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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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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前导码

代理:

美国商务部专利商标局。

行动:

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总结:

作为其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或Office)扩大执业范围的举措的一部分,USPTO建议修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或委员会)根据《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AIA诉讼)提起的诉讼中关于执业准入的规则让各方选择指定获得认可的非注册从业人员pro-hac副(即。,在特定PTAB程序中获得承认)担任首席律师;如果有正当理由,如缺乏资源聘请两名律师,则免除各方指定后备律师的要求;建立一个简化的认可律师的替代程序pro-hac副当律师之前被认可时,可以使用pro-hac副在不同的PTAB程序中;并澄清那些公认的pro-hac副有义务通知董事会其为获得不准确或不完整的陈述而做出的后续事件pro-hac副认可。

日期:

必须在2024年5月21日或之前收到书面意见。

地址:

为了提高政府效率,必须通过联邦电子规则门户网站提交意见,网址为网址:www.regulations.gov.要通过门户提交评论,应在主页上输入案卷编号PTO-P-2023-0058并选择“搜索”。网站将提供搜索结果开始打印页13018列出与此摘要关联的所有文档。评论员可以找到对此建议规则的引用,并选择“评论”图标,填写所需字段,然后输入或附加他们的评论。电子评论的附件将以Adobe®便携式文档格式或Microsoft Word®格式接受。由于评论将提供给公众检查,因此不应在评论中包含提交人不想公开的信息,例如地址或电话号码。

访问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了解有关通过门户提供评论的其他说明。如果由于无法访问计算机和/或互联网,无法以电子方式提交或访问评论,请使用以下联系信息联系美国专利商标局以获取特殊说明。

开始进一步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副首席行政专利法官Michael P.Tierney或代理高级首席行政专利法官Scott C.Moore,电话:571-272-9797。

结束进一步信息 结束前言 开始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背景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有法定权力要求那些寻求在美国专利局执业的人证明他们“具备必要的资格,能够在向美国专利局提交或处理其申请或其他业务时,为申请人或其他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建议和协助。”《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D)节因此,法院认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负有保护公众免受不合格从业者侵害的首要责任。请参见宣业昌(v)。卡波什,《联邦地区法院判例补编》第二辑第890卷第110、116-17页(2012年华盛顿特区)(“第35条赋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而非法院保护[美国]专利商标局诉讼不受不合格从业者影响的责任。”)(引用普雷米斯勒(v)。雷曼兄弟,71 F.3d 387,389(美联储巡回法庭,1995年),aff'd subnom。,宣业昌(v)。雷亚尔,《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530卷第958页(联邦巡回法庭,2013年)。

根据这一权力和责任,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由招生和纪律办公室(OED)管理的法规,该规定规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面前就专利事项或外观设计专利事项进行注册,要求从业人员证明其拥有“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所必需的法律、科学和技术资格”37 CFR 11.7(a)(2)(ii).[1]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注册考试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申请人必须通过注册考试才能获准执业。请参见37 CFR 11.7(b)(ii)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GRB)受理专利案件注册实践审查的一般要求公告中规定了确立科学技术资格的指南。GRB位于网址:www.uspto.gov/站点/默认/文件/文件/牛津英语词典_GRB.pdf格式.GRB还包含“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的实践注册申请”

友邦保险诉讼中,目前在PTAB面前管理实践的规则与管理其他类型USPTO诉讼的规则有所不同。在友邦保险诉讼中,37 CFR 42.10(a)要求每一被代表方指定一名首席律师和至少一名后备律师。该条例要求首席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该条例允许非注册执业律师担任后备律师,但仅限于“首席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以及“出庭动议”的时间pro-hac副由非注册执业律师的律师授权,前提是该律师证明其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并且对诉讼中争议的标的物有既定的熟悉度。”身份证件。

