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发展局通知
回复:国家科技发展局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鉴于,《个人数据保护法》B.E.2562(2019)于2019年5月28日颁布并生效,保护个人数据并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是国家科技发展局的首要任务,为了向数据主体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开发署将对其个人数据进行保存并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署因此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研发署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如下:

1.定义

“NSTDA”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开发署。

“人”是指自然人。

“个人数据”是指与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的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但不包括死者的具体信息,例如姓名、姓氏、昵称、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社会保险号码、驾照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码、,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车辆牌照、土地所有权证书、IP地址、Cookie ID、日志文件等,但以下信息不应视为个人数据,即没有任何身份证明人的商业联系信息,例如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注册号、办公室电话号码、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集团公司电子邮件地址等正在保护此电子邮件地址免受垃圾邮件攻击。您需要启用JavaScript才能查看它。、匿名数据或假名数据、死者信息等。

“敏感个人数据”是指任何真正属于个人但敏感且可能受到不公平歧视的信息,例如种族或民族血统、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性取向、犯罪记录、健康和残疾相关数据、工会数据、基因数据、,生物特征数据或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规定和宣布的方式影响数据主体的任何其他数据。

“数据主体”是指拥有个人数据的人,除非该人拥有数据所有权或自行创建或收集此类数据,在此情况下,该数据主体仅指自然人,不包括法律设立的“法人”,如公司、协会、基金会或任何其他组织。

 

在这方面,数据主体包括以下任何人员:

1.法定年龄的数据主体是指:

1.1 20岁1或以上;

1.2 17岁或以上结婚的任何人;

1.3经法院许可在17岁之前结婚的任何人2;

1.4法定代表人同意未成年人以雇员身份从事贸易或其他业务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未成年人,就上述业务或就业而言,未成年人应具有与法定年龄人相同的行为能力(根据法律)

在这方面,出于给予任何同意的目的,达到法定年龄的数据主体可以自愿给予同意。

 

2.未成年人数据主体是指20岁以下且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法定年龄的人,因此,为了给予任何同意,还应获得有父母权力代表未成年人行事的人的同意。

3.准不合格数据主体是指法院判定为准不合格的人,理由是他/她因身体或精神虚弱、习惯性挥霍、习惯性醉酒或其他类似原因而无能力管理自己的事务或管理事务损害自己的财产或家庭4因此,为了给予任何同意,必须首先获得有权代表准无资格人士行事的馆长的同意。

4.无能力的数据主体是指法院以精神不健全为由判定为无能力的人5因此,为了给予任何同意,必须首先获得有权代表不称职人员行事的监护人的同意。

在这方面,不符合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数据主体同意请求对数据主体不具有约束力。

“数据控制人”是指有权和义务就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作出决定的个人或法人。

“数据处理者”是指根据数据控制者或其代表发出的命令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的个人或法人,根据该命令,作为数据控制者的个人或法律人士不是数据控制者。

 

2.个人数据来源

基本上,NSTDA不得收集任何个人数据,以下情况除外:

2.1 NSTDA直接从数据主体处接收到个人数据,在这种情况下,NSTDA应从以下服务流程中收集此类个人数据:

(1) 使用NSTDA服务或向NSTDA提交任何申请,例如订阅新闻稿、求职申请;

(2) 收集数据主体自愿提供的数据,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地址或NSTDA与数据主体之间的其他通信渠道进行的调查或通信;

(3) 通过浏览器的数据主体cookie从NSTDA网站收集数据,并使用电子交易服务。

2.2 NSTDA已从第三方收到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因此NSTDA真诚地相信该第三方有权收集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并将其披露给NSTDA。

 

3.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

NSTDA根据合法和公平的程序收集、使用和披露任何个人数据,其中个人数据的收集应限于与服务、公共关系或新闻提供相关的通信所需的内容,包括调查数据主体对NSTDA任务或活动的意见,仅用于NSTDA的运营或法律规定的目的。如果此类目的发生更改,NSTDA应向数据主体发出通知,并进一步记录此类更改作为证据,并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

 

4.个人数据处理

4.1个人数据的收集

NSTDA应根据数据主体使用的服务类别或向NSTDA提供的个人数据,将任何个人数据的收集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例如,直接通过NSTDA和NSTDA的信息系统进行活动注册、服务使用注册,并且此类个人数据只能在必要的范围内收集。

4.2个人数据的使用

NSTDA应根据NSTDA数据主体提供此类个人数据的目的,正确使用此类个人数据,并应采取措施确保此类个人数据安全和访问控制。

4.3个人数据的披露

通常,NSTDA不得披露任何个人数据,但NSTDA数据主体提供此类个人数据的目的除外,例如,为数据主体要求的服务或根据合同义务或法律要求披露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如果NSTDA希望收集、使用或披露额外的个人数据或更改此类收集、使用和披露的目的,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许,否则NSTDA应在处理此类个人数据之前向数据主体发出通知。

 

5.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

NSTDA应将个人数据保存至处理所需的时间,并且在该期限届满后,NSTDA将销毁该等个人数据。

 

6.数据主体的权利

数据主体就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向NSTDA发出的同意书应保持有效,直至数据主体以书面形式撤回其同意书。数据主体可以通过向NSTDA提交书面请求或通过电子邮件向以下地址提交请求,撤回其同意,或暂停出于NSTDA任何或所有活动的目的使用或披露其个人数据:正在保护此电子邮件地址免受垃圾邮件攻击。您需要启用JavaScript才能查看它。

