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运输条件包含您应该注意的重要条款。

明确地:

  • 第9.2条规定了作为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的重要或贵重物品发生丢失或损坏时,我们对您的责任限制。
  • 第9.3条规定了我们拒绝运输您的行李的权利,以及如果您没有领取您的托运行李,我们对您的责任限制。
  • 第11条规定,如果您不遵守我们规定的登记要求,您可能会被没收车费、取消或重新分配预订、被拒绝运输或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维珍澳大利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12条规定了我们在航班计划变更和航班取消时对您的责任限制。
  • 第13条规定了如果您错过了与第三方航空公司或其他服务提供商的中转航班,或者如果您预订了两个或多个不作为中转航班出售的单程航班,我们对您的责任限制。
  • 第14条规定了我们可以拒绝您乘坐我们的航班的情况,以及发生这种情况时我们对您的责任限制。
  • 第18.3条规定了如果您被拒绝进入目的港,我们对您的责任限制。
  • 第19条规定了如果您在我们的航班上生病、受伤或死亡,或者如果我们延误、损坏或丢失您的行李,我们对您的责任的限制。
  • 第20.2条规定了您对遗失或损坏行李提出索赔时需要遵守的时限。
  • 第21条规定,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服务。它还表示,我们将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

1.定义

在这些条件中(如果与上下文不一致):

 

航空公司代号 指识别航空公司的两个或三个字母或数字代码。例如,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航空公司代号为“VA”。
授权代理人 指代表维珍澳大利亚销售维珍澳大利亚服务的持牌乘客销售代理。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是指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案(联邦)。
行李 是指您在旅行中携带的个人财产,包括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
行李津贴 指您可以携带的行李数量。见本条件和政策第9条。
行李费 指您携带行李所需支付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在您的票价中。
登机牌 指签发给您的纸质或电子文件,作为您办理登机手续的证据。
预订 是指您或代表您提出并被我们接受的关于乘坐维珍澳大利亚航班旅行的预订请求、行程表、登机牌、机票、行李单和/或我们提供的与您旅行相关的运输合同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信息。
随身行李 是指您随身携带的任何行李。
托运行李 是指您没有带进机舱的任何行李,我们为其签发了行李标签号。
代码共享合作伙伴 指与我们签订协议经营代码共享服务的航空公司。
代码共享服务 指具有“VA”航班号但非维珍澳大利亚集团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
条件 指本运输条件。
公约

指适用于您旅行的以下任一项: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公约》(1929年)(华沙公约);
  • 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1955年);
  • 经蒙特利尔第1、2或4号附加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1975年);
  • 《瓜达拉哈拉公约》(1961年);

蒙特利尔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客户服务计划 是指我们的客户服务计划适用于从美国旅行的乘客,不时修订并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
目的地 指行程表上显示的最后目的地。未大写时,目的地是指通用到达点。
国内旅行 指完全在澳大利亚境内的两点之间旅行,在澳大利亚境外没有中途停留点或中转点。
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 指严重或恶劣的天气、罢工、安全警报、空中交通管制问题、机场关闭、政府实施的旅行限制或其他可能影响我们按计划提供航空运输能力的不寻常和不可预见的情况,我们无法控制这些情况,也无法避免其后果。
我们控制范围内的事件 指计划外的飞机维护或其他工程问题、机组人员短缺、我们的IT基础设施故障(恶意攻击除外)、飞机超额预订、拒绝登机(除非是由于您在旅行当天的行为)、错过维珍澳大利亚中转航班由于我们控制范围内的事件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或我们可以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况。
票价 系指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根据《票价规则》为我们的服务旅行设定的票价,包括与您的预订相关的适用费用、附加费和政府税。
票价规则 指适用于票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并包括Velocity常旅客兑换票价规则。
乘机联 指客票中指明您旅行某一扇区的出发港和到达港的部分。
来宾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预订了前往维珍澳大利亚旅行的机票的人,包括您携带的未单独预订的婴儿。
客人补偿政策 是指我们的政策 其中规定了您在保单中概述的特定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的补偿和援助,经不时修订并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 
客户联络中心 是指我们的预订和宾客服务呼叫中心。客户联络中心的电话号码公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跨线服务 指由维珍澳大利亚公司出售的航班,但有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空公司代号航班号,由非维珍澳大利亚集团航空公司运营。
国际长途运输 指维珍澳大利亚运营的航班。国际。
国际旅行 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旅行,包括构成国际旅行一部分的任何澳大利亚国内旅行。
行程 是指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向您提供的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您的机票和其他预订信息的信息。
法律 指适用于您与维珍澳大利亚旅行的任何国家的法律。
损失 指任何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间接或间接损失、储蓄损失、商业机会、收入、利润和/或商誉损害。
件数限制 是指您可以携带的托运行李数量,由您的票价类型和常旅客状态决定,并在票价规则和我们的网站上规定。
政策 是指维珍澳大利亚适用于您预订的政策,包括行李、危险品、医疗许可指南、客户服务计划、,旅行银行条款和条件、票务政策、客人补偿政策以及有关运送需要特殊援助的客人的政策。政策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隐私政策 是指维珍澳大利亚公司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并由我们不时修订的隐私政策。
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 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汇率单位,其价值随汇率波动。
中途停留 指客人出发点和目的地之间的位置,是客人行程的预定中断,并显示在客人的机票上。  
关税 系指在我们自己的预订系统、航空公司全球分销系统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收费和/或相关运输条件。
停机坪延误计划 指航班运营承运人为管理航班延误而制定的应急计划,法律要求承运人制定计划。
门票 是指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签发的文件,该文件有效地授权您乘坐维珍澳大利亚运营或营销的航班。票证可以是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
购票时限 指Virgin Australia规定的时间限制,您必须在该期限内支付预订费用。
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 指维珍澳大利亚航空私人有限公司、维珍澳洲航空(东南亚)私人有限公司(Virgin Australia Airlines(SE Asia)Pty Ltd)、维珍澳大利亚国际航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或维珍澳大利亚地区航空私人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以维珍澳大利亚品牌在澳大利亚运营的航空公司。如果有必要在这些条件中区分各个承运人,则应按名称提及该承运人。
网站 指www.virginaustralia.com。
重量限制 是指托运行李的重量限制,由您在预订时购买的票价类型决定,如我们的票价规则和我们的网站所述。 
你,你的 是指你,一个客人。

 

2.适用于优先法律的条件

2.1您的预订和我们与您之间的运输合同受这些条件和任何适用的公约或法律的约束。

2.2如果这些条件中的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将在必要的范围内阅读这些条件,以确保它们不无效、不合法、无效或无法执行。

