定一个什么模式的保障体系而是要首先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实施和运转的内在机制。本文分别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层面探讨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运转的内在机制的构建,对家庭、社区和政府这个养老供给果道的功能重建进行了论述。在个养老供给渠道的关系方面既强调各自功能的重建,亦强调彼此之间的联系和依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及改革开放的日益深人,受政策或者是观念的影响,农村的传统结构和环境被打破,农村养老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农村留守老人”“失地农民”“农村空巢老人”等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新弱势群体,意味着当前农村养老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面对这些问题,作为农村养老的外界供给渠道—家庭、社区和政府,其养老功能却在城市化进程中或者弱化,或者缺位。因此,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并不在于制定一个什么模式的保障体系,而是需要首先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实施和运转的内在机制,需要探讨家庭、社区和政府这个养老供给渠道的功能重建问题。

一、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

(一)现阶段重塑家庭养老功能的意义

尽管在城市化进程中,家庭的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养老的责任从家庭过渡到社会。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要以雄厚的政府财力为后盾,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背景下提前到来的,在此阶段能够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还相当薄弱,所以目前以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解决数目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城市化的过程也是渐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诸多地区尚未实现,集体尚无能力进行经济积累,在这样的条件下根本无法对老年人实行高水平的集体养老。此外,对于诸多农村家庭来讲,他们均在养老的能力要素”上有所欠缺,绝大多数只是刚解决了温饱问题,根本无力将自己的老人送到养老机构中。所以无论是从国力、集体力量还是个人财力来讲,短时间内尚不能舍弃家庭养老方式,在现阶段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是必要的。

(二)重塑家庭养老功能的途径

(1)引进家庭资产的积累和生产机制。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退化的本质原因,在于维系家庭结构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引发了家庭伦理观念、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功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即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传统的资产积累模式由土地收人转向了其他途径,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民的收人又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使得他们抛弃了原有的家庭观念,以个人利益为重。因此若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引进家庭资产的积累和生产机制,使家庭成员具备能力要素”以维系原有的家庭结构,履行养老义务。

在家庭中引进资产积累和生产机制,仅靠家庭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通过有组织的引导和帮助,对农民的家庭资产进行生产建设。在政府如何引导家庭进行资产的积累和建设方面,呼图壁县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的做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自1998年初起,新疆呼图壁县农保办开展了以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所谓保险证质押借款,是指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经办机构允许其直接用自己持有的或借用他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作为抵押物,依据一定程序和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借款手续。所借款项仅限于农户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医疗等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此项目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不仅创立了个体家庭资产的累积生产机制,而且还创建了一个积累家庭资产与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把取之于农民的资金重新借贷给农民,让他们直接参与资金的管理与运营。

(2)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养老能力要素”只能够影响供养老年人水平的高低。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意愿要素”的问题,即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可以从三个途径人手:

第一,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保障力度。在以往,家庭养老主要靠传统的家庭伦理维系,靠舆论和道德监督巩固。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农民的价值理念在没有约束和引导的前提下直接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所以要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必须加大对农民思想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敬老、养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第二,转变农村老年人的消极思想,促使其成功老化。近年来,国际上对老年人成功老化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研究认为成功的老龄化依赖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可以通过个人的选择和努力来实现。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资助的老龄化研究指出,很少患疾病和与疾病相关的伤残、心理健康、积极参与生活是成功老化的基础。这些因素表明成功的老化包括避免衰退、创造性地适应周围发生的任何变化,从而将可能有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现阶段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老年弱势群体,特别是对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来讲,积极参与生活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参与生活和有意义的活动有很多表现形式,但是成功老龄化最关注两个方面,即和他人的关系以及有创造力的行为。相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原来的生活环境并未发生改变,这就有利于引导他们逐渐走出孤独的生活圈子,与外界进行交流。与此同时,也可以挖掘他们在农业活动以及家务工作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与年轻一代分享。这样在帮助老人找回自身价值的同时,也重树了老年人在传统农业文化及技术方面的权威地位,使下一代改变人老无用”的观点。

第三,建立相关法制保障。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传统的家庭伦理已经受到市场经济的根本性冲击,农村家庭养老仅靠赡养老人的自觉意识是难以维持的,因此还需要制度法规的强制约束力。有子女却无人赡养的空巢老人问题已经充分说明了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的必要性。

在农村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首先要在农村深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和相关条例。其次,在实施过程中要设立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处理歧视、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违法行为。最后,在保障实施方面,可以推广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同时尝试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在这里需要提出的是,重塑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需要社区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共同促进。比如在促进农村老年人成功老化方面,就需要农村社区工作者在老年服务中承担具体的工作,发挥其在老年疾病预防和社区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在城市化进程中,以血缘和地缘为维系的传统社区逐渐走向瓦解,传统意义上的集体责任开始消退,在养老问题方面就表现为集体养老功能的丧失。在这种状况下,必须促进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多项社区服务,使农村形成新的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体系。

社区服务是指在一定层次的城乡社区内,建立在自愿、自治、自助、互助基础上的既面向全体社区成员,同时又突出重点对象和特殊需求的福利性服务。社区服务属于人力保障中的服务保障范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门。面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养老问题,社区老年服务所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建立了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老年社区服务,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却极少开展推广。就现阶段农村诸多养老问题的解决来说,社区老年服务的开展和推广极具现实意义:

首先,社区老年服务能够成为家庭养老的有力补充。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小型化弱化了其养老功能,但是如果通过社区组织来为留守老人或者空巢老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无疑为家庭养老提供了补充。

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对于服务保障的需求也在急剧膨胀,但由于国家提供服务保障的财力有限,所以社区服务就能在满足人们服务保障需求的同时减轻国家的负担。 转贴于 最后,社区老年服务的提供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这就为民间福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从而有利于农村福利社会化的落实和发展。

三、政府角色的转变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运行中所扮演的角色本应是服务型的,即应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制定相应的政策,但在目前,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却是单纯管理型的,这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定的滞后性。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首先要明确自身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养老责任,同时也要转变角色,即在农村建设中由传统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意识到自身在农村养老责任承担主体中的缺位,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养老问题,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财力和政策支持。

