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姓名和地址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其他国家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中的负责人是:

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
Welfengarten 1号机组
30167汉诺威

电话:+49 511 762–0
传真:+49 511 762–3456

网址:www.uni-hannover.de

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是一家依据公法成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校长伊乌尔教授。沃尔克·埃平。


数据保护专员的姓名和地址

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的数据保护官员是:

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
–Datenschutzbeauftragter–
Königsworther Platz 1号机组
D–30167汉诺威

电话:+49 511 762-8132
传真:+49 511 762-8258

电子邮件:datenschutz@uni-hannover.de
网站

数据处理的一般信息

我们只处理用户的个人数据,因为这是提供正常运行的网站以及我们的内容和服务所必需的。我们用户的个人数据处理通常仅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例外情况适用于因事实原因无法获得事先同意且法律允许处理数据的情况。


提供网站和创建日志文件

每次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我们的系统都会自动从呼叫计算机的计算机系统收集数据和信息。

收集以下数据:

  • 有关所用浏览器类型和版本的信息
  • 用户的操作系统
  • 用户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 用户的IP地址
  • 访问日期和时间
  • 用户系统从中访问我们网站的网站
  • 用户系统通过我们的网站访问的网站


数据也存储在我们系统的日志文件中。此数据不会与用户的其他个人数据一起存储。
临时存储数据和日志文件的法律依据是GDPR第6条第1款。

系统需要临时存储IP地址,以便将网站发送到用户的计算机。为此,用户的IP地址必须在会话期间保持存储。数据已存储以确保网站的功能。此外,这些数据有助于我们优化网站并确保我们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出于营销目的对数据进行评估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根据GDPR第6条第1款信函,我们对数据处理的合法兴趣也在于此。

一旦不再需要这些数据来达到收集目的,这些数据就会被删除。在为提供网站而收集数据的情况下,当相应的会话已结束。

如果数据存储在日志文件中,则最迟在七天后会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进一步存储。在这种情况下,用户的IP地址被删除或疏远,因此呼叫客户端的分配是不再可能。

收集用于提供网站的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在日志文件中,这对于网站的运行是绝对必要的。因此,用户不可能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联系方式

我们的网站上有一张联系表,可用于电子联系。如果用户利用这种可能性,输入掩码中输入的数据将传输给我们并存储。已获得您的同意处理发送过程范围内的数据,并参考本数据保护声明。或者,您可以通过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与我们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用户的个人数据被传输将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存储。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不会传递给第三方。数据专门用于处理对话。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第6条第1款GDPR,前提是用户已经同意。处理发送电子邮件过程中传输的数据的法律依据是GDPR第6条第1款信函。如果电子邮件联系人旨在签订合同,那么处理的额外法律依据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第b款。

处理来自输入掩码的个人数据仅用于处理建立联系。如果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这也构成处理过程中必要的合法利益数据的。

在发送过程中处理的其他个人数据有助于防止滥用联系表格,并确保我们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一旦不再需要这些数据来达到收集目的,这些数据就会被删除。对于联系人表单输入页面中的个人数据以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个人数据,情况如下当与用户的对话结束时。当可以从情况中推断出有关事实最终得到澄清时,对话即告终止。

发送过程中收集的其他个人数据最迟将在七天后删除。

用户可以随时撤销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如果用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他可以随时反对存储他的个人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对话不能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在联系我们的过程中存储的所有个人数据都将被删除。


表格条目

如果互联网服务允许输入个人或商业数据(电子邮件地址、姓名、地址),则用户在明确自愿的基础上披露这些数据。这种处理的法律依据是第6条第1款a)项GDPR。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仅用于各自在线表格中规定的目的。不会进行披露或传递给第三方。使用和支付所有服务在技术上可行且合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不披露此类数据或通过使用匿名数据或假名的情况下提供。第三方使用印记中发布的联系人数据不允许发送未明确要求的信息,如邮政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我们明确保留对发件人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违反此禁令的所谓垃圾邮件。

数据主体的权利

如果您处理个人数据,您将受到GDPR意义内的影响,并且您对责任人享有以下权利:

GDPR第15条规定的知情权

您可以要求负责人确认我们是否会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如果进行了此类处理,您可以向负责人请求以下信息:

(1)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2) 正在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类别;
(3) 已向或仍在向其披露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的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
(4) 有关您的个人数据的计划存储时间,或者,如果无法提供具体信息,确定存储时间的标准;
(5) 存在纠正或删除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的权利、控制者限制处理的权利或反对此类处理的权利;
(6) 存在向监管机构上诉的权利;
(7) 如果个人数据不是从数据主体收集的,关于数据来源的任何可用信息;
(8) 存在自动化决策,包括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2条第1款和第4款进行分析,以及——至少在这些情况下——关于所涉及的逻辑、范围和预期效果的有意义的信息数据主体的此类处理。

您有权要求提供有关您的个人数据是转移到第三国还是国际组织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被告知适当的担保根据GDPR第46条,与传输有关。

GDPR第16条规定的整改权

如果处理的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不正确或不完整,您有权向数据控制员进行纠正和/或填写。责任人应立即纠正。

