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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法案

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在法庭上查阅联邦机构的记录,但这类记录受到九项豁免之一或三项特殊执法记录除外条款之一的保护而不被披露的情况除外。

有关《信息自由法》的一般信息,请访问网址:www.foia.gov。必须向其文件是您请求主题的特定机构提出请求。其他联邦机构的《信息自由法》主要联系人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http://www.foia.gov/report-makerequest.html.


如何提交信息自由法请求

隐私法案请求-身份证书

NIST FOIA官员

常见问题

豁免

电子信息自由法

信函样本

DoC FOIA主页

电子信息自由法图书馆

NIST和世贸中心

2009年8月14日《联邦公报》通知,针对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收集的照片和视频提交人,以调查世贸中心大楼的故障

信息自由法案请求


常见问题

如何提出信息自由法请求?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科学机构。其他联邦机构的《信息自由法》主要联系人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http://www.foia.gov/report-makerequest.html.


要向NIST提出请求,请在中提交您的请求写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IST FOIA办公室福亚[时间]国家统计局(foia[at]nist[dot]gov)或以下地址: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
Catherine S.Fletcher,《信息自由法》和隐私法案官员
局道100号,停机1710
马里兰州盖瑟斯堡,邮编:20899-1710

我需要填写表格吗?
不,只需写一个或者发送一封电子邮件,尽可能详细地介绍您想要的记录。

NIST如何处理FOIA请求?
当您的请求到达FOIA办公室时,它将被登录,然后发送到NIST内可能包含您请求的记录的区域。这些地区的项目工作人员在他们的档案中搜索记录。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发现记录,他们会对其进行审查并将其发送给《信息自由法》办公室。然后,信息自由法办公室审查响应包,并确定哪些记录可以发布或不能发布。所有可发布的记录都与信息自由法官员的信件一起发送给请求者。

NIST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回应我的请求?
根据《信息自由法》,机构有20个工作日来答复请求。

NIST可以保留哪些类型的记录,机构可以基于什么理由拒绝请求?
机构必须向请求者提供记录,无论请求者的身份或请求者寻求记录的目的如何。它还必须提供记录,即使请求者可以从非政府来源获得记录,只要请求的记录是《信息自由法》规定的“机构记录”。只有当这些信息属于《信息自由法》第552(b)节规定的九项特定法定豁免之一时,该机构才能拒绝披露。豁免包括:

豁免1-保密文件
豁免2-内部机构规则
豁免3-其他联邦法规豁免的信息
豁免4-机密商业信息
豁免5-内部政府通信
豁免6-个人隐私
豁免7——执法
豁免8——金融机构记录
豁免9-地质信息

我如何知道NIST是否扣留了我的记录?
信息自由法办公室将在其回复函中告知您,您要求的记录或部分记录是否被扣留,以及适用哪些豁免。

如果我认为NIST保留了记录,而不应该保留记录,该怎么办?
如果NIST扣留您的记录,您的回复函将说明您的上诉权利。信中会说,你可能会对扣留记录或部分记录的决定提出质疑,并会描述你可以如何提出上诉。

如果您的上诉被驳回,您可以向您居住的美国地区法院、文件所在地区或哥伦比亚特区提起司法上诉。

如果NIST没有我想要的记录会怎么样?
如果信息自由法办公室无法找到您要求的记录,他们将书面通知您。

如果我们的《信息自由法》办公室工作人员知道另一个机构拥有您想要的记录,他们会将您推荐给该机构。

提交《信息自由法》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信息自由法》允许机构向信息自由法服务的请求者收取费用,例如搜索和审查时间、复印成本以及文件认证和联邦快递费用等特殊服务。

如果你担心成本问题,请在信中要求提供成本估算。FOIA工作人员会在处理您的请求之前让您大致了解您的费用,他们会给您批准这些费用的机会。

如何联系NIST FOIA办公室?
可以拨打电话(301)975-4074联系信息自由法办公室。他们的地址是:马里兰州盖瑟斯堡1710号站,100 Bureau Drive,FOIA Office,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邮编:20899-1710。

NIST FOIA阅览室位于101号楼B25室。访问房间联系人鹅肝[时间]尼斯特政府(foia[at]nist[dot]政府)

信函样本

括号中的[]区域解释了如何使用这些示例字母来书写您自己的信件。

信息自由法案请求函
 

凯瑟琳·弗莱彻
信息自由法案官员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
100 Bureau Drive-1710站
马里兰州盖瑟斯堡,邮编:20899-1710

回复:信息自由法案请求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__:

这是根据《美国法典》第5卷第552节《信息自由法案》提出的请求。

我请求向我提供以下文件[或包含以下信息的文件]的副本:[尽可能具体地确定文件或信息]。

为了帮助确定我的身份以评估费用,您应该知道我是[插入请求者的适当描述和请求目的]。

[请求者描述示例:

-附属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台等,或发布或传播信息的公共利益组织等)的代表,并且此请求是作为新闻收集的一部分而非商业用途提出的。

-隶属于教育或非商业性科学机构,并且此请求是出于学术或科学目的,而非商业用途。

-寻求信息用于个人用途而非商业用途的个人。

-隶属于一家私人公司,并且正在寻求用于公司业务的信息。]

[可选]我愿意为此请求支付最多$[]的费用。如果你估计费用会超过这个数额,请先通知我。

[可选]我请求免除此请求的所有费用。向我披露所要求的信息符合公众利益,因为这可能会大大有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运作或活动,并且主要不符合我的商业利益。[包括具体解释]

感谢您考虑这一请求。

真诚的,
 
 

姓名
地址
城市、州、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可选]
 

 

《信息自由法案》上诉信
 

行政助理总顾问(办公室)
美国商务部
5898-C室
西北部宪法大道14号。
华盛顿特区,邮编:20230

回复:信息自由法案上诉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是根据《信息自由法案》提出的上诉。

[日期],我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提供文件。我的请求被分配了以下识别号[00-00-00]。

在[日期],我在一封由[官员姓名]签署的信中收到了对我请求的回复。我对拒绝我的请求提出上诉。

[可选]被扣留的文件必须根据《信息自由法》披露,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我对拒绝我免除费用的请求的决定提出上诉。我相信我有权免除费用。披露我所要求的文件符合公众利益,因为这些信息可能会大大有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运作或活动,并且主要不符合我的商业利益。[提供详细信息]

[可选]我对要求我为此请求支付审查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我并不是在寻找商业用途的文件。[提供详细信息]

[可选]我对要求我为此请求支付搜索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我是一名记者,寻求信息是新闻采集的一部分,而非商业用途。

感谢您考虑本次上诉。

真诚的,
 
 

姓名
地址
城市、州、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可选]
 

 

豁免

豁免1适用于“(A)根据行政命令制定的标准,为了国防或外交政策的利益而被明确授权保密的事项,以及(B)事实上根据该行政命令被适当分类的事项。”

里根总统发布的第12356号行政命令要求,如果机构记录的披露“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则必须对其进行分类。如果根据行政命令的实质性和程序性规则,这些记录“实际上是适当分类的”,免于《信息自由法》规定的强制披露。

请求人应注意,法院支持机构的决定,即“既不确认也不否认”所请求记录的存在,如果仅仅披露记录的存在可能会合理地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1986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修正案授权联邦调查局对其有关外国情报、反情报或国际恐怖主义调查的机密记录进行这项工作。

豁免2适用于“仅与任何机构的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有关”的事项

这通常被解释为仅豁免披露那些公众无法合理预期其利益的次要和常规事项。它还被解释为,如果执法手册主要涉及机构人员的内部利益,并且其披露存在规避机构条例或法规的重大风险,则免于披露此类手册。

豁免3适用于“法规明确规定免于披露的事项(本编第552b节除外),前提是该法规-(A)(i)要求以对该问题没有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向公众隐瞒该事项;或(ii)制定特定的扣缴标准或提及特定类型的待扣缴事项;以及(B)如果在2009年《开放信息自由法》颁布之日之后颁布,则特别引用本段。(经2009年《公开信息法》修订)

根据《信息自由法》豁免3认定符合资格的法规可以在司法部(DoJ)信息政策办公室(OIP)主页并将定期更新。

豁免4适用于“从个人处获得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或财务信息,以及特权或机密信息”

为了在这一豁免范围内提供记录,机构必须证明该信息是(a)商业秘密或(B)(1)商业或金融信息,(2)从个人处获得的信息,以及(3)特权或机密信息。

如果这些信息是由政府生成的,则不属于这一豁免范围。然而,与《信息自由法》其他地方一样,这里的“人”一词被广泛解释为包括各种实体、私营公司等。

如果所要求的记录的披露可能损害政府未来获取必要信息的能力,或对信息获取者的竞争地位造成重大损害,则该记录将被视为本豁免所指的“机密”记录。机构作出的保密承诺或所涉信息通常不为公众所知的事实,不会使所要求的材料符合本豁免规定的“保密”条件。

豁免4案例有时会导致所谓的“反向信息自由法”行动,在这种行动中,被请求材料的原始提交人将试图阻止机构将其发布给请求者。

豁免5适用于“机构间或机构内备忘录或信函,法律规定除与机构提起诉讼的机构外,其他方无法获得这些备忘录或信函。”