(1)树立正确观念,履行基本义务。中国社会一向都认为照顾老人是子女的责任,但是随着老年人口、核心家庭的不断增加,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所以政府要为有困难和得不到家庭照顾的老人提供服务。在城市,已经建立起以社区为中心的助老服务体系,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但是在农村,当面临相同状况的时候,却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关注。当前集中爆发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应引起政府对于农村养老问题以及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思考。历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老年政策,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在政策方面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均等的,即现行的中国老年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将农村老年人隔离在外的。当城市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时,广大农村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保障还是以救助为主。因此,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乃至整个农村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承担必要的责任,履行基本的义务。

(2)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标。上文中我们从意识层面提出了政府向服务型转变的政策建议,这一转变对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运转机制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从近期来讲,政府就需要以城市化进程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服务。首先要组织各方力量,了解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依据现状,结合各地市的不同状况确定近期工作的重心。其次要转换意识、制定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的财政拨付。针对农村地区集体经济解体、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可以从思想工作和政策制定两方面去保障地方政府对于农村养老需求的满足。从思想工作方面来讲,要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思想工作教育。组织他们下基层农村对民情进行考察,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而转换原有的价值理念,引起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从政策制定方面来讲,国家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养老政策,加强城乡一体化管理,规划涵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设计可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老年人也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3)均衡发展,加大对经济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我们出台一项福利政策,是为了雪中送炭而不是为了锦上添花。所以,现阶段政府必须提倡均衡发展战略。这种均衡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政府必须意识到城乡老年人在利益享受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政策制定方面必须考虑到公平和公正。一项具体政策的出台不仅要考虑到它在城市的效应,而且也要考虑其是否惠及农村老年人。

第二,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现阶段,我国各地农村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状态,各地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和保障力度也各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决定实施一项政策时常选取一些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尝试,这样在较长时间内,国家资源会局限于个别地区。我们要考虑到当这些地区的养老保障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的时候,个别地市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政府的投资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加大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

第三,不同工作领域的均衡发展。不能将主要的财力持续地投人到个别的工作领域,或者只是专门针对农村的一类养老问题制定政策,而是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现阶段的养老需求,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在对某一工作领域进行投资的时候,不应该仅仅考虑到这项投资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有多大,更重要的看投资到这个领域能够解决多少农村老人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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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农村社区服务;西安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320层

文献标志码:A类

文章编号:002-740820507-0079-04

加快农村社区服务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社区服务发展工作,2006年7月,民政部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2007年3月民政部出台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批复了304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200年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新要求。2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5年》提出,“继续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党的十提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发展,使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然而,随着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在资金投入、设施供给、人才配备及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也出现了制约和影响农村社区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就此,本课题组204年通过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西安市蓝田县、户县、高陵县、长安区、阎良区等县区农村进行调研,旨在通过个案分析,透视当前农村社区服务发展面临的难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西安市农村社区建设现状及其问题

做好社区”是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要求,近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统筹规划,齐抓共管,稳步推进,使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首先,统筹规划,任务明确。202年8月,《陕西省3个重点示范镇镇域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及典型社区规划设计汇编》对外公布,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办2个、临潼区零口街办个、阎良区关山镇8个、户县草堂镇个、蓝田县汤峪镇4个及周至县哑柏镇8个被列为重点示范镇建设,将把现有的29个村庄整合成28个新型农村社区。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3205》,203年7月西安市统筹办、市财政局颁布了西安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时限步骤、区域布局、建设标准、政策措施等。基本目标任务是从203年到205年,一手抓有形改造的00个标准化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一手抓无形跟进的000个左右的片区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百村示范,千村带动”的新农村建设格局。

其次,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施方案》要求:市统筹办全面负责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对社区建设的考核权重将占到城乡统筹分值的50%;规划、建设、国土、农委、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房管部门要及时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对应的资金集中使用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立项审批和建设。

再次,稳步推进,成效显著。西安市协调了200亿元专项贷款,组织协调电力、交通、扶贫开发等部门,进行资金、政策打包扶持,形成合力集中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奖励补助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率先示范,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和片区化中心社区基础性、服务性、经营性项目建设。截至204年6月9日,全市建成以骊山新家园、泾渭姬家社区为代表的开发区带动型示范社区6个,建成以高陵东樊、长安新联、户县李家岩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示范社区6个,建成以关山胜景、楼观新镇为代表的城镇集聚型社区5个。[2]截至204年底,西安已累计启动07个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和49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项目,向农村居民提供城镇化的生活服务、文化服务、政务服务和产业服务,惠及农村居民79万人。[3]

西安市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农村社区服务发展中也存在以下瓶颈性问题:

第一,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应该说,在党和国家关怀和支持下,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204年,西安市投入资金38亿元,支持38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49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3]但西安市规划建设00个标准化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和000个左右的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使原有299个行政村的村民能够享有公共服务,其社区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相形之下,政府投入资金有限,社区服务资金缺口大。西安市规定:从203年起,统筹城乡专项资金70%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府支持资金实行奖补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但目前西安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集中在住宅楼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资金短缺,特别是统筹城乡专项资金没有比例划分,奖补资金使用弹性空间大,农村社区服务发展资金可持续投入令人担忧。本课题组对户县秦镇秦二村、秦三村、长安区杜回村、赤兰桥、皇子坡等、阎良区振兴街办慕郑村调查显示,认为政府财力投入不足的分别占545%、674%、60%。

第二,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社区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开展的载体和基础,缺少服务设施设备,社区服务项目很难开展。根据陕西200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西安市4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总投资8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万元、省级基建投资33万元、市县区投资67万元,每个项目村投资总数万元。然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陕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5年》强调,“十二五”时期,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833个,覆盖率仅为5%,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西安市在农村社区已经建立服务中心820多个,[4]但上级政府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办公设施建设,社区养老、卫生等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根据本课题组对西安市户县大王镇宋村、富村、梧村及秦镇秦二村、秦三村、长安区郭杜镇羊村、邓店新村、仁村调查,认为社区需要增加医疗卫生室的分别占432%、56%;对阎良区振兴街办慕郑村调查,认为社区需要增加体育健身点、文化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医疗卫生室的分别占60%、52%、36%、32%。