根据GDPR第18条限制加工的权利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限制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

(1) 如果您对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存在争议,并且争议持续的时间使数据控制人能够验证个人数据的准确度;
(2) 处理是非法的,您拒绝删除个人数据,而是要求限制个人数据的使用;
(3) 数据控制器不再需要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但您确实需要这些数据来主张、行使或辩护法律主张,或
(4) 如果您根据GDPR第21条第1款对处理提出异议,并且尚未确定责任人的合法理由是否超过您的理由。

如果有关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受到限制,则只有在您同意的情况下,或者为了主张、行使或维护权利或保护另一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或基于欧盟或成员国的重要公共利益。

如果根据上述条件限制了处理限制,则负责人将在解除限制之前通知您。

根据GDPR第17条取消的权利

a) 删除义务

您可以要求数据控制人立即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如果出现以下原因之一,控制人有义务立即删除这些数据:

(1) 有关您的个人数据不再需要用于收集或处理这些数据的目的。
(2) 您撤销了您的同意书,该同意书是根据第6条第1款a项或第9条第2款a项GDPR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并且该处理没有其他法律依据。
(3) 您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1条第1款对处理提出异议,并且没有压倒一切的合法理由进行处理,或者您根据第21条2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4) 有关您的个人数据已被非法处理。
(5) 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是履行欧盟法律或数据控制人所属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所必需的。
(6) 有关您的个人数据是根据GDPR第8条第1款提供的信息社会服务收集的。

b) 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如果数据控制人已经公开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并且有义务根据GDPR第17条第1款删除该数据,他应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同时考虑到可用的技术和实施成本,以通知处理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您作为数据主体已请求删除此个人数据的所有链接或这些个人数据。

c) 例外情况

只要处理是必要的,取消权就不存在

(1) 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
(2) 根据欧盟或控制者所属成员国的法律履行处理所需的法律义务,或为了公共利益或在行使中执行任务授予控制者的官方权力;
(3) 根据第九条第2款h和i项以及第九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3款,出于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
(4)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89条第1款,出于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的存档目的,或出于统计目的,只要a)项所指的法律可能使其无法实现或严重损害此类处理目标的实现,或
(5) 主张、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

GDPR第19条规定的信息权

如果您行使了让数据控制人更正、删除或限制处理的权利,他/她有义务将此更正或删除通知所有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已被披露给的接收人数据或处理限制,除非证明不可能或涉及不成比例的努力。

负责人有权被告知此类接收人。

GDPR第20条规定的数据可转让权

您有权接收以结构化、通用和机器可读格式提供给负责人的有关您的个人数据。此外,您有权将此数据传递给其他人负责人负责,不得阻挠向其提供个人数据,但前提是

(1) 处理基于第6条第1款“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第9条第2款“通用信息保护条例”的同意,或根据第6条第一款“通用数字保护条例”和
(2) 处理是通过自动化方法进行的。

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您也有权要求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从一个数据控制器直接传输到另一个数据管理员,只要这在技术上可行。自由和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受此影响。

可转让权不适用于为公共利益或行使授予控制者的官方权力而执行任务所需的个人数据处理。

GDPR第21条规定的反对权

您有权随时因您的特殊情况而反对根据DSBER第6(1)(e)或(f)条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这也适用于基于这些规定。

数据控制员不再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除非他能够证明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值得对处理进行保护,这些理由超过了您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或处理服务主张、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

如果您的个人数据是为了直接营销目的而处理的,您有权随时反对为此类广告目的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这也适用与这种直接营销相关的剖析。

如果您反对出于直接营销目的进行处理,则有关您的个人数据将不再出于这些目的进行处理。

尽管有第2002/58/EC号指令的规定,您仍有可能通过使用技术规范的自动化程序行使您对使用信息社会服务的反对权。

根据GDPR第7条第3款撤销数据保护同意声明的权利

您有权随时撤销您的数据保护同意声明。在撤销同意之前,该同意的撤销不得影响基于该同意进行的处理的合法性。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2条对个别案件进行自动决策,包括剖析

您有权不受完全基于自动处理(包括分析)的决定的约束,该决定对您具有法律效力或以类似方式对您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决定

(1) 是您与责任人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2) 欧盟或责任人所属成员国的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并且该立法包含保护您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适当措施;
(3) 得到你的明确同意。

然而,根据GDPR第9条第1款,这些决定可能不会基于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除非GDPR适用第9条的第2款a或g项,并且已经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您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你的合法利益。

在第(1)和(3)款所述的情况下,责任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维护您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至少包括通过负责人,陈述自己的立场并对决定提出质疑。

向监管机构上诉的权利

在不影响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违反GDPR。

收到投诉的监管机构应告知投诉人投诉的状态和结果,包括根据GDPR第78条采取司法补救措施的可能性。

汉诺威利伯尼兹大学数据保护专员

资产。Simon Graupe,法学博士。M。

电话+49 511 762 8132
传真:+49 511 762 8258

电子邮件:datenschutz@uni-hannove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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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önigsworther Platz 1号机组
30167汉诺威
1502号楼2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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