2.3这些条件也适用于我们的员工、代理人和代表,以及我们用于运送您和这些承运人的员工、代理和代表的所有其他承运人。 

2.4适用于您预订的法律

(a) 在澳大利亚,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您享有某些权利。这些包括保证我们将以应有的谨慎和技能为您提供服务,适合特定目的,并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消费者担保). 如果我们未能根据这些消费者担保或其他条件或您的票价规则向您提供服务,那么您可能有权根据我们的政策和任何适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向我们寻求补救。

(b) 这些条件并不排除或限制《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中消费者担保的适用,也不排除或限制您根据其他法律或公约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定权利,这些法律或公约适用于您在我们的服务上的运输,并且不能排除或限制(包括1959年《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法》(Cth))。如果这些条件与适用于您的运输的法律或公约之间存在不一致,则法律或公约将在不一致的范围内适用。

(c) 在这些条件适用的情况下,法定权利和法律中可以合法排除的其他权利将不适用。

2.5如果法规或其他法律提供了不可排除的担保或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对违反这些担保或保证的责任将限于再次提供相关服务或采购替代产品的成本。根据我们的政策或《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您也有权获得退款和赔偿。

2.6我们的政策规定了在发生某些航班中断或取消时,我们将向您提供的帮助和赔偿。您还可以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享有额外的赔偿权利。

2.7您必须遵守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所有现行适用法律、法规、命令和通知以及我们发布的所有条件和指示

 

3.条件的操作

3.1这些条件将适用于您乘坐我们运营或营销的航班(根据“VA”航空公司代码运营的航班)的旅行,只要它们适用于您的旅行。

3.2这些条件不适用于我们通过第三方供应商为您安排的任何非航空运输或其他服务,作为您航班的辅助产品(例如,巴士接送或酒店住宿)。我们作为您的代理为您安排这些服务,您的合同是与运输或服务提供商签订的。

3.3变更和弃权。任何员工、承包商、授权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均无权更改这些条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正式授权的员工和承包商可以放弃票价规则或应付金额。在一种情况下的弃权不构成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弃权。

3.4可转让性。除非适用的票价规则允许您这样做,否则您不得转让预订或运输合同的利益。如果登记时无法出示有效且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当前驾照),以及未成年人无法出示令人满意的年龄证明(如出生证明),或无法在机场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出示(如果您被要求出示),我们保留拒绝载人的权利。如果未按要求提供令人满意的年龄证明(2岁以下),不需要自己座位的婴儿可能会被拒绝乘坐或被要求购买座位。

 

4.营销和促销材料

您同意接收我们发送的包含营销和促销材料的电子消息和营销通信,并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同意我们无需在为《2003年垃圾邮件法案》(联邦法案)的目的发送给您的任何电子消息中包括“退订”设施。

Virgin Australia可能会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数字服务(例如通过您在手机或iPad等设备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电话或帖子与您联系,让您了解我们的航班特惠和促销活动、任何新的或现有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我们相关公司和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这可能是你在飞行前后感兴趣的。即使您尚未订阅V-Mail销售提醒,也会收到这些通信。您可以在我们的隐私政策,包括如何管理您的营销传播偏好。

如果您居住在英国、欧洲或日本,则第4条中包含的同意可能不适用。

 

5.代码共享服务

5.1如果某项服务是代码共享服务,我们将通知您(例如,在我们的网站或您的行程中注明“由阿提哈德航空公司运营”)。

5.2这些条件适用于代码共享服务。如果我们无法直接行使其权利,则每个代码共享服务的运营载体都是我们行使这些条件下我们权利的代理人。

5.3代码共享服务由不同的航空公司和不同类型的飞机(例如,单通道喷气式飞机)运营。因此,我们在自己的飞机上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例如客舱等级、机上娱乐和为有特殊需求的乘客提供的服务)可能不适用于所有代码共享服务。此外,代码共享服务上的行李可能适用不同或附加规则。有关承运人行李政策的信息,请访问运营承运人的网站。您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或联系我们的客户联系中心,找到有关维珍澳大利亚公司代码共享合作伙伴的一些信息。

5.4运营代码共享服务的运营商抵达或离开美国时,应在任何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其停机坪延误计划。请访问运营商的网站,了解有关停机坪延期计划的信息。

 

6.城际服务/其他运营商

6.1有时,您也可以使用我们销售的服务,但这些服务是由其他航空公司根据这些航空公司的航班号和航空公司代码运营的。如果我们为您签发另一承运人航班的行程单或机票以及航空公司代码,我们只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并且该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将适用。经营人的运输条件可能会大大限制或排除其对您的责任。请访问运营商的网站,了解有关您在这些情况下的权利的更多信息。

 

7.预订、座位分配和门票

7.1概述

(a) 可通过我们的网站或客户联系中心或授权代理人直接向维珍澳大利亚公司预订。

(b) 如果您通过授权代理进行预订,您必须联系授权代理更改该预订。

(c) 预订只有在我们记录并接受后才能确认。

(d) 未注明日期的机票不是预订。

(e)旅行保险:航空旅行本质上是不确定的。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有时,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技术和其他原因,我们需要延迟或取消您的航班。如果您是出于特定目的旅行,您应该仔细考虑您的旅行计划,并确保在预订时留出足够的额外时间,以防中断。旅行可能会给乘客的健康和安全带来许多风险,并可能承担责任。根据适用于您的运输的任何法律或公约(如第2.4条所述),我们对乘客的责任仅限于本条件中规定的责任。我们强烈建议您购买保险,以适应这些情况,包括如果您无法在计划的旅行日期旅行,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

(f)税费。您有责任并被要求支付政府、其他机构或机场运营商征收的在旅行日期生效并适用于您的预订的任何适用税费。

(g) 除非您的行程、票价规则、适用关税或我们的政策另有规定,否则机票的有效期为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或者如果不使用机票,则为自机票签发之日起的一年,除非适用法律或公约要求我们延长您的机票。

7.2票价规则

(a) 对您的机票、优惠券或行程的任何更改必须由我们或授权代理人进行,并且必须符合票价规则(参见下文(d))。

(b)票价。Virgin Australia全权决定票价,并提供票价规则中详述的包含和排除。一般来说,票价包括您从预订中指定的始发地到预订中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行李津贴。票价不包括您往返机场或往返机场或其他地方的交通费用。

(c)哪种票价适用?对于直接与维珍澳大利亚公司进行的预订,我们自行决定票价。当您支付预订费用时,我们将计算您的确切票价,并保留在您支付预订之前更改票价(例如,通过更改税费或附加费)的权利。如果您是通过授权代理预订的,票价将由代理告知您。有关票价的任何问题,请联系您的授权代理人。