第三,服务供给机制不畅。农村社区服务对象是社区农民,社区服务价值目标以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然而,目前社区公共服务机制是自上而下的服务供给机制,政府建设农村社区的热情高涨,但忽视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农民急需的公共服务短缺,如农民养老、医疗、保健、照料等服务严重短缺,不符合农民愿望的公共产品不断涌现,造成大量公共产品过剩,甚至有些基层部门领导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拆迁房屋,强迫农民上楼居住,严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社区服务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分散投入的问题较为突出,资源整合不够,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本课题组对西安市户县大王镇宋村、富村、梧村及秦镇秦二村、秦三村调查显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希望提供应急求助的占405%;对阎良区振兴街办慕郑村调查显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希望提供餐饮服务送餐、小饭桌等、陪同就医取药和康复服务、应急求助的分别占72%、60%、56%,且排在前三位。

第四,乡村精英人才流失。由于农村市场发展缓慢,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微薄,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农村精英骨干人才流失严重,村庄变为“空壳村庄”或“空心村庄”。从器物方面来看,根据相关的调查与评估,中国”空心村“整治潜力近4亿亩。[5]“空心村庄”的人群主要以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失能及半失能者为主体,农村老年人、病残人、失能和半失能者需要养老、陪护、照料等服务,但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经商、创业等,社区或村集体劳动力短缺,社区或村集体专业服务人才缺失,社区服务项目难以开展。加之农村消费主体老龄化,他们普遍缺少经济来源,日常生活消费潜力不足,私人资本不愿投资农村社区服务产业,直接影响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也难以吸引专业服务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另外,农村社区现有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培训,对新形势下做好社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热情不够,手段方法不多,群众认可度不高,结构亟待优化,素质亟待提高。

二、农村社区服务发展问题形成的根源

根据我们对西安市区县农村的调研,结合对相关资料的分析,发现各地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不同程度面临资金不足、设施缺乏、机制不畅、人才短缺等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主要在于农村生产方式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民主机制缺失、思想认识偏颇等。

第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改革开放从建立特区、到开放沿海城市、再到内陆城市开发,实质上集中了全国人力、物力、财力,优先发展了经济基础好、资源丰富、市场发育好的地区城市,使少数人少数地区先富起来,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各地居民分享改革成果差异大。一般来说,优先发展的地区城市,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好,政府收入利税多,居民收入水平高,农村社区筹资渠道广泛,社区服务设施设备好,社区服务发展快,社区服务水平高。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特别是一些贫穷边远地区,自然资源贫乏,市场经济发展缓慢,企业生产经营艰难,政府收入利税少,居民收入水平低,农村社区筹资渠道窄,社区服务设施缺乏,社区服务发展滞后,社区服务严重短缺。如20年陕西农村居民纯收入排在前5位的区县是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灞桥区、神木县,其收入在2600-0800元之间。神木县经济发展快,其社会养老、医疗服务等均走在陕西前列。因此,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是制约和影响农村社区服务发展的经济根源。

第二,资本投资追求高额利润。资本的本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投资的价值目标是投资短、见效快、利润大、风险小等综合价值目标取向,资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多不愿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目前,一些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快的地方,往往是城中村或城边村或者是整村规划建设,投资者不仅能够获得社区住宅楼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利润,而且能够获得村庄合并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润。一些投资者宁可预先垫付资本,甚至在银行贷款,积极争取社区村民住宅楼、商铺等建设项目,也不愿将资本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农村社区养老、医疗等诸项服务都是农民急需要的公共服务,但养老服务业具有公益性、全面服务性和高风险性。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平均年龄较大,年龄增长,自然衰老使老年人成为意外事件、伤害、疾病突发死亡的高危人群。此外,养老服务业又是一个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的高风险行业”。[6]因此,许多投资者不愿投资养老服务业,导致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第三,劳动力价格迅速上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城乡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全国流动,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迅速上涨,农民投入土地的费用日益增大,而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价格远低于工业产品的价格,加之农村普遍采取手工工具耕作,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低,难以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随着农村人口增加,农村可耕土地锐减,城市劳动力价格上涨,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也导致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使农村社区服务成本增加,直接影响到农村社区服务发展。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后,绝大多数人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村庄,是流入地社区劳动就业服务的重要群体,但他们没有被纳入流入地社区服务范围,是城乡结合部社区服务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大量村庄呈现空心村庄”,主要以老年人为消费群体,他们没有经济收入,依靠子女提供生活费用,许多老人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更谈不上入住养老机构养老,这是制约和影响农村社区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四,村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由于我国传统社会残留下来的自上而下、逐级管制的‘金字塔’式的传统社会层级结构及权力运行体制”,[7]必然导致“政治领域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某些地方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某种背离、能力恐慌和政府职能的某种缺位越位”。[7]这样,有些部门领导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时,没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仅凭主观臆断决策,导致公共服务产品供需矛盾,村民急需的公共服务产品缺失,不符合村民愿望的公共产品大量涌现。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已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把利益好处留给利益群体,把责任损失留给群众。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存在片面政绩观,大搞形象工程或垃圾工程,为其仕途增加政治资本,群众怨言颇多。另外,有些领导干部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农民的诉求和意见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传递到有关部门,农民的愿望和要求无法被上级决策层知晓和重视,导致政府公共产品供给错位。

第五,责任主体思想认识偏颇。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是深化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然而,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供给、专业人才配备、制度机制创新等,而且需要决策主体、管理主体、投资主体、服务主体等通力合作,努力实现其整体效能最大化。各级行政主体是农村社区服务发展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应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公共产品供给原则,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轻视农民在社会改革中的作用,忽视农村工作和农民利益,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理解不深刻,贯彻执行不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差。一些管理主体受西方思潮冲击,拜金主义严重,,违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资金,使国家惠农资金严重缩水。另外,一些先富者对社会事业认识不够,注重资本积累,缺乏公益事业投资;一些子女伦理道德丧失,缺少家庭责任,不孝敬父母和赡养老人;许多农民小农意识严重,缺乏参与乡村建设的激情等,这些都制约和影响了农村社区服务发展。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发展的对策

