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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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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前导码

代理:

美国商务部专利商标局。

行动:

最终规则。

总结: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或Office)正在修订专利案件的实践规则,以更新签名规则,为使用第三方文件签名软件(如DocuSign®和Acrobat®Sign)进行电子签名提供更广泛的许可,并将签名要求与商标案件中的实践规则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修订后的规则将为专利申请人和所有人、从业人员以及签署专利相关信函的其他各方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并通过确立专利和商标事务共同的签名要求来促进一致性。

日期:

该最终规则于2024年3月22日生效。

开始进一步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高级法律顾问Mark Polutta,电话571-272-7709;或Terry J.Dey,法律行政专家,电话:571-272-7730,均为专利法律管理局;或至.

结束进一步信息 结束前言 开始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一、背景

法规位于37 CFR 1.4(d)阐述了专利通信的签名要求。第1.4(d)(1)和(2)节分别规定了手写签名和S签名的要求。S签名是由签名者插入正斜杠标记之间的签名,不是手写签名。S签名必须仅由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或两者兼而有之,并带有适当的空格和逗号、句号、撇号或连字符作为标点符号,签名人的姓名必须打印或键入,最好直接在S签名下方或附近。第1.4(d)(3)节规定了通过USPTO专利电子归档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的信函的手写签名或S签名的图形表示。根据§1.4(d)(3),如果信件是通过USPTO专利电子归档系统提交的。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签名,签名者都必须亲自签名。

在本最终规则生效日期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允许通过§规定的S签名电子输入以外的方法对专利信函进行电子签名1.4(d)(2)和§1.4(d)(3)。此外,它只允许§1.4(d)(3)如果信件是通过USPTO专利电子归档系统提交的。然而,近年来,其他电子签名方法,例如使用第三方软件的方法,变得更加普遍、可靠和安全。例如,一些软件平台包括带有数字证书的文档设计功能或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跟踪,从而提高了电子生成签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了简化和简化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人和所有人、从业人员以及签署专利相关信函的其他各方的流程,并更紧密地协调专利和商标信函的签名要求,美国专利商标署增加了§1.4(d)(4)作为一项新规则,为专利通信中的电子签名提供了额外的选择。此外,这项新规则旨在处理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包括在IP5和Trilateral等多边论坛上收到的意见。该规则旨在加强全球知识产权办公室之间的做法和程序的协调。有关IP5和三边论坛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网址:www.uspto.gov/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政策/IP 5网址:www.uspto.gov/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政策/专利-三方活动.

根据这项新规则,“被指定为签署人的人”可以使用署长指定的任何形式的电子签名以电子方式签署专利函件。此外,新增§1.4(d)(4)可以使用,无论信件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电子申报系统提交的、邮寄的、传真的还是手工递送的。此时,董事在新增§1.4(d)(4)由满足本序言第二节所述要求的第三方文件设计软件生成的电子签名组成。根据新增加的§1.4(d)(4)。

二、。附加电子签名要求

第二(A)小节规定了对第三方文件设计软件的要求,第二(B)小节规定USPTO程序,以确定电子签名的专利通信是否符合新增§1.4(d)(4)。综上所述,根据新增加的§1.4(d)(4)。最终规则不会改变专利通信中对签名的任何其他要求,包括签名必须由指定签名人亲自插入或生成。其他人不得使用文档设计软件创建或生成指定签名人的电子签名。最终规则也没有改变哪些美国专利商标局人员有责任审查专利信函上的签名。本最终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存在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取代USPTO之前关于本主题的任何指南。

A.第三方文件签名软件要求

使用第三方文档设计软件的各方必须确保底层软件满足以下要求:

(1) 该软件必须经过专门设计,以生成电子签名,并以数字证书、令牌或审计跟踪的形式保存签名数据以供日后检查。除非专利副专员(法律)办公室另行通知USPTO人员,否则USPTO工作人员可能会假定文件设计软件以所需的形式保存签名数据以供日后检查。起始打印页20322