(d)票价规则。所有预订都将遵循适用于您预订中的票价的票价规则。我们有各种适用于我们票价的票价规则,这些规则会影响相关票价的价格和灵活性。《票价规则》已在我们的网站上列出,并将在您预订时提供给您。票价规则包括有关您的票价灵活性的信息,并将说明是否可以更改、取消和/或退款(根据适用的法律或公约,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您有权这样做的情况除外)。在支付预订费用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票价规则、您的要求和保险范围。

(e) 根据《票价规则》,如果您不使用预订中列出的服务,预订可能失效,变得毫无价值,并且可能无法替代其他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您为预订支付的任何金额都将被没收。

(f) 预订仅对我们接受的运输和服务的提供有效。根据这些条件、我们的政策以及您在适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下的权利,除非在票价规则

7.3预订和座位分配

(a) 一旦您有了预订,您还必须在售票时限内支付预订费用。如果您未在票务时限内支付您的预订费用,维珍澳大利亚公司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或您的预订中包含的机票。如果您在购票时限内支付预订费用,维珍澳大利亚公司或您的授权代理人将为您签发一张机票。

(b) 如果您不使用您的预订,根据适用于您预订的票价规则,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支付与您的预订相关的合理服务费,也可能会取消任何续订或退货预订。

(c) 一些维珍澳大利亚票价等级和客舱等级可能允许您申请首选座位和/或客舱区域。您可能还要求在预订过程中或预订完成后被安排在特定的座位和/或客舱区域。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座位要求。然而,我们不保证您有任何特定的座位,即使您已经指定了座位偏好或您已经支付了特定座位的费用。我们可以随时更换您的座位,即使您出于任何原因(包括安全或操作原因)登上飞机后也是如此。如果您已经付费选择座位,但没有收到您要求的座位,请阅读座位选择条款和条件,首选座位条款和条件,或经济X条款和条件(以与您购买的产品相关的为准)。

7.4门票、票价和关税

(a)签发票据。如果您有预订并在购票时限内付款,我们或授权代理将向您签发机票。机票也可以由另一家航空公司发行,但带有飞行优惠券或电子优惠券,您可以使用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服务。票据可以是电子票据或纸质票据。

(b)票据的重要性。如果您是由另一家航空公司签发的纸质机票,您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您的机票安全(例如,只与您信任的人共享您的预订参考(在您的行程中找到),并确保您的行程和登录详细信息的安全)。您不应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您预订的详细信息。如果您的机票是由另一家航空公司签发的,它仍然是该航空公司的财产。

(c)门票规则。门票不可转让,您不得将其出售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我们不会兑现已转让或出售的门票,也不会兑现由非持票人使用的门票。如果您收到纸质机票,如果您的机票被损毁或被我们或授权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更改,您将无权携带。如果您已获得电子客票,您需要根据我们的要求在运输我们的服务之前提供有效、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该身份证明需要与电子客票的签发名称相匹配。

(d)优惠券序列中使用的票证。您必须按照机票上显示的顺序使用机票优惠券或电子优惠券,并且您必须使用第一张优惠券开始旅程。如果您不这样做,您的机票可能无效,我们保留拒绝携带您并取消机票的权利。

(e)预订详细信息。您的机票和旅行行程将包含您在我们这里预订的详细信息。这些详细信息包括您的预订代码/机票号码,可用于访问和更改您的预订。如果您是Velocity常旅客会员,您可以通过引用Velocity PIN访问航班预订。您有责任确保您的预订代码/票号和Velocity PIN的安全,并且不向第三方透露此信息。我们不对您因向第三方披露预订详细信息或Velocity PIN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

7.5未成年人访问内容

飞行中的连接性

(a) 对于15岁以下的客人,适当查看和使用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航班连接系统(IFC系统)的责任仅由该客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b) 如果客人不满15岁,为客人预订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15岁以下的客人访问IFC系统。

(c) 如果15岁以下的客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准备同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他们将确保如果客人携带设备旅行,则该设备将被禁用,因此无法访问国际金融公司系统。

(d) 如果无人陪伴未成年人(UMNR)乘坐能够连接Wi-Fi和Inflight Entertainment的设备的航班,Virgin Australia无法监控UMNR对该设备的使用。在某些情况下,UMNR可能会访问Virgin Australia Streaming Entertainment上的内容或互联网上浏览的不适合他们的内容,包括MA15+内容。预订UMNR的家长或监护人承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UMNR或任何通过或代表UMNR提出索赔的人都不会就UMNR使用IFC系统向维珍澳大利亚公司或其任何高管、代理人和员工提出任何索赔。

飞行中的娱乐

(a) 15岁以下客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全权负责该客人观看的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娱乐(IFE)的内容。如果客人不满15岁,则为客人预订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15岁以下的客人进入IFE。

(b) 如果客人的家长或监护人不准备同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他们将确保如果15岁以下的客人携带设备旅行,那么该设备将被禁用,因此无法接收IFE内容。

(c) 如果UMNR在IFE可用的航班上飞行,Virgin Australia无法监控UMNR使用该设备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UMNR可能会访问Virgin Australia Streaming Entertainment上不适合他们的内容,包括MA15+内容。预订UMNR的家长或监护人承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UMNR或任何通过或代表UMNR提出索赔的人都不会就观看(或未观看)的机上娱乐向维珍澳大利亚公司或其任何官员、代理人和员工提出任何索赔UMNR。

7.6二十小时预订要求-往返美国的旅行

如果您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七(7)天或更长时间前往或离开美国,并预订了机票,您可以在预订后24小时内取消预订,无需支付任何罚款,也可以在24小时内免费保留报价的机票预订。您可以拨打136 789(如果是从美国打来的话,可以拨打1855 253 8021)致电我们的客户联系中心进行安排。

 

8.飞行前

8.1您的健康

(a) 您的健康和幸福对我们很重要。您应该了解与您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并在预订时告知我们任何影响您或他人健康和安全的健康问题。您应该咨询您的医生,然后通知您的授权代理人或我们的客户联系中心。

(b)长期坐着的固有风险。长时间坐着可能是一些人腿部形成血栓的危险因素,即深静脉血栓(DVT)。你应该和你的医生讨论一下你是否有患DVT的风险,如果有,你在乘飞机旅行时应该采取什么预防措施。

(c)医疗许可。如果您患有我们的医疗许可指南中列出的疾病,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由合格医生签署的医疗许可表,作为您乘坐我们服务的条件。如果您没有提供我们可以接受的医疗许可表,我们可能会拒绝您乘坐我们的航班。我们可能会在任何时候修改《医疗许可指南》,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您务必在与我们旅行之前检查该指南。

(d)您健康信息的隐私。我们将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处理您根据第8.1条或第10.1条(特别协助)向我们提供的任何健康信息。

