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2010年《平等法》:指南

关于2010年《平等法》的信息和指导,包括年龄歧视和公共部门平等义务。

概述

2010年《平等法》在法律上保护人们在工作场所和更广泛的社会中免受歧视。

它用一项法案取代了以前的反歧视法,使法律更容易理解,并在某些情况下加强了保护。它规定了不同的方式对待某人是非法的。

了解更多有关谁受到保护不受歧视,歧视的类型根据法律和你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歧视。

歧视:投诉

在该法案生效之前,有几项立法涉及歧视,包括:

  • 1975年《性别歧视法》
  • 1976年种族关系法
  • 1995年《残疾人歧视法》

如果你想投诉可能的非法待遇,有两个独立的流程,具体取决于发生的时间。

投诉:2010年10月前

如果你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受到非法待遇(例如歧视、骚扰或伤害),《平等法》将不适用。相反,你将受到当时生效的法律的保护。

例如,如果您在2010年9月30日遭遇种族歧视,并想提出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则适用1976年《种族关系法》,而不是《平等法》。

任何法律程序也是如此。即使2010年10月1日之后他们可能会继续进行,他们也将根据被起诉的法律继续进行。

投诉:2010年10月后

如果您在2010年10月1日当天或之后受到非法待遇,则适用《平等法》。

例如,如果你在2010年9月30日经历了性别歧视,这种歧视持续到2010年10月2日,那么将适用《平等法》,而不是《性别歧视法》。

了解更多有关如何投诉非法待遇的信息歧视:你的权利指南。

《平等法》条款:生效日期

为了让人们和组织有足够的时间为新法律做准备,该法案的条款在不同的时间(称为生效日期)引入。

2010年10月

2010年10月1日生效的《平等法》条款:

  • 在服务和公共职能、premi、工作、教育、协会和交通方面防止直接和间接歧视、骚扰和伤害的基本框架
  • 通过取消医疗监督的要求,改变性别重新分配的定义
  • 为因被认为具有受保护特征或与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人有关联而受到歧视的人提供保护
  • 为哺乳母亲提供更明确的保护
  • 对所有受保护特征适用间接歧视的统一定义
  • 协调允许自愿积极行动的规定

有关残疾的规定

  • 将防止间接歧视的保护延伸至残疾
  • 引入“残疾歧视”的概念,以取代因法律判决而失去的先前立法保护
  • 将损害模型应用于受害保护(与就业法中的方法保持一致)
  • 协调残疾人合理调整义务的门槛
  • 将防止第三方骚扰员工的保护扩展到所有受保护的特征
  • 通过限制雇主可以向求职者询问有关残疾或健康问题的情况,使残疾人在申请工作时更难被不公平地筛选出来

与工作有关的规定

  • 在没有实际比较对象的情况下,允许提出直接性别工资歧视索赔
  • 使薪酬保密条款不可执行
  • 将私人俱乐部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性、宗教或信仰、怀孕和生育以及性别重新分配
  • 为就业法庭引入新的权力,提出有利于广大员工的建议

2011年4月

2011年4月生效的《平等法》条款:

  • 积极行动-招聘和晋升
  • 公共部门平等义务(见下文)

部长们正在考虑如何以最佳方式执行其余条款,以利于企业和其他根据该法案享有权利和责任的人。他们的决定将在适当的时候宣布。

《平等法》政府决定不推进的规定:

  • 公共部门对社会经济不平等的责任
  • 联合歧视-双重特征

年龄歧视

《2010年平等法》包括禁止在提供服务和公共职能方面对成年人进行年龄歧视的规定。该禁令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目前基于年龄的歧视是非法的,除非:

  • 这一做法属于禁令的例外
  • 可以为这种差别待遇提供充分的理由(“客观理由”)

禁止年龄歧视旨在确保新法律只禁止因年龄而导致真正不公平歧视的有害待遇。它并没有将许多合理或有益的不同待遇视为非法。

您可以在上阅读原始咨询已存档的政府平等办公室网站。

概述了禁令的运作方式,并为小型企业、私人俱乐部和度假行业量身定制了指南《平等法》指导。

年龄歧视:例外

这个政府回应磋商的内容包括《例外令》草案。您也可以阅读影响评估.

订单下的例外情况如下:

  • 基于年龄的特许权
  • 与年龄相关的假期
  • 年龄验证
  • 俱乐部和协会特许权
  • 金融服务
  • 移民
  • 住宅公园住宅
  • 运动

这些特定的例外情况还包括:

  • 法案已经允许的一般例外
  • 积极行动措施
  • “客观理由”

禁止对健康或社会保健服务实行年龄歧视,没有任何具体的例外。这意味着,NHS和社会护理组织的任何基于年龄的做法,如果受到质疑,都需要得到客观的证明。

公共部门平等义务

这个公共部门平等义务2011年4月5日在英国生效。这意味着公共机构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必须考虑到所有个人,包括制定政策、提供服务以及与其员工的关系。

它还要求公共机构适当考虑到需要:

  • 消除歧视
  • 促进机会均等
  • 在开展活动时培养不同人群之间的良好关系

平等义务适用于谁

平等义务适用于整个英国的公共机构列于附表19(经修订)以及执行公共职能时的任何其他组织。

具体职责

《2010年平等法(具体职责)条例2011》于2011年9月10日生效。

具体职责要求公共机构公布相关的、相称的信息,以表明遵守平等义务,并设定平等目标。

公共机构指南

政府平等办公室发布了两份快速指南,帮助公共机构了解平等义务和具体义务:

这个平等和人权委员会是为帮助消除歧视和减少不平等而设立的法定机构。委员会发布了新的非国家指南:

放权

该法案第153条允许威尔士和苏格兰部长通过二级立法对某些威尔士和苏格兰公共机构规定具体职责。对于威尔士和跨境威尔士公共机构,威尔士议会政府已经确定了具体职责,并于2011年4月6日生效。

《2010年平等法(法定义务)(威尔士)条例2011》

对于苏格兰公共机构,苏格兰政府于2011年9月9日就具体职责条例修订草案展开了磋商。咨询于2011年11月25日结束。

苏格兰政府提供的更多信息

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平等义务指南可从平等和人权委员会.

2010年《平等法》:立法

2010年平等法案关于legislation.gov.uk网站

解释性说明关于legislation.gov.uk网站

《平等法》废除或撤销的立法

2010年10月1日废除或撤销的所有立法清单见法案附表27。

平等法案法定文书

根据该法案制定的法定文书如下:

《平等法》指南

我们制作了一系列概述该法案对法律所作关键修改的指南.

要注册接收政府平等办公室工作的电子邮件更新,请联系GEOcomms@geo.gsi.gov.uk.

此页面的更新

2013年2月27日出版
上次更新日期:2015年6月16日+显示所有更新
  1. 删除了不再使用的表格和指南集的链接。

  2. 首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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