如上所述,农村社区服务发展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我们的调研分析,当前应注重从筹资模式、资本投资、土地流转、民主建设、思想教育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发展。

第一,建立多级政府筹资模式,不断增加农村社区服务资金。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必然导致不同地区社区服务资金筹集的差异性。对此,建议构建全国统筹、城乡统筹、多级政府责任分担的筹资模式,即中央政府从上年国民收入总额中划拨一定比例作为国家统筹城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欠发达省自治区的农村社区服务发展;省级政府从上年国民收入总值中划拨一定比例作为省级统筹城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区内欠发地区的农村社区服务发展;市、县区级政府从农村社区土地资源开发、居民个人所得税等收入中划拨一定比例作为市、县区级统筹城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区政府为农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失能及半失能者等特殊人群购买服务。应在中央、省自治区、市、县区财政部门建立统筹城乡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下拨、上解、收支等实行两条线管理。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家庭收入分类,农村社区筹资除集体组织和个人各分担资金总额四分之一外,各级政府总体应分担资金总额二分之一。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地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体教育、残疾人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等方面,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大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日本2]第二,注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乡村,大力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业发展。针对农村社区服务业资本投入缺失问题,一方面,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老年餐桌等鼓励农村社区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的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卫生服务室、饮食餐馆等服务业,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按农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乡镇政府可适当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规模,采取公办民营、公私合营、承包租赁等方式,适当接纳有需求的村民入住养老机构,不断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乡镇政府应利用闲置公用房屋、集体土地等资源,招商引资,建设公私合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业,给予投资者让利让税。政府应出台信贷、融资等优惠政策,吸收民间资本融资,发展社区服务业。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帮扶计划、党员到社区包扶等形式,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农村社区互助合作,积极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业发展。[日本]

第三,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努力提高农用土地经营效益。现有农村生产经营体制使农民难以富裕,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必须深化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应将农村集体土地占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用土地承包、转包、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把农户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实现规模经营效益。有些农民子弟因进城务工、经商、工作等原因离开了农村,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使其农村房屋闲置浪费,可通过市场交易转为集体财产。根据农村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分类建设社区对经济基础好、市场发达的城中村或城边村,可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其进行就地整合或异地安置,通过商业开发或村企合作的方式,建设现代都市型社区或村企合作型社区,开发其土地潜在资源,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对土地肥沃、区位优势大的村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小村并大村的方式建设村庄整合型社区,将村庄整合后的剩余土地作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实现规模经营效益;对资源丰富、优势鲜明的村庄,利用产业开发政策,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建设资源开发型社区,集体土地入股分享利益,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对人多地少、资源贫乏的[JP2]村庄,利用土地管理政策,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建设旧村改造型社区,开办现代家庭农场,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对居住偏僻、环境恶劣的村庄,利用移民搬迁政策,通过散户集中的方式建设散户集中型社区,发展多种生产经营项目,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日本]

第四,拓宽村民利益表达渠道,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要给农民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产品,就要转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因此,建议新建社区撤销原有的村委会,建立农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农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村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农村社区发展的重大事项也必须通过农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社区的村集体,凡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必须事前告知每个村民,召开村民大会集体决定。通过村民大会集体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各级政府网站应建立农村舆情信息反馈网站,设立村民侵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村民案件,揭发侵害村民利益的违法事件,呼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农村违法违纪举报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办、社区六级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制和开发社区服务软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网站建设,将农村社区服务网站作为政府了解农民舆情的窗口,通过农村社区网站及时公布重要信息,征求村民对社区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五,开展多种形式宣教活动,不断提高社会主体思想素质。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设计理念和战略要求,将十、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农村社区中去,把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二是加强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学习。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制度,熟悉现代管理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能,严格遵循科学决策程序,以人为本,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尽力避免决策失误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三是加强社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要公开招聘和引进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定期选派社区服务人员到高校、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使其成为社区工作的主力军。乡镇卫生院、城市医院的医护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村社区服务卫生室指导工作,帮助社区医护人员提高技能水平;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到农村社区指导工作,帮助社区服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四是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在农村社区开展卫生、保健、科技等知识讲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农民认识到预防保健和健身的重要性,用科学战胜迷信,用先进文化娱乐形式代替迷信赌博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法制精神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子女明确自身的责任,促进老年人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维护社会公德。

[XCLTIF]

[HT5“H](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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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艳今年建70个新型农村社区[N] 安第斯报,204-06-9[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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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机制完善

中图分类号:F325(2016)03-115-03

河南省濮阳县人口众多,老人绝对量大且占有较大比例。工业化的推进、国家的干预加速了河南省濮阳县的老龄化进程,河南农村人口结构进入老年型社会。再加上经济基础薄弱,河南省濮阳县深陷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困境,严重影响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探究河南省濮阳县养老问题、完善养老机制对河南省濮阳县的经济发展甚至其他农村地区养老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下河南濮阳农村养老遭遇的难题

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持续上升的过程与结果。可见,人口老龄化困境一方面源于老龄人口比例过大,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其他养老保障机制不完善。据此,我们发现河南省濮阳县养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供给矛盾突出。河南省濮阳县养老人员比例大且上升急剧。而服务机制却 捉襟见肘”。一方面是传统家庭养老备受冲击。市场经济体制下,青壮年劳动力考虑到在家耕种的机会成本”而外出谋生。家庭成员照料不足和孝道观念”的弱化使传统养老模式难以发挥良好作用,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濮阳县农村地区的现行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其养老模式仍以反馈模式”为主,养儿防老”观念在多数老人心中根深蒂固,养老机构数目较少;农村地区养老基础环境和设施不甚完善。