8.2护照、签证和授权——国际旅行

(a) 您有责任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命令。您应该咨询签发您护照的政府,并考虑以下事项:

i.您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在12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您应该检查您的护照有效期是否符合您在逗留期间目的国的要求;

ii、。与签发您护照的政府和目的地国家的领事馆核实,看看您是否需要签证或其他旅行证件,或其他信息,如疫苗接种记录;

iii.了解目的国对您健康和安全的任何危险。

(b) 第8.2(a)条中列出的项目仅供参考。您有责任确保您拥有旅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文件。我们在这方面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帮助都不会解除您在第8.2条下的义务。

(c) 您应该查看相关政府网站,了解目的地国家对您健康和安全的任何危险和风险。你可以通过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美国领事事务局、英国内政和外交部或新西兰外交贸易部等政府机构进行核实来实现这一点。

 

9.行李

9.1随身行李

(a) 只要符合我们的要求和这些条件,您有权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登机。我们的网站上列出了随身行李的当前限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任何随身行李超过了我们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或者不符合我们网站上规定的要求,我们可以指示将行李存放在飞机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把行李视为托运行李,并可能收取行李费(如适用)。携带行李津贴不适用于未占用飞机座位的婴儿。

(b) 如果您在旅行中依赖拐杖或其他假肢的使用,您可以在客舱内携带拐杖或假肢。

(c)特殊项目。如果您事先与我们达成协议,我们可能会接受通常不适合作为行李托运的较大物品(如乐器)。维珍澳大利亚保留收取行李托运合理附加费的权利,这将取决于您打算携带的物品类型,并将在您提出携带物品的请求时向您披露。

9.2. 托运行李

(a)国内和国际。根据您购买的票价,您可能有权获得托运行李津贴。经济舱费用不包括托运行李。如果您的票价中包含托运行李,您有权免费携带托运行李达到指定的重量限制和件数限制。您的行李限额将取决于您的票款和票价规则。托运行李的当前限额在我们的网站上列出,可能会发生变化。适用于您预订的津贴将是您预订时公布的津贴。

(b)多余行李和超大行李。我们可以接受超过指定重量限制和件数限制的托运行李,并由您在运输前支付适用的超重行李费用(按照我们网站上规定的费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此外,如果您的行李超过一定的尺寸和重量限制,则必须以货运方式发送。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或联系客户联系中心了解更多信息。

(c) 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您的行李在同一航班上运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飞机操作限制可能意味着我们无法与您在同一航班上携带您的行李。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在下一班航班上为您运送行李。

(d) 婴儿设备,包括婴儿车/婴儿车、胶囊、便携式婴儿床和汽车座椅,将按照我们网站上规定的政策进行携带,并在飞行期间存放在飞机舱中。

(e)移动辅助工具的运输:

i、仅适用于往返美国的航班。我们为一个可折叠的手动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如手杖、拐杖和步行机)提供飞机上的优先装载。车载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不算作随身行李。无法在优先舱位存放的移动辅助设备和轮椅将在飞行期间作为托运行李存放在飞机舱内,并免费携带。

ii、。 所有其他航班。如果您依赖助行器和/或轮椅,只要符合我们网站上公布的尺寸和重量限制,助行器将免费携带并作为托运行李存放在飞机舱内。

(f) 您不得携带或允许他人携带任何危险品或潜在危险品登机或作为托运行李,包括:压缩气体(如制冷剂、丁烷等气体、水瓶、液氮、氧气);感染性物质(如活病毒培养物、细菌菌株);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汞、湿电池);易燃液体或固体(例如任何种类的燃料、火柴(安全火柴除外)、油漆、稀释剂);爆炸物(如火器、弹药、烟花、照明弹),但根据我们网站上规定的政策允许的除外;放射性和磁性材料;氧化材料(如漂白剂、过氧化物);毒药(如除草剂、杀虫剂);死动物物质;活动物(第9.4条允许的除外);任何类型的武器(如刀、切割器、机场保安没收的任何物品),但根据我们网站上规定的政策允许的除外;或任何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往返或飞越。我们有权销毁、放弃、扣留或保留此类货物,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并在我们认为适当的任何诉讼或调查中出示这些货物作为证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对您因我们采取这些行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g) 根据第19.7条的规定,您的托运行李中不得包含任何金钱或类似物品,如流通票据、珠宝等贵重物品、护照等身份证件、重要原件或其他贵重物品。根据您在这些条件、适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公约下享有的任何权利,我们对此类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无论您将其视为托运行李还是随身行李。

(h)托运行李收据。托运行李时,您可能会收到托运行李收据。您必须保留此收据,以帮助您在目的地领取托运行李,或者如果您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您可以要求任何适用的赔偿。

(i)行李标识。您必须确保您的所有托运行李都标有您的姓名和地址,或其他形式的唯一标识,以便我们确认托运行李属于您。

(j)体育用品。我们可以以不同于其他托运行李的方式对体育用品进行分类。我们的网站上规定了我们的体育用品运输政策,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户联系中心了解更多信息。

9.3所有行程

(a)拒绝运输的权利。我们可以拒绝携带您的行李(如果您首次办理登机手续后发现问题,我们也可以拒绝继续携带您的行李箱):

i.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或政策中规定的要求;

ii、。如果没有用合适的材料牢固包装;

iii.如果它可能给其他客人带来不适或不便(例如,因为它散发出的气味);

iv.出于操作原因或商业因素,如飞机载荷和安全要求。

(b)搜索权。除了法律要求我们进行的任何搜索外,我们保留随时搜索您的行李的权利,例如,确保其符合我们的行李运输要求,包括政策中规定的任何要求,或验证行李的所有权或内容。如果您拒绝接受搜查,我们可能会拒绝携带您或您的行李。您不在时,您的托运行李可能会被搜查。

(c) 您必须在离机时将所有随身行李从飞机上取下,并在您的托运行李可供取回时立即取回。如果在航班起飞后30天内无人认领,我们将处理任何未从飞机上取下或未由您收取的行李。根据您在这些条件、适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公约下享有的任何权利,如果您在离机时未能将所有随身行李从飞机上取下,我们对您遭受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d) 您的行李中不得包括:

i.可能危及飞机或飞机上人员或财产的物品,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说明》和IATA《危险品条例》以及我们的条例中规定的物品。请联系我们的客户联系中心了解更多信息;

ii、。法律禁止的项目;

iii.我方合理酌情拒绝接受本条件、我方政策或我方网站中概述的项目;

iv.我们在这些条件中列为禁止项目的任何项目。

9.4动物

(a)澳大利亚国内旅行:根据以下条件,每位客人最多可运输两只动物作为货物:

i.动物运输由我方全权决定(作为我方货运公司的代理人),并须支付相应费用;

ii、。您必须在旅行日期前的合理时间联系我们,以便安排运输动物;

iii.我们(或我们的货运公司)可能会对动物运输施加条件,当您提交请求时,我们会通知您;

iv.作为货物运输的所有动物必须固定在适当的动物旅行集装箱中;

v.我们代表货运公司接受的动物不被视为您托运行李的一部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承担第19.1条规定的任何动物受伤或损失、疾病、残疾或死亡的责任;

vi.否则,动物运输将符合我们网站上规定的政策,并将遵守操作要求。

(b)援助动物:除携带行李津贴外,救援动物还可以免费陪伴您进入机舱,但必须满足我们网站上规定的救援动物运输政策。国际旅行乘客必须携带所有援助动物的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入境许可证以及任何国家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所要求的所有其他文件,才能往返或飞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承担对任何援助动物的伤害或损失、疾病、残疾或死亡,或在其被拒绝进入或通过任何国家、州或领土的情况下的责任。 