(2) 该软件必须生成签名页或电子提交表单,并注明该页或表单是使用文档设计软件生成或电子签名的。

USPTO建议软件生成应用签名的日期。虽然在专利事务中通常不需要提供日期,但在USPTO之前,在商标事务中使用文档设计软件签署的电子签名需要提供日期。使用生成日期的软件将使从事专利和商标事务的从业者受益,因为USPTO将接受专利和商标中的签名。无论信函的签署日期如何,接收日期将以§§1.6至1.10。

B.USPTO程序

当审查使用文件设计软件生成的文件上的签名时,USPTO人员必须首先确定是否符合其他签名要求,例如是否由合适的人签名(例如。,§1.33(b))。《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9版,2022年7月修订,2023年2月)第714.01节提供了有关各方签名的更多信息。提交的文件必须由签名者姓名字段中标识的个人亲自签名。任何人不得使用文件设计软件输入或电子生成他人的签名。参见新增§1.4(d)(4),重新命名为§1.4(d)(5)(ii)和MPEP 502.02。新增§的电子签名1.4(d)(4)不需要§1.4(d)(2)。

USPTO人员必须确保新增加的§1.4(d)(4)符合以下要求:

(1) 姓名。签署文件的每个人的姓名必须以打印或打字的形式呈现,最好紧邻签字人的签名下方或附近。签名者的姓名必须足够具体,以便签名者的身份能够容易地被识别。

(2) 从业人员注册号。每个专利从业者的注册号(§1.32(a)(1))根据§1.33(b)(1)或(2),必须作为签名的一部分或紧邻签名的下方或附近提供。每个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执行者身份必须通过在签名旁边放置“设计”一词(以任何格式)来表示。

(3) 可接受的软件类型。签名人使用的软件必须满足第二节(A)中列出的第三方文件签名软件的要求。

如果提交文件由适当的一方签署,并且满足上述所有要素,USPTO人员可以假定签名符合新增§1.4(d)(4)可接受的电子签名,除非专利局副局长(法律)另有指示。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则签名块不符合要求。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USPTO对签名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合理怀疑,USPTO人员保留询问提交文件上签名的可接受性或要求批准、确认或证明此类签名真实性的自由裁量权。

MPEP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更新,以纳入这些要求。

具体规则的讨论

以下是对37 CFR第1部分.

第1.4节:§修订了1.4(d)(1),以提及重新命名的§1.4(d)(5)并删除§1.4(e),在之前的规则制定中保留。

新增§1.4(d)(4)为专利通信中的电子签名提供了额外的选择。新增§的电子签名1.4(d)(4)必须采用署长指定的格式,并由指定为签署人的人亲自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或其他专利程序的信函中填写。新增§1.4(d)(4)(i)要求专利执业者(§1.32(a)(1)),根据§1.33(b)(1)或(2),以提供其注册号作为电子签名的一部分或紧邻电子签名的下方或附近。新增§1.4(d)(4)(i)还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通过在电子签名旁边放置“设计”一词(以任何格式)来额外表明其外观设计专利执业者身份。新增§1.4(d)(4)(ii)(A)要求签字人的姓名以印刷或打字形式呈现,最好是紧靠电子签名下方或附近。新增§1.4(d)(4)(ii)(B)要求签名者的姓名足够具体,以便签名者的身份能够容易地被识别。

与先前§1.4(d)(4)已重新命名为§1.4(d)(5)。重新指定§1.4(d)(5)(ii)已修订,包括对新增§1.4(d)(4)和性别特异性已被删除。

与先前§1.4(d)(5)已重新命名为§1.4(d)(6)。

规则制定注意事项

A.《行政程序法》:本规则制定提议的变更涉及机构实践和程序规则和/或解释性规则,不需要通知和建议规则制定。请参见佩雷斯(v)。莫特。银行家协会,《美国判例汇编》第575卷第92、97、101页(2015年)(解释说,解释性规则“向公众建议该机构对其管理的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且在发布或修订时不需要通知和评论);库珀技术公司。有限公司。(v)。杜达斯,《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三编第536卷第1330页、第1336-37页(联邦巡回法庭,2008年)(《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节,因此《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b)节,对于“解释性规则、一般政策声明或机构组织、程序或实践规则”,不需要通知和建议规则制定;JEM广播公司。(v)。F.C.C.公司。,《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三编第22卷第320、328页(1994年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解释说,这些规则不是立法性的,因为它们没有“剥夺根据案情陈述案情的有效机会”)。