第二,立法滞后,体系不全。农村养老保障涉及保险等较多主体且关系复杂。一方面,立法者难以一时间建立起系统、稳定的制度予以规范,而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造成立法层次参差不齐,多数地方对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修改具有随意性;另一方面,仅有的立法因不具体周密、无可操作性而并未发挥实用。如:农村养老现有制度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可其中的主次难以界定,且此制度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行为,其实质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农民养老储蓄积累,国家仅起到组织作用。立法缺陷使法律不能为群众提供好的规范,减少了群众的积极性,难以发挥法律制度的保障功能。

第三,养老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河南省濮阳县农村养老机构自身管理不善,服务水平低。对人才激励不周使专业养护和管理人才缺乏;机构相关费用提升、货币贬值等增加其运行资金,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来源单一,多依靠基层政府财政与老人的基本缴纳。服务内容单一,仅限于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二是政府对养老机构疏于管理,难以形成系统规范的体系,养老机构缺乏有效监督。总之,河南省农村养老面临 先天与后天均不足”的困境。

二、人口老龄化下河南濮阳农村养老困境的根源

任何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产物,农村养老问题亦是。在笔者看来,河南省濮阳农村养老困境的根源在经济。它是人口老龄化出现的根源,也是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的关键。

首先,在探求河南农村人口老龄化原因时,会发现:正是我国采取的经济政策促使我国经济、文化发生变化,加重老龄化。经济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影响体现在河南农村养老困境中。其引起的文化因素变化是一重要方面。一方面,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占据主导。此种养老模式在农耕经济社会中发挥作用,现今却不合时宜,但新的养老模式构建需要时间。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侵入”。丁克家庭、核心家庭 的现象屡见不鲜。核心家庭相对于老舍笔下的四世同堂》在家庭成员关系维系中起到的作用显然大大削弱。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孝道受到忽视。孝”在我国传统社会不仅是道德观念,还是法律概念。从《大清律例》中“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可见古代对孝道的偏爱”。而现今据有关调查显示,农村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44%,在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6%,不尽赡养义务的占17%,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占3%。

其次,在寻求河南农村养老的良策时会发现:未富先老”是河南省濮阳县农村养老的主要特征;农村养老中的困境多由经济因素主导。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其农村养老的困境自然离不开经济。经济的发展可为养老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供需矛盾,并改善服务区域发展不平衡且整体水平较低的状况;同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进步会引起相关立法与管理机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可见经济因素将贯穿河南省濮阳县养老的始终。

三、人口老龄化下河南濮阳农村养老困境的出路

一)解决供需矛盾,健全服务机制

在河南省濮阳县农村养老问题中,供需矛盾是其农村养老的首要问题。为完善整个服务机制,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多个视角入手。

1增加养老机构供给。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重视养老也是我国法规和政策要求① 。但农村居民对现行农村福利政策评价低,对福利政策发展有较高期待,二者形成鲜明的反差。因此,政府应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福利以弥补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的劣势。一方面,切实建设养老机构并改善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及周边基础环境,不搞面子工程”浪费资源或急于求成,重视机构后期建设。另一方面,因势利导,调整政策。如:调整财政补贴政策。依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并细化税费政策;采取扶持融资政策,引入社会力量,降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门槛并简化养老机构建设审批行政手续;丰富财政补贴方式或降低财政补贴门槛,减少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限制。与此同时,建立、发展与养老机构相对应的产业链。例如:发展银发产业”作为朝阳企业。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支持养老服务业运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养老服务产业。

2减少养老机构需求。鉴于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主流地位,政府应当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以减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利用各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传统双元孝道观念” ② 中的积极作用;丰富养老人员权利救济途径,建立老人法庭,加强司法调解以缓解常见矛盾。社会民众应提升孝”德与文化意识,发自内心尊老、敬老。因为农村养老离不开非制度化福利支持③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服务,可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促进农村老人养老需求问题的改善。而其家庭成员可成为其精神慰藉;学生、社会团体捐助、义演可丰富农村老人生活。而老人自身应提高文化水平、自我保护意识与依法养老意识,弱化养儿防老”的观念。

二)完善立法,健全体系

我国农村养老现有制度整体上符合我国的现阶段的实际,但国家在落实时应结合具体经济情况,把握好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的度。就河南省农村经济水平看,河南农村养老制度存在法律衡量上的盲点。对此,应从两个方面着手改善。

1地方养老制度的立法应当统筹河南省养老基本实情,明确养老保障公平合理、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和公平合理、便民利民的精神,防止地方立法的无用性与无序性。即在稳步推进地方立法的同时,确保在各个地区立法中的贯彻基本精神和原则;注重遵循立法层次和稳定、可操作的原则,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所制定的法律内容详尽程度以具有可操作性为准。

2着重考虑河南各地区的发展水平,甚至将善良风俗法律化。制定养老机构及人员标准时,结合各区情况建立不同类型的具体规范以供政府参考和规范管理。例如:对比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机构规范性规章并完善其服务内容、标准、监督管理及质量改进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合理又系统的制度。

三)完善养老管理机制

一是政府统筹全局,强化管理与监督。协调涉及相关部门以强化其分工协作,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议事协调职能;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建立乡村养老总服务平台;允许多种社会化养老机构与模式并存,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老人养老需求。如:将多院合一”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模式与多样化养老模式相结合,既明确主要供给主体,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制定激励机制引导农村养老社会化,如:对新办机构给予补贴,对少数机构重点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缓解供求矛盾,促进规范经营。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加强机构间的联系;在数据收集、分析基础上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如:利用现代计算机与网络功能建立地区农村养老跟踪数据库、服务热线、网站供民众监督并将其作为获取财政补贴的条件,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养老机构予以罚款甚至强制废除。