 

10.需要特殊帮助或特殊膳食的客人

10.1特别援助

如果您需要特殊援助(例如,由于疾病、丧失能力、行动不便或作为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旅行),超出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我们将为您提供特殊援助,前提是:

(a) 您在预订时已充分告知我们任何特殊要求;

(b) 您已遵守我们的政策以及我们可能提出的任何其他合理要求;

(c) 我们(以及任何相关代码共享服务的运营商)已同意提供特别援助。

10.2特殊膳食——仅限国际长途

我们将尽力确保您预订时所需的特殊膳食的供应。但是,如果我们因任何原因无法提供您所要求的特殊膳食,我们不能保证提供特殊膳食,也不能免除您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其他损害的责任。

 

11.办理登机手续

11.1国内和国际短途运输

(a) 除非您的行程表中另有规定,否则您必须在预定起飞时间前至少90分钟办理国际旅行(包括国际航班的国内航段)登机手续,或者在您的行程中另有规定;对于国内旅行,必须在预定出发时间前至少30分钟办理。

(b) 您必须在出发地的值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您的行程表和/或您的授权代理人将告知您的航班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然而,航班时间可能会改变,不同的机场可能有不同的登机截止日期,因此您还必须确保您了解机票上显示的所有航班的登机截止时间。

(c)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国内旅行,您可以在www.virginaustralia.com上在线办理登机手续,但必须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机场。根据适用于您预订的票价规则,如果您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机场和/或办理登机手续,所支付的票价和行李费可能会被没收,我们可能会取消或重新分配预订。

11.2国际长途运输

(a) 您必须在出发地的值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您的行程表和/或您的授权代理人会告知您航班的登记时间。然而,航班时间可能会改变,不同的机场可能会有不同的登机截止日期,因此您还必须确保您知道机票上显示的所有航班的登机截止时间。

(b) 您必须提前到达机场,以便在登机截止日期前完成登机手续,您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护照、纸质机票(如果您已获得电子机票,则为您的行程单)以及目的地和中途停留地的所有必要旅行证件。

11.3所有行程

(a) 您必须保留我们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提供给您的任何材料(例如登机牌和行李托运文件),直到您完成与我们的旅行,并且您必须允许我们根据安全和程序要求以及任何法律的要求复制这些材料。

(b) 到达登机口。您必须及时完成所有离境手续(如办理入境手续),以便在登机时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登机口,并在机场的航班信息显示屏上显示。

(c) 如果您迟到或不遵守这些条件中规定的登记手续,我们保留取消您的预订(包括任何后续或退货预订)、拒绝携带您的权利,并且可以从您有权获得的任何退款中扣除服务费,以支付我们合理发生的管理费用,遵守适用于您预订的票价规则。

 

12.进度变更和中断

12.1.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有时,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技术和其他原因,我们需要推迟或取消您的航班。

如果您是出于特定目的旅行,您应该仔细考虑您的旅行计划,并确保在预订时留出足够的额外时间,以防中断。

12.2.我们将尽合理的努力向您提供您预订的产品和服务,但由于航空旅行本身就不确定,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更改我们的服务或服务的运营。我们可能会做出如下更改:

(a) 在您进行预订后,我们可能需要更改您航班的预定时间。预定时间将在您的行程表上注明,也可能在您的机票上注明。计划飞行时间仅为估计时间。我们不保证航班时间或时间表,它们也不构成您与我们签订的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更改您的航班时间,在可行的情况下,我们将使用您提供给我们的详细联系方式,合理地尝试联系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但是,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会联系您,因此,您应该在飞行前查看我们的网站,以确保您的飞行时间没有改变。

(b) 我们可能需要取消或延迟和重新安排航班或服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劳工行动、着陆限制、机场装载限制、不合适的天气条件、技术问题、操作原因或任何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除非我们的政策或澳大利亚消费者法、适用于您旅行的其他法律或公约另有规定,否则我们不对您因任何此类取消、延迟或重新安排航班或服务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c) 我们可能会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将您预订的运输方式或服务替换为其他运输或服务方式。我们经营多种不同类型的飞机,配备独特的设备、内部布局和服务,不保证您将乘坐特定类型的飞机旅行,也不保证您能够使用机上娱乐系统。这些条件适用于任何此类替代运输或服务。根据您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或公约下的权利,我们将不对您因任何此类替代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d) 我们可能需要或有理由相信,您的航班有必要降落在您预订中指定的目的地以外的目的地。这可能是由于健康和安全、安保、天气、运营(例如,机场关闭或机场拥堵导致燃油不足)、机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我们将尽合理努力将您带到指定的目的地,但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对您不承担任何与所需时间或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有关的义务。

(e) 我们可能需要将您的行李运送到与您不同的航班。我们不保证您的行李会在预定时间出发和到达。

12.3 拒绝登机
如果由于超额预订,我们无法在任何航班上为您提供事先确认的舱位,您可能有权根据我们的政策和/或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或适用于您预订的其他法律获得赔偿。

12.4 公共卫生或医疗紧急情况:如果任何政府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或发生医疗紧急情况,并且这已经或可能会影响您的预订,我们可以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您的权利:

  • 取消、改道或延误任何航班;
  • 屏幕访客;
  • 要求提供疫苗接种或接种的有效证据和/或阴性检测结果;
  • 要求提交健康文件;
  • 如果客人没有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文件,则卸载或拒绝携带客人及其行李;
  • 隔离飞机上的客人并限制空中服务;
  • 通知有关当局,如警察、卫生当局或机场安全部门;
  • 采取我们认为合理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动,为客人、我们的员工、承包商和客人提供安全的环境。

12.5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您的责任将限于您根据适用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我们有关航班延误/取消赔偿的政策可能不适用。

 

