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协会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关于良好科学实践的第一批建议,成立仅三年后,该协会就开始了内部讨论,自那时以来,这种讨论的强度越来越大。2015年,以具有约束力的莱布尼茨准则的形式通过了对法规的基本修订,并于2018年和2019年进行了更新,最后由《莱布尼兹良好研究规范》进行了补充。

莱布尼茨协会的成员机构于2021年通过了《莱布尼兹良好研究规范》。它执行德国研究基金会(DFG)的相关规定,全面描述了科学诚信领域,并以有约束力的方式更新了现有标准。《良好科学实践指南》规定了良好科学实践的标准、不当行为的定义以及协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权力下放的监察专员的作用和权限,该指南对所有莱布尼茨机构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准则》还规定了中央调查程序中的程序规则和制裁措施。

莱布尼茨机构将其内部标准和流程与《莱布尼茨准则》和《莱布尼茨准则》的要求保持一致。莱布尼茨总部在所有良好科学实践问题上为各机构提供支持和建议,并推动机构间就此主题开展网络活动。

监察人制度

成员机构权力下放的监察员

每个成员机构的科学家都会举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一名监察员作为差异、怀疑和争议事项的联络人,负责根据机构的内部准则调查对科学不当行为的指控。如果权力下放的监察员决定这些指控需要进一步调查,案件可以移交给中央监察员。

权力下放监察员名单(PDF,仅限德语)

中央监察委员会莱布尼茨协会

莱布尼茨协会早在1998年就建立了全协会结构,以保障良好的科学实践。曾担任中央调查委员会中央监察员或主席的人士包括弗里德海姆·内德哈特教授(WZB)、本诺·帕蒂尔教授(利奥波迪纳)、弗兰克·波贝尔教授(莱布尼茨协会前主席)和汉斯·格奥尔格·乔斯特教授(DIfE)。莱布尼茨协会自2020年4月起成立了一个中央监察委员会。它取代了莱布尼茨协会以前的中央监察员。莱布尼茨监察员委员会最多有四名中央监察员协同工作,可以单独或作为一个委员会联合提供咨询意见、调查和评估案件。这种安排考虑到了与良好科学实践有关的问题的数量和日益复杂的问题,并创建了一个具有一系列专业知识的结构,以有效地处理案件。

中央监察委员会调查针对成员机构现任和前任雇员的科学不当行为指控,并在必要时根据相关准则成立调查委员会。中央监察员还就维护科学完整性的所有问题向成员机构及其监察员提供咨询意见。

莱布尼茨监察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提议,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任期四年。2022年7月,莱布尼茨协会参议院选举Sabine Brünger-Weilandt,2024年3月,Hans-Georg Joost教授(DIfE,C部分)和Andreas Radbruch教授(DRFZ,C部分。

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莱布尼茨监察委员会的查询直接发送至leibniz-gemeinschaft.de监察员或邮寄至Leibniz-Ombudsgremium,Leibnix-Gemeinschaft,Chaussestrasse 111,10115 Berlin。根据《良好科学实践指南》中的保密规定处理疑问。

联系人
Johannes Bronisch博士
部门诚信、委员会和GWK负责人
莱布尼茨学会
乔塞斯特拉111
10115柏林
T型+49 30 206049 540
bronisch@leibniz-gemeinschaft.d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