二是养老机构创新管理,强化自身建设。首先,结合自身建立特色管理运营模式。如:互助养老模式,它指老人在配备服务人员的协助下互相照顾、扶持的养老模式。村委会可整合村内老人熟悉区域资源建造居所营造亲切的互助养老环境,老人共享公共设施,个人性质较强的费用由老人方面负责。此种模式自我保障,养老成本低,具有现实可行性。河北农村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成功与显著成效即是采用了这一养老模式。其次,机构本身应注重自身资金管理,发挥自身优势以丰富资金来源并使其确定化。如:服务水平较高的养老机构可利用自身建设体系,借助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机构内部设立观光部”,为其他农村地区机构提供借鉴时收取少量的费用;特色养老机构可将特殊工艺宣传与基本工作相结合;机构应当为身有技能、精神状态良好、身体健康”又有做基本工作意愿的老人提供对外合作的机会。再者,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注重老人的实际需求并以此为指引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如:基于机构内部老年人的性别、年龄特征科学分配居住环境与生活硬件”设备;定期定时对机构内老人做调研以了解老人的实际需求并建立评价系统;机构内部加强服务护理人员的集中教育与培训;同时,机构应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大众参与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养老人生活,提高其幸福指数。最后,机构内部建立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当增加部分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培养和激励相关人员以确保机构护理队伍的稳定;同时在机构内外部均形成独立的评价与监督系统以防止机构“腐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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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玉莲,胡正凡.环境心理学[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8篇

惠民利民意义重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告诉我们,构筑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是一项利民之举,意义重大。

1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全体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在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市委领导明确提出:在今后发展中,*将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十七大的新要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改善民生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到实处,将农村养老人员纳入城乡一体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就是一个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市政府已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政府实事工程之一。

2共享改革成果,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相比来说,农村居民的生活总体上还赶不上城镇。因此,政府应当本着手心手背都是肉”的精神,将公共资源适当向农村倾斜。构筑城乡一体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正是让农村老人共享改革成果的一个重要举措。

三。落实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城乡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统筹发展,城乡劳动保障一体会就是统筹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我市已实现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农村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下移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重心,建立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是建立健全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

4.改善农村老人的福利,提高农村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那对养老人员的管理服务延伸到农村,建立城乡一体养老管理服务体系,可以使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一样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让农村老人颐养天年,延年益寿。

5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老人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是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基础扎实条件成熟

陆俊局长告诉我们,我市实施城乡一体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自20*年5月启动,20*年底,全市3.2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纳入率达97%。2年多来,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立足高起点”,坚持创新理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社会化管理服务内涵,创造出很多独特的品牌”,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群众的肯定,很多方面处在全苏州市乃至全省的领先态势。

2已经建立起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平台。在20*年建立67个居委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基础上,20*年又在全市实施村村通”工程,在92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级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了162名村、居委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4000多名劳动保障联络员。全市已形成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系统,并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从而使农村有了劳动保障体系的基础平台,为实施城乡一体化养老管理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已经实行了农村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20*年,全市农村养老人员的养老金已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因而进一步实行农村养老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已经有了基础,必将水到渠成。

4.市财力不断提升为城乡养老一体化管理服务创造了物质基础。近年来,全市财政收入快速提升,地方可支配收入也水涨船高,逐年增加,20*年全市财政收入达8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35.86亿元,近年来财政年增长率接近40%。这些,无疑为城乡养老一体化管理服务奠定了物质基础。

强化领导有序推进

目前,*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化管理服务正在顺利展开,有序推进。具体做法是:

1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改善民生,把实现城乡一体化养老社会管理服务作为社保部门“五民工程”(强民工程、利民工程、惠民工程、安民工程、便民工程)重点之一,用一年时间,把全市9.8万土地换保障及农村养老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创*劳动保障新局面,并使这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从今年三月份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将管理服务的职能落实到全市162个村(社区)。3—5月搞好“资格认证”,5—6月各村(社区)保障服务站承担起管理服务职能,全面实施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6—12月完善管理方面的机制、体制,探索启动各项管理服务项目,年底前全面构筑起城乡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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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大,农村老龄化问题严重。以家庭为依托,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功能正日趋弱化,而适合农村的新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未形成。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人的需求入手,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面获取养老资源,在保障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老年服务,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我们采用结构式访问法和问卷法,对平江县、泪罗市、长沙县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

    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目前湖南农村传统的农业社会已不复存在,农村社会正逐步走向工业化。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产业结构发生变迁,老年人拥有的技能、经验在生活、生产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家庭地位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正日趋弱化。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年轻人为追求预期收入的最大化,不断从农业地区流向非农业地区。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并滞留在城市,直接导致空巢家庭、纯老年人家庭(两代都是老年人的家庭)、隔代家庭(祖辈与孙辈组成的家庭)增多。聚少离多,久而久之,代际之间感情的纽带就会松弛,从而使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得不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普遍下降。

    2、耕地面积减少,收益下降,农村土地养老保障逐渐消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造成耕地面积锐减。许多农村老年人失地后,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拮据,用于养老的积累更少。近几年农业生产成本出现增长的势头,而农产品价格增长幅度不大,农民收益得不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多依靠种地,在耕地收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以土地作为规避老年风险和老年人生活来源的可行性受到了制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多,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民政局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实施的,这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小,保险对象不合理。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就已开始在农村积极推行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探索,但参保人数却从1988年的8000多万减少到了2001年的5000多万人。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村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靠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4. 9% , 38. 7%的农村老年人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已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9. 2 %。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村的基层干部(包括村长、村委书记、会计),普通群众参与少。二是保障水平低,保险基金增值难。基本方案》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已的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12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如果农民每月交2元,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4. 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 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同时由于保险基金的增值与银行利率挂钩,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八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利率水平已由1993年的10. 9%下降到2003年的1. 98%,保险基金的增值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三是供养标准低,五保供养落实难。目前五保供养制度也出现许多问题:一是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难,应保未保问题很突出。二是五保供养标准低。三县市的五保供养水平都是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执行的,即每人每年825元。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这种供养标准不足维持老年人的生活。三是全面落实五保内容难。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除了保葬”外,其他“四保(吃、穿、住、医)”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在一些地区,五保实际上已经蜕变为两保(保吃、保葬)甚至一保(保吃)。四是集中供养难。目前湖南农村共有应保五保户41. 04万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为1. 62万人,仅占应保人数的3. 96% 。

    4.农村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识强,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高。农村老人的日常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养活自己,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养老。调查的三个县(市),农村老年人大多从事生产性劳动或家务劳动,靠自已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19.7%。老年人一般只有到了完全需要别人照料时才会停止劳动。这种活到老,做到老”方式是建立在牺牲老年人利益,降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上获得的,不是顺乎天命”的自愿行为,而是老人迫于生计”的无奈选择。