此外,该办公室根据《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b)(b)节,采用§1.4无需事先通知,也无机会发表公众意见,因为此类程序是不必要的,并且违背公众利益。最后一条规则为专利申请人和所有人、从业人员以及签署专利相关信函的其他各方提供了另一种签名方式。它只涉及机构程序或实践规则《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b)(A)节是对法规的非实质性更改。因此,本最终规则的通过无需事先通知,也无需公开评论。此外,该办公室找到了充分的理由,可以免除生效期延迟30天的规定,如《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d)(3)节因为这一最终规则将促进签名要求的协调,以减少混淆,并增加此处所述受影响方的便利性。

B.监管灵活性法案:作为事先通知和公众机会开始打印第20323页根据《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节(或任何其他法律),既不是监管灵活性法案分析,也不是监管灵活性法下的认证(《美国法典》第5卷第601节 等。)是必需的。请参见《美国法典》第5卷第605(b)节.

C、。12866号行政命令(监管规划和审查):本规则制定已被确定为不重要12866号行政命令(1993年9月30日),经修订行政命令14094(2023年4月6日)。

D。13563号行政命令(改进监管和监管审查):USPTO已遵守13563号行政命令(2011年1月18日)。具体而言,正如上文所讨论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可行和适用的范围内:(1)作出合理的决定,即利益证明了规则的成本是合理的;(2) 制定规则,在实现监管目标的同时,对社会施加最小的负担;(3) 选择最大化净收益的监管方法;(4) 规定的绩效目标;(5) 确定并评估可用的替代方案;(6) 让公众参与相关学科专家、私营部门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整个公众之间的公开信息和观点交流,并提供规则制定摘要的在线访问;(7) 试图促进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简化和统一,并确定旨在促进创新的目标;(8) 经过深思熟虑的方法,可以减轻负担,保持公众的灵活性和选择自由;(9)确保科技信息和过程的客观性。

E.公司。13132号行政命令(联邦制):该规则制定严格适用于联邦机构程序,不包含足以保证根据13132号行政命令(1999年8月4日)。

F、。13175号行政命令(部落咨询):这一规则制定不会:(1)对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产生实质性的直接影响,(2)对印第安部落政府施加实质性直接合规成本,或(3)优先执行部落法。因此,根据13175号行政命令(2000年11月6日)。

G.公司。第13211号行政命令(能量效应):该规则制定不是一项重要的能源行动第13211号行政命令因为该规则制定不太可能对能源的供应、分配或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根据第13211号行政命令(2001年5月18日)。

H。12988号行政命令(民事司法改革):本规则制定符合适用标准,以尽量减少诉讼,消除歧义,并减少《反垄断法》第3(a)和3(b)(2)节规定的负担12988号行政命令(1996年2月5日)。

一、。行政命令13045(保护儿童):该规则制定不涉及对健康或安全的环境风险,这可能会过度影响未成年儿童行政命令13045(1997年4月21日)。

J。12630号行政命令(取得私有财产):该规则制定不会影响私人财产的占有,也不会影响12630号行政命令(1988年3月15日)。

K.国会审查法案:根据《国会审查法案》1996年《小企业监管执法公平法案》的规定(《美国法典》第5卷第801节 等。)在发布任何最终规则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向美国参议院、美国众议院和政府问责办公室总审计长提交一份包含该规则和其他必要信息的报告。这一规则制定的变化预计不会对经济产生每年1亿美元或以上的影响,不会导致成本或价格的大幅上涨,也不会对竞争、就业、投资、生产力、创新,或美国企业在国内和出口市场上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因此,该规则制定不是《美国法典》第5卷第804(2)节.

