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姆·摩根·加伍德(Hiram Morgan Garwood),律师、法官和立法者,1864年1月11日出生于德克萨斯州巴斯特罗普(Bastrop),是卡尔文·B和弗朗西斯·B(Walker)·加伍德的儿子。他在Excelsior学院学习,1883年毕业于南方大学,1885年11月被录取为律师。在接下来的十五年里,他在巴斯特罗普(Bastrop)从事法律工作,后来又在拉格兰奇(La Grange)担任布朗(Brown)、莱恩(Lane)和加伍德(Garwood)律师。加伍德于1886年至1888年在德克萨斯州众议院任职,并于1888年成为州民主党执行委员会成员。从1888年到1890年,他担任巴斯特罗普县的县法官。1890年至1892年,他是德克萨斯州参议院议员。他于1902年搬到休斯顿,1904年后成为贝克、博茨、帕克和加伍德(后来贝克和博茨他曾担任铁路费率和公司法专家。他在得克萨斯大学董事会任职两年,并在1906年担任得克萨斯州律师协会主席一届。1922年,南方大学授予他名誉民法博士学位。他是德克萨斯州和新奥尔良铁路公司的董事,休斯顿第二国家银行的副行长,以及德克萨斯州南太平洋铁路公司的总检察长。他是美国法律学会会员,也是共济会会员。加伍德于1890年8月9日与海蒂·佩奇结婚,他们育有三个孩子。赫蒂·加伍德于1917年去世,1921年3月,加伍德与休伯塔·纳恩结婚。他于1930年5月15日在休斯顿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