该条款旨在将某些普通法查询特权纳入《信息自由法》豁免计划,这可能是《信息自由法案》九项豁免中最复杂的一项。其范围包括“行政”特权(保护作为政府审议、咨询和决策过程一部分的建议、建议和意见)、律师“工作成果”特权(保护律师在特定诉讼之前准备的文件,披露这些文件将揭示律师的诉讼策略或案件理论)和代理人-客户特权(保护代理人与其客户之间的机密通信)。

“行政”特权是豁免5最常见的应用,通常涉及机构和法院最困难的“线条绘制”问题。决策前与决策后、事实与意见——这些区别仅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清晰。法院认为,如果一个机构在作出最终决定时明确选择采纳或引用这些建议,那么通常被豁免的预先决定建议将失去“执行”特权的保护。相反,如果以反映审议过程的方式选择或总结了通常公众可以获得的事实,或者如果披露这些事实会损害机构获取对机构决策过程至关重要的信息的能力,则会保留这些事实。

豁免6适用于“个人和医疗档案以及类似档案,披露这些档案将构成对个人隐私的明显无理侵犯。”

这项豁免要求机构和法院在披露信息时平衡个人隐私利益和公共利益,因为相关信息的记录可以确定适用于特定个人。尽管最高法院指出,“明显没有根据”的豁免标准似乎使这种平衡偏向于披露,但法院也明确表示,为了《信息自由法》的目的,披露“个人”信息是“公共利益”只有当这些信息能够揭示某些政府机构或官员的运作或活动时,才可以提供信息。

豁免7适用于为执法目的而编制的记录或信息,但“仅限于以下情况:(A)此类执法记录或信息的制作可以合理预期会干扰执法程序,(B)会剥夺个人获得公平审判或公正裁决的权利,(C)可以合理地预期会构成对个人隐私的无理侵犯,(D)可以合理地预计会披露机密来源的身份,包括国家、地方或外国机构或当局或以机密方式提供信息的任何私人机构,以及,如果是刑事执法机构在刑事调查过程中或由进行合法国家安全情报调查的机构编制的记录或信息,则为机密来源提供的信息,(E)将披露执法调查或起诉的技术和程序,前提是可以合理预期此类披露会有规避法律的风险,或(F)可以合理预期会危及任何个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

国会于1974年对1966年的原版豁免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现行版本反映了1986年10月颁布的进一步修订。

在证明披露特定记录会导致六种列举的伤害中至少一种伤害之前,该机构必须证明这些记录是“为执法目的而编制的”

虽然民事和刑事、司法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都有资格获得保护,但这些程序必须涉及具体的、涉嫌的违法行为。

就刑事执法机构而言,记录是否“为执法目的而编制”通常取决于相关信息与机构执法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合理”联系。

然而,在联邦调查局的案件中,一些法院得出结论,由于联邦调查局职责的性质,几乎所有联邦调查局记录都必须“为执法目的而汇编”。许多法院还表示,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在刑事调查过程中汇编的此类信息根据第(7)(D)节被推定为机密信息。

还应注意的是,最初为执法目的汇编的记录中所包含的信息,在为执法以外的目的汇编的新文件中进行汇总或复制时,不会失去豁免保护。相反,如果最初为执法以外的目的而编制的记录随后是为了执法目的而编制,则可以获得豁免7保护。

1986年《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允许机构拒绝确认或否认记录的存在,如果披露记录的存在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干扰刑事执法程序,并且有理由相信程序的主体不知道其悬而未决。

豁免8适用于“由负责监管或监督金融机构的机构编制、代表其编制或供其使用的检查、运营或状况报告中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事项。”

这种自我反击的豁免被法院广泛应用于拒绝向许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各种各样的报告材料。“尽管《信息自由法》或其立法历史中没有对金融机构这一术语进行定义,但判例法规定,它可以包括根据有关银行和相关机构的联邦法律授权开展业务的任何实体。因此,豁免的范围不限于存款机构或实际受有争议的机构,也不限于影响特定机构偿付能力的事项。

豁免9适用于“有关油井的地质和地球物理信息和数据,包括地图”

《信息自由法》的这一最低主张、最低诉讼豁免为油井信息提供了全面保护,在大多数情况下,油井信息也受到豁免4的保护。

重要的是要记住,上面列出的豁免是自由决定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实际上,这意味着机构可以决定将记录发布给请求者,即使它已经确定可以根据一项或多项豁免扣留记录。

《信息自由法》还要求机构在删除“免于披露”的部分后,向请求者提供记录中任何“合理可分割的部分”。这意味着任何机构不得以文件的某些部分免于披露为由扣留整个文件。

创建于2009年8月3日,更新于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