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硕士级学习规则
每所学校应为其课程制定进一步的硕士研究生学习规则。它们可以包括更严格的规定和全大学硕士学位学习规则未涵盖的研究的其他方面,例如不同硕士学位课程中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院长可以豁免大学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学习规则。
就大学范围内的硕士研究规则而言,特殊规则适用于联合和双硕士学位。
学生必须完成学士学位或其他同等学历的学士学位教育,该学科被认为是充分的准备。要求在之前的研究中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学校应就入学要求制定进一步的规则,例如最低入学分数。
RU的硕士学位学习按照教育、科学和文化部发布的高等教育框架组织,每3-4学期或90-120 ECTS学分。
90 ECTS学分课程的学习周期不得超过6个学期,120 ECTS学分项目的学习周期不超过8个学期。重点放在全日制学习上,但学校可以根据其制定的特殊规则,例如最长学习时间,允许兼职学习。如果学习时间超过上述限制,学生必须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意味着学生必须再次申请入学。学校可以为重新入学时评估的课程制定入学标准和最低成绩规则。
学习假可能是由于特殊的个人原因,如生病、分娩或意外事故。最长学习假通常为1年。根据这些规定,学习假不计入学习期间的最长持续时间。
学生在RU攻读硕士学位课程之前已经完成9年以上的学习,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课程的转移学分进行评估。
只允许评估在同一教育水平下学习的课程,并将其学分从达到学校最低年级要求(见上述入学要求)的课程中转移,最低年级不得低于6.0(0-10分制)。
允许评估和转移之前学习的学分,最高可达RU硕士学位所需学分的50%,前提是之前的学习是连续的,并且与RU硕士课程相当。
完成学位后,最多可以评估30个ECTS-学分,并转移到RU的硕士学位学习。
硕士课程的最低成绩为6.0。允许攻读学士学位课程的硕士级学生需要至少获得6.0分。
要完成一门课程,学生需要在期末考试中至少获得6.0分。如果期末考试占期末成绩的比例低于20%,或者该课程没有期末考试,则应确保在课程评估的适当部分要求6.0分,以测试学生的个人贡献。
完成RU硕士、硕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生应完成至少30 ECTS学分的研究性论文或期末项目。
关于考试和接受考试的权利,参见RU关于学习和考试的一般规则。
RU课程委员会批准2012年5月16日
RU执行委员会批准2012年6月12日
[1]Námámeistarastigi er skilgreniíviðm mennta-og menningarmálará\240»uneytis umćri menntun og prófgráur sem:
- Stig 2.1,vióbótarprófámeistarastigi,30-120 ECTS-einingar。MBA er dmi um slíka prófgráu viðHR。
- Stig 2.2,meistarapróf,90-120 ECTS-einingar。人力资源硕士。
- 周期2.1,硕士级资格,30-120 ECTS-学分。MBA是RU第2.1周期资格认证的一个例子。
- 周期2.2,硕士学位,90-120 ECTS学分。理学硕士是RU 2.2度循环的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