董事会通常要求pro-hac副根据“命令授权动议Pro Hac副入院“in联合专利公司。(v)。Parallel Iron有限责任公司,IPR2013-00639,论文7(PTAB,2013年10月15日)(统一专利订单)。这个统一专利命令要求pro-hac副入场必须:

a.包含事实陈述,表明董事会有充分理由认可律师pro-hac副诉讼期间[;和]

b.附上寻求出庭的个人的宣誓书或声明,证明以下内容:

i.至少有一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协会的良好声誉会员;

ii、。不得在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

iii.从未拒绝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的执业申请;

iv.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均未实施制裁或藐视法庭指控;

v.寻求出庭的个人已阅读并将遵守《专利局专利审判实践指南》和《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42部分规定的委员会审判实践规则;

vi.个人将遵守《美国专利商标局职业行为规则》《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1.101节 等等。和纪律管辖权37 CFR 11.19(a);

vii、。该个人在过去三年内申请在办公室进行的所有其他诉讼;

viii、。对诉讼中争议主题的熟悉程度。

身份证件。第3页。如果宣誓人或声明人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任何信息或在宣誓后做出任何要求的陈述或陈述统一专利该命令要求该个人在宣誓书或声明中提供有关情况的完整解释。身份证件。第4页。

拟议变更

2022年10月1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书》,要求就扩大非注册从业者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出庭机会的潜在方式发表意见。《联邦公报》第87卷第63047页该请求提出了几个问题,包括:(1)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否应允许非注册执业律师作为首席律师出席友邦保险诉讼,如果是,他们是否需要由注册执业律师陪同作为后备律师;(2) 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否应该建立一个新的程序,通过该程序,非注册从业者可以在PTAB之前执业;(3) 各种提案会对代表费用产生什么影响;以及(4)最初是否应将任何变更作为试点项目实施。该办公室收到了九条回应请求的评论。五条评论支持保留对非注册从业者的现有限制,四条评论普遍支持扩大非注册从业者参与友邦保险诉讼的方式。在评论期间,该办公室收到了几条支持扩展的评论开始打印页13019非注册从业者可以参与PTAB AIA程序的方式,以及一些反对此类变更的意见。

对于是否应允许非注册执业律师作为首席律师出庭的问题,意见分歧。然而,一些评论建议,允许非注册执业律师担任首席律师的任何潜在问题都可以通过要求他们由一名注册执业律师作为后备律师陪同而得到改善。大多数评论都表示,该办公室应继续要求非注册从业人员符合符合实践标准的要求,但一些评论意见一致认为,建立一个单独的登记或认证程序,允许非注册从业人员避免单独提交,可能会更有效,对当事方来说成本更低pro-hac副每种情况下的运动。几位评论员表示,要求当事方同时保留首席和后备律师的规则可能会增加成本,但他们的意见分歧,一些评论员认为,为了维持该办公室的高代表标准,增加成本是合理的,还有一些人认为,额外成本可能会对某些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大多数评论都没有就是否应将任何变化作为试点项目加以处理发表意见。在处理这一问题的三位评论员中,有一位赞成将任何变化作为试点项目实施,另一位则表示试点项目是不必要的,其中一人表示,如果我们要允许非注册执业医师以首席律师的身份出庭,并由注册执业医师作为后备律师,而不对录取标准进行其他实质性修改,那么就没有必要实施试点计划。

因此,为了推进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面前扩大执业范围的目标,同时继续保护公众免受不合格从业者的侵害,并根据利益相关者和评论员的意见,该拟议规则将保留各方由注册从业者代表的要求,但将允许各方指定一名非注册执业律师为首席律师,指定注册执业律师为后备律师。这一提议的改变将使在PTAB之前工作的团队更有可能获得必要的资格,参与PTAB面前的所有事项,包括索赔修正案等准生产性工作。例如,拟议的修改将有助于确保律师有资格向其客户提供所有可供选择的意见,包括专利所有人有能力通过重新发布申请或PTAB AIA诉讼之前、期间或之后的重新审查请求修改已发布专利中的权利要求。[2]

为了支持可能资源不足的个人、较小的实体和其他人,这项拟议规则将允许当事方提出动议,以免除出于正当理由保留首席和后备律师的要求,包括在缺乏聘请两名律师的财政资源的情况下。

为了提高效率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这项拟议规则还将为以前得到承认的律师建立简化程序pro-hac副在PTAB诉讼中,将寻求费用负担降至最低pro-hac副在随后的案例中承认,同时仍确保符合符合实践标准。