除上述权利外,数据主体还应有权进行以下操作:

(1) 撤回同意的权利

在NSTDA保存其个人数据期间,数据主体有权随时撤回其对NSTDA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2) 进入权

数据主体应有权访问他/她的个人数据,并要求NSTDA复制该等个人数据并将其提供给数据主体,以及要求NSTDA披露未经他/她同意而收集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方式。

(3) 整改权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NSTDA纠正任何不正确的个人数据或添加任何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4) 删除权

数据主体有权因某些原因要求NSTDA删除其个人数据。

(5) 加工限制权

数据主体有权出于某些原因限制其个人数据的使用。

(6) 数据可移植性权利

由于某些原因,数据主体有权要求NSTDA将数据主体与NSTDA提供的个人数据传输给另一数据控制者或数据主体。

(7) 反对权

数据主体有权出于某些原因反对处理其个人数据。

NSTDA尊重数据主体撤回其同意的决定。然而,NSTDA特此通知数据主体,根据法律或合同,有利于数据主体的撤回同意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撤回同意不得影响数据主体先前同意提供的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

 

7.个人数据的安全

NSTDA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任何未经授权或不当访问、使用、更改、更正或披露个人数据。此外,NSTDA还制定了授权访问或使用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内部实践,以确保此类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NSTDA应视情况不时审查此类措施。

 

8.Cookie的使用

Cookie是指由网站创建的小型数据,在访问网站时与数据主体一起存储,以便网站能够跟踪数据主体的偏好,例如最喜欢的语言、系统用户或其他设置。数据主体下次访问网站时,网站将识别他/她是之前使用服务的用户,并应用数据主体选择的设置,直到数据主体删除或禁用cookie,因为数据主体可能接受或拒绝cookie;如果cookie被拒绝或删除,网站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正确显示。

 

9.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更新

NSTDA可以更新或修订其个人数据保护政策,而无需事先通知数据主体,以便在提供服务时适当高效。因此,NSTDA特此建议数据主体在每次访问或使用NSTDA或其网站上的服务时阅读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10.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并联系NSTDA

如果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或遵守本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建议,NSTDA愿意回答这些问题,并欢迎所有建议,以进一步改善NSTDA的个人数据保护和服务。数据主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NSTDA:正在保护此电子邮件地址免受垃圾邮件攻击。您需要启用JavaScript才能查看它。或以下地址:

国家科学技术开发署
Phahonyothin路111号泰国科技园
Khlong Nueng,Khlong Luang,巴吞他尼12120

日期:2020年2月12日



1《民商法》第19条规定,年满20岁的人不再是未成年人,达到法定年龄。

 
2《民商法》第1448条规定,只有当男女年满17岁时,才能结婚。然而,法院可基于合理理由允许他们在达到该年龄之前结婚。

 
《民法典》第27节以及《个人数据保护法》B.E.2562(2019)第20节:

《民商法》第27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意未成年人以雇员身份从事贸易或其他业务或签订雇佣合同。如果法定代表人无合理理由拒绝同意,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许可。

就第一款所述的业务或就业而言,未成年人与法定年龄的人具有同等行为能力。

如果根据第一款同意或允许的业务或工作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则法定代表人可以撤回其同意,或者,如果法院允许,法定代表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许可。

如果法定代表人无合理理由撤回其同意,未成年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法定代表人的撤回。

撤回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法院撤销许可,应终止未成年人视为法定年龄(准法定年龄)的行为能力,但不影响撤回或撤销之前所做的任何行为。

《个人数据保护法》B.E.2562(2019)第20节规定,如果数据主体是未达到法定年龄(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或者没有《民商法》第27节规定的视为法定年龄(准法定年龄)行为能力,此类数据主体的同意请求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如果未成年人的同意不是《民法典》第22节、第23节或第24节规定的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同意的任何行为,则此类行为还应要求具有父母权力的人同意代表未成年人行事。

(2)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0岁,则应获得有父母权力代表未成年人行事的人的同意。

如果数据主体不称职,则应获得有权代表不称职人员行事的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数据主体是准不合格的,则应获得有权代表准不合格人员行事的馆长的同意。

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撤回数据主体的同意、向数据主体发出的通知、数据主体权利的行使、数据主体的投诉,以及本法案项下针对未成年人的任何其他行为,无能或准无能的人。

 

4《民商法》第32条规定,因身体或精神虚弱、惯常挥霍、惯常醉酒或其他类似原因而无法管理自己的事务或管理其事务损害自己的财产或家庭的人,可根据第28节规定的任何人员的申请,由法院判定为准无资格。

根据第一款被判定为准无行为能力的人必须被置于管理之下。馆长的任命应符合本准则第五卷的规定。 

本法典第五卷关于监护权终止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监护权的终止。

法院根据本节发布的命令应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5《民商法》第28条规定,精神不健全的人可根据配偶、继承人、后代、监护人或监护人、实际监护人或检察官的申请,被法院判定为无行为能力。

根据第一款被判定不称职的人必须被监护。监护人的任命、权限和职责以及监护权的终止应符合本法典第五卷的规定。

法院根据本节发布的命令应在政府公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