   家庭养老是人类最古老,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对其的需求也是最高的。通过调查发现,55. 7%的农村老年人期望家庭养老,47. 5%的年轻人愿意选择家庭养老。三个县(市)中,平江县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达62.0%,其次是泪罗市55.4%,长沙县49.7 %。可见,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越传统,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越高。这也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亲情,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面的,一般可以概括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渗透在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过程中的,往往难以明确地分离出来。因此,从政策操作性考虑,我们将其分解为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经济支持体系侧重为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收人,生活照料体系则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两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

    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

    1.建立健全农村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就是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面的获取养老资源,主要包括“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四种养老模式。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实施的,国外成功经验表明,第一产业的gdp占15%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才可能全面实施社会养老。据调查,长沙县2003年第一季度gdp 15.6%而平江县、泊罗市第一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回报率分别为31.2%、27.9%、可见,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实施社会养老的经济条件。而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模式,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让有子女的老人在经济赡养、精神慰藉、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因而,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仍是这些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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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新型城镇化加快农村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做法:基于山东德州市的调研

一)加快合作组织功能完善,实现合作组织从“单一功能”到“复合功能”的跃升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深入发展,过去单一技术型、服务型合作组织已经不适应农村产业化调整、集约化经营的需要,而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才是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2012年底,德州市成立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将全市3000多个农技协组织联合起来,鼓励会员采用协会+专业合作社+产业园区+农户基地)”模式,建立以科技为支撑,包括农业生产技术攻关与技术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农产品物流、营销、农民培训、农村组织制度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德州农技协适应了市场需要,逐渐从推广技术为主向生产、加工、流通三位一体的技术经济实体型方向转型,从普及实用技术为主向产品联合营销转型,从一般科技型群众团体向实体化、企业化、法人化、行业化方向转型。据统计,目前这种较高级的农技协已占到全市总数的15%。

二)推动龙头企业角色转化,变产品收购商为解决方案提供商

企业与农民互惠互利是产业联结的基础,妥善调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则是农业产业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庆云县中澳集团通过建立种养基地和产业供应链,加快居住区、养殖区为一体的中澳新村社区建设,带动周边10万农户实现了就地创业致富,并在国内首创了公司+专业合作社+金融+标准化农场+农户”的订单养殖模式,探索出一条利益为纽带、契约化合作、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彻底解决农民闯市场最常遇到的无门路、缺资金、缺技术、缺销路等难题。中澳模式”成功之处在于,企业摒弃了当前急功近利的做法,不再是简单地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而是立足长远,通过制定两高定价、三赊销、五统一”的契约化合作机制,实现农企双赢。所谓两高定价、三赊销”,即公司高价赊销鸭苗、饲料、药品,高价收购农户的商品鸭,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无论产品走俏还是滞销,保证收购价格不变,现款结算,化解了农民的市场风险,双方形成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联合体,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五统一”,即公司对养鸭户实行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供药、统一防疫、统一回收宰杀的服务,克服了制约畜牧业发展标准化程度低的问题,所有养殖农场都配有专职技术员,公司技术部实行统一垂直管理。通过纵延横伸、左右配套,中澳模式”带动了物流、包装、饲料、鸭笼制作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建起了一所塑造新型农民、传播文明和谐的田间大学。在学习过程中,鸭农的整体素质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正在逐渐成长。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搞好土地流转工作是两区同建”的前提和基础。德州市平原县积极探索促进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工作,创新发展土地流转、土地信用和土地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王凤楼镇在山东省率先成立第一家以土地为资本,以存贷、托管、代耕种土地和发展二、三产业为核心的土地银行”――凤凰土地信用合作社,实现了存地农民、合作社和贷地方的三方共赢,将众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向城镇突围”,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为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土地流转信息,平原县农业局开办了专门网站――平原县农经信息统筹平台,下设土地流转信息专门网页,土地位置、合作类型、数量、出租价格、出租年限、合同文本等丰富的信息资源,方便寻租户和发包户跨村跨乡甚至跨县、跨省进行土地流转交易。益民土地托管合作社针对农户购置的大型农机具利用率低,土地规模种植,良种、科技推广难度大等问题,对农村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在各村设服务站,搜集劳力、机器信息,采用租赁式、菜单式、入股式三种服务模式,提供播种、收割、病虫害等服务。据调查,目前合作社有社员15人,拥有10个服务站,托管农民已达1200多户,托管面积15000余亩,实现流转土地1000多亩。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建立是通过合作组织向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有益尝试。

四)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德州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重点为社区内的失能、高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健康、专业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紧急救护等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运作上,德城区98个社区已全部推行了“4+X”(医疗、理发、洗衣、陪护4项目,X为任意自选项目)服务模式,与1000名老年人签订协议,并配发爱心通”,建立电子档案,促成与社区爱心志愿者”的帮扶对子。与此同时,该区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全部建立互助式敬老院幸福院或老年公寓),探索互助养老”,采取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互助的模式进行帮扶。

二、启示与推广

一)农村服务业持续发展需要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

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表明,在农村分散发展服务业成本高、效益低、风险大、升级难,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分散工业化道路已经走不通,必须与城镇化结合,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综合整治,利用节余的土地为建设产业园区、发展接替产业留足空间,有效破解了当前我国农村服务业发展中有效载体不足的难题,发挥出集聚效益,为促进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通过合村并居”,化散居为集中居住,加快了农村人口集中,实现了规模效益,为发展农业生产、普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市场化的便民服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使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从分散走向集约。

二)实现农村服务体系从外源型资源推动转向内生式能力构建

我国农村服务业发展一直习惯于政府主导下的资源推动,更多地强调外源式发展,而农民和各类专业组织的自我发展的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加快农村服务业从外源型资源推动转向内生式的能力构建。一是通过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培植社会资本,夯实农村自我服务能力构建的基础;二是加大对种养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培养他们在资源获取、问题解决、服务提供和方案规划等方面的能力。