13.连接航班

13.1我们可以提供两个或多个航班扇区,这些扇区是作为定期连接购买的(“连接航班”). 我们可能会更改您的预订,从而导致您的连接航班无法连接。根据第11.1条的规定,如果连接航班无法连接,我们将尽合理努力将您转移到下一个可用航班,到达您乘坐连接航班的目的地。
13.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保证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扇区航班(不以联运航班的形式出售)将联运(即使您可以预订此类单扇区的航班以实现联运)。
根据这些条件(包括我们的政策)、您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公约下的权利,我们不承担因任何此类单一部门预订航班未能连接而导致您遭受的任何损失的责任。

13.3除作为连接航班出售的航班外,我们不提供、提供或保证我们提供的航班与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运输之间的连接。根据这些条件、您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下的权利,我们不承担因任何此类航班未能与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其他运输方式连接而导致您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与之相关的责任。

 

14.拒绝运输

14.1我们不是普通承运人,无论我们是否接受或处理预订,我们都可以合理地拒绝运送任何人或行李。

14.2您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要求离开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或被我们的工作人员合理限制或带走:

(a) 如果您违反了这些条件,令其他乘客或我们的员工反感,或者出于任何原因,对其他乘客或我们的员工或我们的任何财产的安全或保障造成干扰、不适或威胁;

(b) 如果我们认为您受到酒精或药物的影响,或身体或精神上不适合旅行;

(c) 您需要特别协助,但尚未联系我们进行事先安排,或向我们提供了与您的要求相关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我们将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赖此权利);

(d) 您没有遵守我们的医疗要求,或者您需要医疗或其他特殊援助,以便获准进入任何州或国家,或者遵守目的地州或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并且您在飞行前还没有获得这些援助;

(e) 您没有或似乎没有第11.2(b)条规定的原籍国或目的地国或中途停留地的有效旅行或健康证件,包括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状态和新冠肺炎检测结果的证据(如旅行需要),或者您将旅行证件销毁;

(f) 您没有遵守我们的合理指示(包括我们员工和机组人员的指示);

(g) 您尚未支付票价或任何适用的税费,您的机票已被报告丢失或被盗(如适用),您的处理方式违反了这些条件(如转让)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得;

(h) 您现在或被怀疑非法持有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

(i) 您以任何方式篡改飞机或地面设备,进行威胁,或以任何方式危及飞机安全;

(j) 如果我们合理地认为您可能对飞机、其他乘客或我们员工的安全或安保构成威胁;

(k) 如果携带您将导致我们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或您要前往或将要离开的国家或州的移民指示,或者我们合理地认为您将不被允许进入您要前往的国家或省;

(l) 如果政府机构、机构或监管机构指示我们不要携带您;

(m) 如果在之前的航班上发生了第14.2条规定的任何情况(无论该航班是由澳大利亚维珍航空公司还是另一家航空公司运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情况可能再次发生。

14.3如果您的行为导致您被拒绝运输-仅限国际长途运输

如果您因第14.2条提及的一项或多项事宜而被拒绝运输,我们将向您提供拒绝运输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可能会规定,您被拒绝乘坐的航班仅限于已购票的航班,也可能会规定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我们将不运送您。通知生效期间,您不得旅行或试图与我们一起旅行。当根据第14.2条发出的通知生效时,我们保留取消您对维珍澳大利亚服务的任何预订的权利,并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您的权利,拒绝向您提供退款。

14.4因超售而拒绝运输——仅限往返美国的国际长途航班

(a) 我们可能会超额预订航班,以解释未到场购票航班的客人。如果您因航班超额预订而被拒绝运输,并且您持有有效的机票并遵守了与预订、票务和登机有关的这些条件,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赔偿。

(b) 应付赔偿金将:

i.取决于您预定到达目的地和实际到达目的地之间的时间差;

ii、。符合适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和我们的政策。

14.5因超售而拒绝运输——国内和国际短途运输

如果您因航班超额预订而被拒绝运输,您可能有权根据我们的规定获得赔偿客人补偿政策以及任何适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14.6第三方披露

如果我们因第14.2条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原因拒绝携带您,如果我们认为出于安全或安保目的有必要,我们可能会与第三方(包括其他承运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15.飞行中的行为

15.1当你乘坐维珍澳大利亚航班旅行时你必须以下为:

(a) 尊重我们的员工,包括我们的机组人员,并立即遵守向您发出的任何指示,包括向机组人员提供旅行证件的指示;

(b) 仔细听飞行前安全简报,阅读提供给你的安全卡,确定离你最近的出口,并熟悉安全设备的位置和操作。

(c) 无论何时入座,都要系好安全带,即使是在睡觉的时候。确保您知道如何操作婴儿和儿童约束装置,并且仅在机组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d) 每当“系好安全带”标志亮起时,请系好安全带子,待在座位上,如果机组要求,请回到座位上系好安全腰带;

(e) 按照机组人员的指示存放您的客舱行李;

(f) 只有在机组人员告诉你这样做是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电子设备,如个人音乐播放器、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和游戏设备。在飞机上不要使用无线电和遥控玩具等传输设备。如果您不遵守这些指示,机组可能会拿走您的电子设备,并将其保存到航班结束时,届时电子设备将退还给您;

(g) 行为举止不得扰乱或冒犯其他乘客; 

(h) 适量饮酒,只饮用我们在航班上提供给您的酒精,而不是您随身携带的酒精;

(i) 只能将相机或摄影设备(包括手机)用于个人用途。在飞机上使用相机或摄影设备时,必须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

15.2当您乘坐维珍澳大利亚服务时你一定不能以下为:

(a) 吸烟、吸电子烟或使用电子烟;

(b) 行为方式会被一个合理的人认为是冒犯性的,或者行为方式可能会给另一个人带来不适、痛苦、冒犯或伤害;

(c) 不服从机组的指示;

(d) 在我们的飞机上使用非法药物,或使用医学上不需要服用的处方药;

(e) 做任何可能危及您乘坐的飞机的安全,或我们机组人员或您的同伴的安全的事情;

(f) 篡改、干扰或损坏飞机或机载设备的任何部分。

15.3我们保留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确保航班、员工和乘客安全的权利。如果我方船员认为您未遵守第15条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如果您做了第15.2条所列的任何事情),我方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 把你移到另一个座位或飞机的另一部分;

(b) 约束你;

(c) 采取任何其他合理必要的行动,以确保航班、客人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包括合理使用武力;

(d) 将您从航班上带走;

(e) 转移航班并将您从飞机上卸下;

(f) 向有关当局报告;

(g) 在您预订的剩余行程中拒绝运输;

(h) 禁止您在我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内使用维珍澳大利亚服务。

15.4如果我方合理行事,因贵方未能遵守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或第15.2条中所述的贵方行为而将飞机改航至计划外目的地,贵方必须根据我方的要求向我方支付合理的改航费用。

 

