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的一般义务

  1. 编辑有完全的责任和权力接受或拒绝提交的论文。编辑可以与其他编辑或审稿人商议评估,以帮助做出这一决定。
  2. 编辑必须对提供出版的所有手稿给予公正的考虑,无论作者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民族血统、公民身份或政治哲学如何,都要根据每一个手稿的优点进行判断。
  3. 编辑必须尊重作者的知识独立性。
  4. 编辑撰写并提交给编辑杂志的任何手稿的编辑责任和权限必须委托给其他合格人员,例如该杂志的另一位编辑。如果编辑选择参加其期刊内正在进行的科学辩论,则编辑必须安排其他合格人员承担编辑责任。
  5. 编辑必须避免出现实际的或感知到的利益冲突,因为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对手稿的判断。此类冲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来自现任和前任学生、编辑最近与之合作的同事以及来自同一机构的论文。另请参阅我们的竞争利益政策.
  6. 除了审稿人和潜在审稿人之外,编辑和编辑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任何关于正在考虑的手稿的非公开信息。如果提交文件的处理被转移,裁判报告和裁判身份可以与其他编辑共享。
  7. 裁判员可能会建议作者增加参考文献。这些建议的文献在审查中应该是相关的、合理的,并在作者、期刊、工作组和机构方面保持平衡。在这种情况下,编辑应向作者指出,参考文献的纳入由他们自行决定。如果建议不均衡,编辑应联系裁判讨论建议的背景。
  8. 编辑自己在推荐其他文献时应该格外小心。
  9. 如果编辑对参与审查过程的某些个人的行为有任何疑问EGU监察员对于出版物,可以随时秘密联系以寻求帮助或建议。
  10. 如果编辑收到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在编辑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主要内容或结论是错误的,编辑应促进发表适当的论文,指出错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纠正。
  11. 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在编辑自己的研究中使用提交的手稿中披露的未发表信息、论据或解释。
  12. 编辑应该及时处理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