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
GSA的使命是为政府和美国人民提供最具价值的房地产租赁(包括联邦建筑的建造、运营和维护)、房地产和个人财产的收购、使用以及技术服务。
1966年《信息自由法》允许任何人请求访问联邦机构的记录或信息。联邦机构必须披露《信息自由法》要求的任何信息,除非该信息属于保护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执法等利益的九项豁免之一。
在提出请求之前,首先查看信息是否已公开。您可以在该网站上找到有用的信息,包括我们的电子阅览室、GSA政策、报告和GSA的年度信息自由法报告文件夹。此外,您可以搜索帕尔获取之前发布的信息。当您提出《信息自由法》请求时,必须尽可能清楚、具体地描述您想要的记录。虽然各机构努力以客户友好的方式处理所有《信息自由法》,但《信息自由法》不要求他们为您进行研究、分析日期、回答书面问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创建记录以回应您的请求。
《信息自由法》对GSA的所有请求都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帕尔在提供的链接上申请,或发送到以下邮寄地址:
美国总务管理局
《信息自由法》申请人服务中心(LG)
西北F街1800号,7308
华盛顿特区20405-0001
传真:202-501-2727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关于GSA FOIA请求,请发送电子邮件GSA.FOIA@GSA.gov。
GSA的《信息自由法》公共联络处负责协助减少延误,提高透明度和对请求状态的了解,并协助解决争端。
尹大卫
律师顾问/信息自由法公众联络
202-213-2745
大卫·eby@gsa.gov
所有对GSA监察长办公室(OIG)文件的请求都必须发送到如下所示的邮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OIG信息自由法案官员
GSA监察长办公室(JC)
西北F街1800号5326室
华盛顿特区20405
传真:202-501-0414
电子邮件:OIGFOIA-PrivacyAct@gsaig.gov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关于GSA OIG FOIA请求,请打电话202-501-1932.
OIG的《信息自由法》公共联络处负责协助减少延误,提高透明度和对请求状态的了解,并协助解决争端。
克里斯·佩尔森
《信息自由法》公众联络
202-273-3049
克里斯托弗·佩尔森@gsaig.gov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