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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作者:李社武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7月5日至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传承好、弘扬好、运用好、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指明了方向。“枫桥经验”与“浦江经验”精神同源、内核同质、目标同向,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直面基层问题,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下功夫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发挥基层自治活力,强化源头防范。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重在发挥基层自治活力,强化源头预防。浦江经验”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重在深入基层破解难题。“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互为补充,相互促进。法官主动下沉参与无讼社区”创建,就是把干部主动下沉服务和强化群众自治活力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一手抓末端”办案工作,一手抓前端”诉源治理,前移解纷关口,下沉解纷力量,在延伸职能上下功夫。以涉诉”纠纷为对象,以源”头化解为重点,院庭领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乃至书记员、法警纷纷走出法院,深入社区一线,全力参与诉源治理,让审判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通过设立法官工作室、联络点、诉讼服务站,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优化诉讼服务。同时,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让社会更加和谐。

发挥多元解纷作用,深化诉源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优势就是把城乡社区基础筑牢。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基层社区实践,城乡社区也是深化诉源治理的主要阵地。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方式方法,指导无讼社区”诉源治理实践,才能实现基层社区治理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稳步向前。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作为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通过无讼社区”这种诉源治理表达方式,社区能不断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夯实群众基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促进群众安居、社区安全、社会安定,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创建无讼社区”也是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要求的深化创新,是市域推进依法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党建引领下四治一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具体实践。法官主动下沉社区,积极参与无讼社区”创建是有效途径,能够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精准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解纷需求的新变化,将被动司法变为能动司法,将等待审理变为靠前指导。无讼社区”创建作为一种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将相当一部分社区可以消化的涉诉案件就地化解在萌芽阶段,在提高群众解纷效率、降低解纷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资源整合优势,解决矛盾纠纷。无讼社区”创建要唱响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合唱”,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从而形成责任明确、措施有力、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大好局面。要让更多的专业力量融入到社区,同时也让更多的社区群众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真正使群众从基层治理的见证人变成参与者发声人,努力实现止纠纷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下沉法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下沉到社区,就要直面群众,深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在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上不断加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行。下沉法官要坚持问题导向,有担当,敢作为,在直面矛盾中锤炼本领、增长才干。下沉就要迎难而上,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牢牢把握不回避、不怕难、不懈怠”的原则,直击矛盾,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预警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点”、打通社区群众心中的堵点、解决困扰大家的难点,把事说透、把理讲清,全力营造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无讼”环境,实现社区和谐。在创建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坚决做无讼社区”的先行者、能动司法的践行者、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带头者。下沉法官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李社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区法学会副会长)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