所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包括获得认可的人员支持hac,根据以下规定,对办公室负有坦诚和诚信的义务《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42.11节.为了就被承认人的义务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支持hac,这项拟议的规则将澄清,这些人必须将随后的事态发展告知董事会,这些事态发展导致与请求有关的信息实质上不完整或不正确pro-hac副认可。例如,如果非注册执业医师被录取,则需要通知pro-hac副在一项诉讼中,随后被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制裁、以藐视法庭罪传讯、停职、取消资格或拒绝承认,或者如果未注册的执业律师不再有资格成为至少一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具有良好声誉的律师。

该办公室打算进行规则制定,而不是试点项目,因为该办公室根据其在友邦保险诉讼程序中的经验,并在考虑了收到的意见后,同意试点项目对于成功实施所需的变更是不必要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颁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于2024年1月2日生效,该规则建议“为了避免疑义,美国专利商标署澄清了第41部分和第42部分中使用的术语“注册从业者”,以及§42.57,包括§11.1.”88传真:78649为了清楚起见,美国专利商标局提醒公众11.5(b)(2)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起草[ ] 干扰、推导和/或复审程序、请愿书、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或任何其他外观设计专利程序,或任何其他设计专利程序的通信。”身份证件。

讨论建议的规则更改

美国专利商标局建议修订§42.10(a)规定,只要首席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允许一方在没有独立后备律师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诉讼。

美国专利商标局建议修订§42.10(c)规定非注册执业医师pro-hac副只要一名注册执业律师同时也是该方的记录律师,则可担任该方的首席或后备律师,并规定一名先前获得认可的非注册执业律师pro-hac副在友邦保险诉讼中,且随后未被拒绝承认亲hac虎钳应被视为PTAB认可的从业者,并有资格自动pro-hac副通过不需要支付费用的简化和快速程序在随后的诉讼中获得承认。修正案还将规定pro-hac副有义务告知办公室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可能对授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态发展pro-hac副如果在授予时提供了信息,则可以录取。

规则制定要求

A.《行政程序法》:本规则制定提议的变更涉及机构实践和程序规则和/或解释性规则,不需要通知和建议规则制定。请参见佩雷斯(v)。莫特。银行家协会,《美国判例汇编》第575卷第92、97、101页(2015年)(解释说,解释性规则“向公众建议该机构对其管理的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且在发布或修订时不需要通知和评论);库珀技术公司。有限公司。(v)。杜达斯,《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三编第536卷第1330页、第1336-37页(联邦巡回法庭,2008年)(《美国法典》第5卷第553节,因此《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b)节,对于“解释性规则、一般性声明”,不需要通知和建议规则制定开始打印页13020机构组织、程序或实践的政策或规则”);JEM广播公司。(v)。F.C.C.公司。,《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三编第22卷第320、328页(1994年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解释说,这些规则不是立法性的,因为它们没有“剥夺根据案情陈述案情的有效机会”)。

然而,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发布这一拟议规则征求意见,以征求公众对该局拟议监管变更的意见。

B.监管灵活性法案:基于本规则制定中规定的原因,美国专利商标局普通法办公室监管和立法事务高级顾问,已向小企业管理局首席辩护律师证明,本规则中提议的变更不会对大量小实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请参见《美国法典》第5卷第605(b)节.

这项拟议规则将允许非注册从业人员在委员会程序中担任首席律师;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允许各方在没有后备律师的情况下进行诉讼;创建一个新的简化的律师准入程序pro-hac副以前被录取的律师可以使用pro-hac副在不同的董事会程序中;并澄清那些公认的pro-hac副如果请求中提供的信息pro-hac副识别不再准确或完整。这些变化不会限制或限制符合当前资格标准的律师在委员会执业,也不会限制或约束各方指定自己选择的律师的能力。USPTO不收集或维护受影响实体的规模状态统计数据,这将需要确定受规则影响的小型实体的数量。然而,本规则中的更改预计不会对其他受监管实体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因为对条例的更改是程序性的,不会给各方或律师带来任何重大的新负担或要求,并且旨在降低委员会诉讼的成本和复杂性。尽管该提案包括一项新的要求,即如果在pro-hac副确认不再准确或完整,受影响实体的数量预计将非常少,任何额外的成本负担预计将最小。因此,预计本条规则中提议的修改对那些在该办公室执业的人的额外负担最小。