三)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是推动城镇化顺利进行的关键和保障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说,包括土地拆迁、征地、土地交易在内的土地流转交易成本较高,是影响区域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新型城镇化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配套、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支撑。实践证明,凡是土地流转服务完善的地方,社会摩擦事件较少发生,土地流转交易费用相对低廉,政府、集体、农户等利益相关方各得其所。德州的土地银行”、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在实现土地流转的多方共赢、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未来,伴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落实与农地登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地流转有望进一步提速。因此,各地在创新土地流转服务时,应发挥充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引入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保障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四)鼓励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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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优化缴费机制。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共同承担的缴费机制,逐一进行优化。第一,优化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机制。首先要建立农村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增加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其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减轻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负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第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资金筹集中的作用,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或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进行减免或补贴,引导其积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资助。第三,不能简单地以东部、中西部的划分为依据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补贴,优化政府补贴机制应该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等因素。

2优化激励机制。一是明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提高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的关联性,鼓励年轻人参加新农保。二是国家从政策制定方面应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既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是优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第一,提升经办机构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逐步熟悉和掌握操作管理系统。第二,加强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不断开发适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档案管理系统,逐步缓解不断增加的参保人群给管理带来的压力。第三,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一是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以贫困程度作为划分标准,而不是以户籍制度来划分。二是对重点人群、特殊人群予以政策倾斜。如重病、残疾、无依无靠的特殊群体可享受终身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遇突发事件造成暂时性的贫困人口可享受临时救。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生产救助,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帮助这部分农村人口提高取得收入的能力,并在物价上涨或遭遇意外时给予一定的补贴。

2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首先,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参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均消费水平与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动,坚持保障水平量化,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生存的影响。其次,要分阶段、有重点的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可以依据地方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先易后难的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资金资助的基础上,增加实物补贴。

三。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供给。首先,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投入,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供给完全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尤其是向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省份倾斜,缩小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同时,完善财政支出结构,防止养懒汉的现象发生。其次,发挥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捐助的作用,对实施捐赠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奖励。

(三)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配套措施和服务。

1加强老年人口福利机构建设。我国农村地区是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居住和生活的社区,农村人口传统的观念是不愿意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并且居住在一起的农村人口相互熟识,愿意给予身边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口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这为农村社区机构养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提高现有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吸引除三无”人员和五保老人外的农村老年人口自费养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敬老院机构养老的功能。另一方面,建设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福利机构,加强硬件建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本社区农村老年人口适当的养老补贴;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集体可以利用合法的土地流转、抵押为本社区老年人口的养老事业筹集资金。

2增加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供给。注重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将县、乡、村三级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同时,加快建设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连接乡镇和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促进城市、乡镇的优秀医疗人员和医疗资源向农村社区的倾斜和转移,增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能力,向农村人口提供直通式服务,提升农村老年人口的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农村人口社会养老意识。首先,加强宣传,强化农村人口社会养老的意识。传统的思想、文化及价值理念影响的我国农村人口很难在短时间内转变养老观念,接受社会养老。其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网络服务平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公共产品,由政府负责提供,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应该有具体的组织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办理各项手续,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和发放等。

二、城乡统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打通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路径。要打通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路径,就要建立起适合农村人口流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流动中的农村人口未来的养老问题。一方面,建立符合农村人口流动性特点的操作简单、可携带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社会统筹账户的统筹层次,实现农村人口迁移流动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赋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缴费型统筹账户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既得收益权,使社会统筹账户成为一个可以随时迁移携带形式的账户。同时,加强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对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的参保信息进行录入,包括参保地点、参保缴费率、给付标准等,全国联网,实现各地区的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实现共享,参保人无论流动到哪里,都可以查到自己的相关参保缴费的信息,便于农村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另一方面,为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必须要求制度设计模式大体一致,这样,当农村人口流动到城镇时,可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非缴费型账户资金转移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将农村人口个人账户资金直接转移到城镇个人账户;当在城镇务工的农村人口迁移回农村,可以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资金转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账户中,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相应的个人账户中。

(二)完善法律及相关配套政策。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依法调配资源,将全体公民共同享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规范为国家意志,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在我国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应该吸取经验教训,确立相关法律,用法律确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方针、意见,再根据各地实际设计具体衔接机制。以法律为后盾,做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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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是破解农村社会养老工作难题、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民心工程。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既有农村老人经济承受能力偏低,又有长期生活在农村,不适应城市生活环境的特点。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发展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精神上孤独、寂寞,生活上缺乏照顾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创建幸福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解除务工经商子女后顾之忧,破解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愿互助与个人经营相结合”的建院模式,加快农村建设。

总体目标:年底,各县市、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覆盖以上的村街;十二五”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实现基本覆盖。在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必须在规划上设立专门养老服务用房,确保一起规划,一起实施,一起使用。

三、建设农村社会养老的模式

一)农村社会养老互助幸福院模式

以村街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同时也包括集体经济发达的村街纯福利型幸福院;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街,由集体出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补贴型幸福院;慈善人士回报乡里举办的慈善型幸福院等多种模式。通过大力推行多种农村社会养老模式,从而较好地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村级主办”就是村委会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管的主体,利用集体闲置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建院,坚持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村委会签定协议后入住,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老人的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互助服务”就是不配备服务人员,实行入院老人之间的互相服务。群众参与”就是号召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自愿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在全村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政府支持”就是在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具体指导,包括给予一定资助、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等。

二)农村社会托老所和养老院等模式

租用农村闲置的厂房、校舍、民房,办一些小规模、收费低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养老院和托老所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能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满足老人的需求即可。养老院和托老所要与村街诊所或卫生院建立密切联系,使老年人能够方便就医。

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建设,要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河北时关于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的重要讲话和国家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我省调研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时的指示精神为契机,把实施农村社会养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大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扶持,多方支援。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办〔〕号)要求,认真落实农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建设运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个人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街实行结对帮扶,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养老做贡献。同时,要对慈善基金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表彰和奖励。今年上级下拨的养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将主要用于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建设,对于行动缓慢、动作不大、措施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