L.1995年《无资金授权改革法案》:本规则制定中规定的变更不涉及联邦政府间授权,该授权将导致州、地方和部落政府在任何一年的总支出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经调整),或联邦私营部门授权,该授权将导致私营部门在任何一年内支出1亿美元(经调整)或更多,且不会对小型政府产生重大或独特影响。因此,根据1995年《无资金授权改革法》的规定,没有必要采取任何行动。请参见《美国法典》第2卷第1501节 等。

M.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规则制定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根据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规则被明确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请参见《美国法典》第42卷第4321节 等。

N.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和促进法案: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和促进法》第12(d)节的要求(《美国法典》第15卷第272节注释)不适用,因为本规则制定不包含涉及使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O.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案(《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01节)要求USPTO考虑文书工作和其他信息收集负担对公众的影响。本规则制定不涉及任何新的信息收集要求,也不影响任何现有的信息收集规定,这些规定需根据1995年《文书减少法案》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审查(《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01节 等。).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需要对未遵守《减少文书工作法》要求的信息收集做出回应,也不应因未遵守该要求而受到处罚,除非该信息收集具有有效的OMB控制编号。

开始主题列表

中的主题列表37 CFR第1部分

  • 行政惯例和程序
  • 生物制品
  • 法院
  • 信息自由
  • 发明和专利
  • 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 小型企业
主题结束列表

基于序言中所述的原因,美国专利商标局修订了37 CFR第1部分如下:

启动部件

第1部分——专利案件的实践规则

端部零件 开始修正部分

1权威引用37 CFR第1部分继续阅读如下:

端部修正件 启动授权

授权机构: 《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节,除非另有说明。

最终授权 开始修正部分

2修订§1.4依据: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a。修订(d)(1)段导言案文;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b。将第(d)(4)段和第(5)段重新指定为第(d)(5)和第(6)段;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c。增加新的(d)(4)款;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d。修订新重新指定的(d)(5)二款;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e、。删除本节末尾的附加说明引用。

端部修正件

修订和增补内容如下:

通信性质和签名要求。
*****
起始打印页20324

(d) (1)手写签名。设计专利执业者必须在其手写签名旁放置“设计”一词(以任何格式),以表明其设计专利执业者身份。除本节第(d)(2)至(5)和(f)款规定的情况外,在申请、专利文件或办公室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每一份需要个人签名的信件必须:

*****

(4)其他电子签名。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就专利申请、专利或其他专利程序提交的信函,如果需要签名,可以使用指定为签名人的人亲自输入的电子签名,并使用董事指定的格式进行签名。

(i) 专利从业者(§1.32(a)(1)),根据§1.33(b)(1)或(2),必须提供其注册号,作为电子签名的一部分或紧邻电子签名的下方或附近。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人还必须在电子签名旁边加上“设计”一词(以任何格式),以表明其外观设计专利执行者的身份。

(ii)签字人的姓名必须是:

(A) 以印刷或打字形式呈现,最好紧靠电子签名下方或附近;

(B) 足够具体,以便签名者的身份能够容易地被识别。

(5) * * *

(ii)签名证明。根据本节第(d)(2)、(3)或(4)款在提交给办公室的文件中插入签名的人证明,文件中插入的签名是该人自己的签名。提交根据(d)(2)、(3)或(4)款由另一人签署的文件的人有义务有合理的依据相信文件上签名的人实际上是由该人插入的,并应保留签名真实性的证据。违反第(d)(5)(ii)款规定的关于他人或个人签名的认证,可能会导致§本章第11.18(c)和(d)段。

*****
开始签名

凯瑟琳·维达尔,

负责知识产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

结束签名 结束补充信息

[FR文件。2024-06126提交3-21-24;上午8:45]

账单代码3510-1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