基于上述原因,该规则制定不会对大量小型实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

C、。12866号行政命令(监管规划和审查):本规则制定已被确定为不重要行政命令12866(1993年9月30日),经修订行政命令14094(2023年4月6日)。

D。13563号行政命令(改进监管和监管审查):办事处已遵守13563号行政命令(2011年1月18日)。具体而言,如上文所述,该办公室在可行和适用的范围内:(1)作出合理的决定,即利益证明了规则的成本是合理的;(2) 制定规则,在实现监管目标的同时,对社会施加最小的负担;(3) 选择最大化净收益的监管方法;(4) 规定的绩效目标;(5) 确定并评估可用的替代方案;(6) 让公众参与相关学科专家、私营部门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整个公众之间的公开信息和观点交流,并提供规则制定摘要的在线访问;(7) 试图促进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简化和统一,并确定旨在促进创新的目标;(8) 经过深思熟虑的方法,可以减轻负担,保持公众的灵活性和选择自由;(9)确保科技信息和过程的客观性。

E.公司。13132号行政命令(联邦制):该规则制定严格适用于联邦机构程序,不包含足以保证根据行政命令13132(1999年8月4日)。

F、。13175号行政命令(部落咨询):这种规则制定不会:(1)对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产生实质性的直接影响;(2) 向印度部落政府征收巨额直接合规成本;或(3)优先执行部落法。因此,根据行政命令13175(2000年11月6日)。

G.公司。第13211号行政命令(能量效应):该规则制定不是一项重要的能源行动电子编号13211因为该规则制定不太可能对能源的供应、分配或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根据行政命令13211(2001年5月18日)。

H。12988号行政命令(民事司法改革):该规则制定符合适用标准,以尽量减少诉讼,消除歧义,并减少负担,如编号:12988(1996年2月5日)。

一、。行政命令13045(保护儿童):该规则制定不涉及对健康或安全的环境风险,这可能会过度影响未成年儿童行政命令13045(1997年4月21日)。

J。12630号行政命令(取得私有财产):该规则制定不会影响私有财产的占有,也不会对以下事项产生影响行政命令12630(1988年3月15日)。

K.国会审查法案:根据《国会审查法案》1996年《小企业监管执法公平法案》的规定(《美国法典》第5卷第801节 等。)在发布任何最终规则之前,USPTO将向美国参议院、美国众议院和政府问责办公室总审计长提交一份包含最终规则和其他必要信息的报告。这一规则制定的变化预计不会对经济产生每年1亿美元或以上的影响,不会导致成本或价格的大幅上涨,也不会对竞争、就业、投资、生产力、创新,或美国企业在国内和出口市场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因此,这一规则制定预计不会产生《美国法典》第5卷第804(2)节.

L.1995年《无资金授权改革法案》:本规则制定中的拟议变更不涉及联邦政府间授权,该授权将导致州、地方和部落政府在任何一年内的总支出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经调整),或联邦私营部门授权,该授权将导致私营部门在任何一年内支出1亿美元(经调整)或更多,且不会对小型政府产生重大或独特影响。因此,根据1995年《无资金授权改革法》的规定,没有必要采取任何行动。请参见《美国法典》第2卷第1501节 等。

M.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规则制定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根据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规则被明确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请参见《美国法典》第42卷第4321节 等。开始打印页13021

N.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和促进法案: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和促进法》第12(d)节的要求(《美国法典》第15卷第272节注释)不适用,因为本规则制定不包含涉及使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O.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案(《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01节 等。)要求办公室考虑文书工作和其他信息收集负担对公众的影响。该规则制定涉及信息收集要求,根据《文书减少法》,这些要求须经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审查和批准。本规则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收集已经过OMB审查,并且之前已获得OMB批准,OMB控制编号为0651-0069(专利审查和衍生程序)。根据最终规则对该信息收集的更新将作为非实质性变更请求提交给OM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需要对受《文书削减法案》要求约束的信息收集作出回应,也不应因未遵守而受到处罚,除非该信息收集具有当前有效的OMB控制编号。