16.飞行后

16.1行李收集。当您到达目的地时,您必须从我们的工作人员建议的收集点收集您的托运行李。收行李是你的责任。我们将合理地尝试查找飞机上或机场遗留的任何行李,但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您的权利,我们不对您因遗留行李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

16.2遗失行李。如果您找不到您的行李,您必须通知我们在机场的工作人员,并向他们提供您的行程表、机票和/或行李识别标签,这些标签是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给您的。

16.3行李错误。如果您取错了行李,您必须在发现错误后立即将其退还给您取行李的机场。

16.4如果你不收行李。如果您在航班起飞后30天内没有取回您的行李,我们将采取合理行动,尝试联系您取回行李。如果我们无法联系到您,或者您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取行李,我们可以销毁行李,无需进一步通知您,也无需向您支付任何赔偿,除非适用法律或公约要求。

16.5将行李留在飞机上或机场。
根据您在适用法律下的权利,我们不对您因在飞机上或机场留下任何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7.继任承运人

如果您的机票适用于维珍澳大利亚和其他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则根据公约和适用法律,该运输将被视为单一运营。

 

18.到达手续和管理要求

18.1签证和入境文件。您有责任确保获得并在目的地和中途停留地出示所有必需的旅行证件。如果您未能获得或丢失这些文件,我们不对您负责。

18.2进入规则和要求。您必须遵守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的所有入境要求、规则和规定。这包括任何移民、海关和安全要求。对于因您未能遵守这些要求、规则和规定而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18.3如果您被拒绝入境或驱逐出境。如果您在预订行程中被拒绝入境或被驱逐出境,则无论拒绝入境或驱逐出境的原因为何:

(a) 如果政府当局要求,我们将把您从拒绝您入境或驱逐您的国家运送出去;

(b) 根据我们的要求,您必须支付与拒绝入境或递解出境相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任何罚款、拘留和遣返费用,并且必须偿还我们因您被拒绝入境或驱逐出境而合理招致的任何罚款、罚款、损失、费用或损害;

(c) 我们不会向您退还将您带到被拒绝入境的地方的机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要求的情况除外),并且可能会抵消您机票预订或优惠券上未使用的部分(如适用)抵消我们因您拒绝入境或驱逐而产生的任何遣返费用或罚款;

 

19.责任

19.1概述

(a) 这些条件以及适用于您的运输的任何法律和公约(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规定了我们对您的责任。这些条件中的任何内容都不限制或排除我们根据适用法律(包括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或公约不能限制或排除的对您的责任。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条。

(b) 适用于您在我们服务中的运输的公约或法律可能会限制我们对您的死亡、受伤或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这些限制将在第19条中进一步详细描述。

(c) 国际旅行受公约管辖。关于在英国或欧盟购买的机票,请参阅第19.6条。

(d) 完全在澳大利亚境内旅行,没有国际部门,也要遵守1959年《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法》(Cth)经修订或替换的,或在州内旅行的情况下,补充州立法。。

19.2我方对贵方责任的限制

(a) 除本运输条件或适用法律和公约(如第2条所述)中规定的情况外,我们不承担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任何成本、费用、损失或损害(无论如何产生)的责任:

(i) 行李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仅由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

(ii)任何人的疾病、受伤或死亡,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疾病、残疾或人身伤害,或您因航空旅行而死亡,而航空旅行因您的年龄、身体或精神状况而对您构成风险;

(iii)由于您的疏忽或违反这些条件或您未能遵守任何适用国家的适用法律、公约、法规、命令或要求而造成的损失;

(iii)因我方遵守适用法律、公约、法规、命令或任何适用国家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

(v) 因您行李中的任何东西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延误或损失(您同意赔偿我们因您的行李对其他人或财产(包括我们的财产)造成的任何死亡、伤害、延误和损失);

(vi)因向您提供运输和其他服务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无论是由于疏忽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

  • 预订中描述或涵盖的运输或服务的任何变更(包括延误、取消或重新安排航班);
  • 与运输、服务或定价有关的任何信息的不准确或错误;

(vii)因您被拒绝入境、被要求离开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或根据上述第14.2条被身体约束或从飞机上移开,或因我方根据第15.3条采取的任何措施而产生的损失。

(b) 我们将依赖《公约》和任何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责任限制和抗辩。

(c) 我们保留对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利,包括出资权和赔偿权。

19.3 我们对您的责任

(a) 根据您根据适用法律或公约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您向我们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将于以下较早日期到期:

(i) 自到达目的地之日起两年,或飞机预定到达之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

(ii)您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本条件、公约或其他适用法律的实施而到期或失效的日期。

19.4我们对您的责任-澳大利亚国内航班

如果您的旅行完全在澳大利亚境内,没有国际部门,我们的责任受1959年《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法》(Cth)、补充国家立法和本条件的规定限制,以:

  • 就您托运行李的损毁、遗失或受伤提出的每次索赔,每人3000澳元;
  • 就您的随身行李的损毁、丢失或受伤,每人每次索赔300澳元;
  • 就您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提出的索赔,每人925000澳元。

如果我们以任何方式对您的水路运输负责,则任何责任仅限于1912年《航海法》(联邦法案)允许的范围内。

19.5我们对您的责任-国际旅行

如果您的旅行涉及国际旅行,并且《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适用,我们的责任限制如下:

(a) 对于人身伤害或死亡:

i.在《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就飞机上或登机或离机期间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最高128821特别提款权(约263000澳元)的任何可收回的赔偿金。但是,如果您的任何疏忽导致或促成了损坏,我们可能对损坏承担的任何责任将根据适用法律予以减少。

如果我们证明您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不是由于我们的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的,或者仅仅是由于第三方的疏忽或错误行为造成的话,那么我们的责任将不超过128821 SDR(约253000澳元);

ii、。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就飞机上或登机或离机期间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支付260000特别提款权(约531000澳元)。但是,如果您的任何疏忽导致或促成了损坏,我们可能对损坏承担的任何责任将根据适用法律予以减少。

(b) 行李丢失或损坏:

i.在《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对行李损坏的责任受《公约》的限制,即累计为1288特别提款权(约2635澳元),包括托运行李和托运行李。然而,对于托运行李,如果托运行李有缺陷,我们将不承担责任。如果我们有过错,我们只对行李托运负责。

如果你方证明损害是由我方故意或鲁莽行为造成的,并且我方知道损害可能是由此造成的,则上述限制不适用;

ii、。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托运行李最多为5000法郎,托运行李每公斤最多为250法郎。如果您的托运行李的重量没有记录在行李托运单上,则假定托运行李的总重量不超过您预订时允许的适用重量限制。

特别提款权在特定日期的价值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官方网站上确定并公布的当日金额。法郎的价值是参照1欧元兑6.55957法郎的汇率确定的。