P.电子政务法案合规性:美国专利商标局致力于遵守《电子政务法》,以促进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使用,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机会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以及其他目的。

开始主题列表

中的主题列表37 CFR第42部分

  • 行政惯例和程序
  • 发明和专利
  • 律师
主题结束列表

基于序言中所述的原因,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议修改37 CFR第42部分如下:

启动部件

第42部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审判实践

端部零件 开始修正部分

1第42部分的权威引用继续如下:

端部修正件 启动授权

授权机构: 《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节,6,21,23,41,135,311,312,316,321-326;出版物。第112-29页125 Stat.284;出版物。L.112-274页,126 Stat.2456。

最终授权 开始修正部分

2修订§42.10将(a)和(c)段修改如下:

端部修正件
法律顾问。

(a) 如果一方由律师代表,该方必须指定一名首席律师和至少一名后备律师,他们可以代表首席律师开展业务,除非有正当理由。董事会可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允许一方在没有后备律师的情况下进行诉讼,但前提是首席律师必须是注册执业律师。一方当事人可以证明其缺乏聘请首席和后备律师的财政资源,从而表明其有充分的理由。

*****

(c) (1)Pro-hac副认可非注册从业者。董事会可认可非注册执业律师pro-hac副在诉讼期间,以首席或后备律师的身份,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受至少一名指定代表该方出庭的其他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的条件以及董事会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的约束。例如,允许非注册执业律师出庭的动议pro-hac副在诉讼中,如果证明律师是有经验的诉讼律师,并且后备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则可以批准。

(2)经PTAB认可的从业人员的副认可。(i) 之前已被认可的非注册从业者pro-hac副在董事会诉讼中,且随后未被拒绝出庭亲hac虎钳在董事会程序中,应被视为PTAB认可的从业者。PTAB认可的从业者应具备自动亲hac虎钳在随后的诉讼中,以首席或后备律师的身份被接纳,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ii)如果一方寻求由PTAB认可的执业律师在诉讼中代表,该方可提交意向通知,指定PTAB认证的执业律师为首席或后备律师。此类通知不需要任何费用。通知应:

(A) 确定一名注册从业者担任协理律师,以及

(B) 附上声明或宣誓书形式的证明,其中PTAB认可的执业医师证明满足董事会规定的所有要求pro-hac副认可PTAB认可的从业者,并同意遵守§§11.101等。以及§本章第11.19(a)段。

(iii)任何异议应在提交通知后五个营业日内提交。如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PTAB认可的从业者应被视为认可pro-hac副在该诉讼中,提交更新的强制性通知,确认该从业者为记录律师。如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除非董事会在提出异议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另有命令,否则PTAB认可的从业者应被视为被接纳pro-hac副在更新了强制性通知后,确定该从业者为记录律师,然后提交。

(iv)如果PTAB认可的从业者无法满足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要求,或无法在宣誓后进行任何所需的证明,则该程序不可用,以及pro-hac副相反,必须根据本节第(c)(1)款规定的程序寻求承认。

(3)非注册从业人员的持续义务是公认的亲hac罪恶。在认可非注册执业医师的任何诉讼的整个期间pro-hac副根据本节第(c)(1)或(2)款,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非注册从业者有义务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

(i) 非注册从业者受到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的制裁、藐视法庭罪传讯、停职、取消资格或拒绝接纳;

(ii)该非注册执业律师不再具备至少一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协会良好声誉的成员资格;

(iii)发生任何其他事件,导致向董事会作出的与请求有关的任何陈述严重不准确或不完整pro-hac副但前提是,非注册从业者无需将随后的申请告知董事会pro-hac副除非此类申请被拒绝。

*****
开始签名

凯瑟琳·维达尔,

负责知识产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

结束签名 结束补充信息

脚注

1联邦机构的法律代表通常受《美国法典》第5卷第500节然而,该法规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专利事务中的代表提供了一个特定的例外。《美国法典》第5卷第500(e)节.请参见《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D)节(原名《美国法典》第35卷第31页).

返回引文

2请参见《联邦公报》第84卷第16654页《关于专利所有人在AIA未决审判程序中通过重新发布或复审进行修改的通知》(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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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文件。2024-03523存档日期:2-20-24;上午8:45]

账单代码3510-1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