(c) 对于乘客延误:

i.在《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将对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我们采取了所有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损害,或者我们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我们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承担的责任限于5346特别提款权(约10937澳元);

ii、。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将对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我们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我们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

19.6在英国或欧盟进行的预订。如果您在英国或欧盟国家预订,本条件附录A中的规定将适用于我们对您的责任。

19.7行李–所有旅行

(a) 在适用法律或公约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对丢失或损坏行李的责任以行李的折旧价值为基础,仅限于您遭受的实际损失。

(b) 您不得将下列物品作为托运行李。除非货物已向我方确认,并且我方已根据我方的绝对酌情决定权书面接受运输,并接受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书面责任,否则我方对贵方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您根据适用法律或公约有权就这些项目索赔的范围:

i.现金、信用卡、契据、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证券、商业文件或其他贵重文件;

ii、。珠宝、古董、贵金属或类似贵重物品;

iii.任何细腻、易碎或易碎的物品,例如玻璃器皿、运动设备、乐器;

iv.任何易腐物品,例如食品;

v.电气或电子元件,例如计算机、照相机;

vi.包装不足以承受正常情况和空运影响的任何物品。

(c) 维珍澳大利亚公司不对因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

(d) 如果我方接受第19.7条中规定的任何项目,这些项目的运输始终受这些条件的约束。

19.8来往加拿大的客人

如果您被拒绝登机,或者您的行李丢失或损坏,您可能有权根据《航空乘客保护条例》获得某些标准的待遇和赔偿。有关您乘客权利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航空公司或访问加拿大运输局的网站。

我们拒绝您的旅行,我们保证您对旅客的保护,并保证您的赔偿。Pour de plus amples renseignements sur vos droits,veuillez communiquer avec votre transporteur aérien ou visiter le site Web de l’Office des transport du Canada。

 

20.贵方索赔

20.1人身伤害或死亡索赔

(a) 您或您的个人代表应尽快书面通知我们有关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索赔。

20.2行李提取

(a)概述。除非您提供令我们合理满意的其他证据,否则您在交付时无投诉地接受托运行李即为行李已按照本条件以良好状态交付的合理证据。

(b)澳大利亚国内旅游。任何损坏或丢失行李的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们,如下所示:

i.对于仅部分托运行李的损坏、遗失或损毁,在您收到我方剩余托运行李后3天内;

ii、。对于整件托运行李的丢失或毁坏,自您本应收到我们寄存的托运行李之日起21天内;

iii.对于托运行李的损坏、丢失或毁坏,应在运输结束之日起7天内。

(c)国际旅行。损坏或丢失行李的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们:

i.对于托运行李(或其部分)的损坏、丢失或毁坏,应在您本应收到我方托运行李的7天内;

ii、。关于托运行李的损坏、遗失或毁坏,自运输结束之日起7天内;

iii.关于托运行李的延误,在您收到我们托运行李后21天内。

(d)时间限制。如果您未能在第20.2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行李索赔,我们可能不对您索赔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但您可能根据适用法律或公约享有任何额外权利。

 

21.隐私

您同意您的个人信息将按照我们的隐私政策。我们的隐私政策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如果您想通过邮寄方式收到我们的隐私政策,请联系我们的客户联系中心。

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处理您的预订并与您沟通您的预订。您可以在维珍澳大利亚隐私声明(预订)。如果我们无法从您处收集完成您的预订所需的最低个人信息量,我们将无法处理您的预订,并且与我们未签订运输合同。

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114节的规定,如果您要前往美国,我们需要向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提供您的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别,以便进行观察名单筛选,2004年《情报改革和恐怖主义预防法》以及49 C.F.R第1540和1560部分如果我们无法收集和披露此个人信息,您可能无法与我们一起前往美国或通过美国边境安全。TSA可能会根据其公布的记录系统通知与执法或情报机构或其他机构共享您提供的信息。有关TSA隐私政策的更多信息,或查看记录通知系统和隐私影响评估,请访问TSA网站www.TSA.gov。

附录A-欧盟法规2027/97(889/2002)

本附录仅适用于来自英国或欧盟国家的旅客。

免责声明:本通知是根据经EC第889/2002号修订的第2027/97号欧洲共同体法规(EC)的要求发出的。本通知不能用作索赔的依据,也不能解释《条例》或《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的规定。它不构成维珍澳大利亚公司与您之间合同的一部分。从特别提款权(SDR)到欧元的近似换算仅供参考,并会随货币兑换率的变化而变化。

航空承运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责任

本信息通知概述了维珍澳大利亚公司在国际运输方面适用的责任规则。

死亡或受伤赔偿

如果《蒙特利尔公约》适用,我们对乘客受伤或死亡的责任没有财务限制。对于因飞机上或上下飞机期间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我们将不排除或限制我们最高128821 SDR(约157,00欧元)的可收回赔偿责任,除非乘客有共同过失。超过这个数额,我们可以通过证明我们没有疏忽或其他过失来为自己辩护。

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责任仅限于260000特别提款权。我们可以通过证明我们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损害,或者证明我们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来为自己辩护。

预付款

如果乘客死亡或受伤,运营承运人必须在确认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后15天内支付预付款,以满足当前的经济需求。如果死亡,预付款不得少于16000特别提款权(19500欧元)。

乘客延误

如果乘客延误:

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将对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我们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我们无法采取此类措施;

在《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将对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我们采取了所有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损害,或者我们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我们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5346特别提款权(约6527欧元)。

行李销毁、丢失、损坏或延误


根据适用的抗辩,我方对行李的销毁、丢失、损坏或延迟运输承担的责任如下:

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责任限制为每公斤乘客托运行李31 SDR(约38欧元,根据汇率变化),乘客客舱行李621 SDR(约759欧元,根据汇率变化);

在《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责任仅限于每位乘客托运行李和自带行李共1288特别提款权(约1573欧元)。然而,对于未经检查的行李,我们只在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行李上限

无论哪种公约适用于您的旅程,您都可以通过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对行李价值进行特别申报并支付补充费用,或购买额外保险,从而享受更高的行李丢失、损坏或延误责任限额。

行李投诉

如果行李损坏、延误、丢失或毁坏,旅客必须尽快写信向我们投诉,但无论如何,托运行李损坏必须在7天内,如果延误,必须在行李交给旅客处置之日起21天内。

订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如果实际执行飞行的航空承运人与订约航空承运人不同,旅客有权提出投诉或向任一承运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果某一航班的机票上注明了航空公司的名称或代码,则该航空公司即为该航班的订约航空公司。

行动时限

任何要求赔偿损失的法庭诉讼必须在飞机抵达之日或飞机本应抵达之日起2年内提起。

 

运输条件(截至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