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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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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前导码

代理:

美国商务部专利商标局。

行动:

最终规则。

总结: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或Office)正在修改专利案件中的实践规则以及关于在USPTO面前代表他人的规则,方法是创建一个独立的设计专利执行人酒吧,允许的设计专利从业者仅在设计专利诉讼中实践。在这一规则制定之前,只有一个专利禁令适用于那些在办公室之前从事专利事务的人,包括公用事业、植物和设计专利。设计专利执行人律师协会的设立并不影响那些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之前已经注册的人在专利事务中的执业能力,他们可以继续在专利局之前的任何专利事务中执业,包括设计专利事务。此外,它不影响符合标准的注册申请人在所有专利事务中执业的能力,包括从资格考试和通过当前注册考试起,在本局受理的任何专利事务(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事务)中执业。扩大专利律师协会的准入标准鼓励更广泛的参与,并跟上不断发展的技术和相关教学,使某人有资格在USPTO之前执业。专利审查程序手册将在适当时候根据这一最终规则进行更新。

日期:

该规定于2024年1月2日生效。

开始进一步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招生与纪律副总顾问兼招生与纪律办公室(OED)主任威尔·科维(Will Covey),571–272–4097;Scott C.Moore,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代理副首席行政专利法官,第571–272–9797页。

结束进一步信息 结束前言 开始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目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有法定权力要求专利从业者证明其具备“必要的资格,在向专利局提交或处理其申请或其他业务时,为申请人或其他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建议和协助”《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D)节法院裁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负有保护公众免受不合格从业者侵害的首要责任。请参见宣业昌(v)。卡波什,890 F.Supp.2d 110,116–17(D.D.C.2012)(“第35条赋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而不是法院,保护[美国]专利商标局程序不受不合格从业者的影响。”)(引用普雷米斯勒(v)。雷曼兄弟,71 F.3d 387,389(美联储巡回法庭,1995年),aff'd subnom。,宣业昌(v)。雷亚尔,《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530卷第958页(联邦巡回法庭,2013年)。

根据该权力和责任,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由牛津英语词典管理的法规,该法案规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进行专利事务注册,要求从业人员证明其拥有“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所必需的法律、科学和技术资格”。参见37 CFR 11.7(a)(2)(ii). The起始打印页78645办公室通过管理注册考试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资格,注册申请人必须通过注册考试才能获准执业。请参见37 CFR 11.7(b)(ii)。要参加注册考试,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具备特定的科学和技术资格。USPTO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GRB)受理专利案件注册实践审查的一般要求公告中规定了确立拥有这些科学和技术资格的指南,网址为网址:www.uspto.gov/站点/默认/文件/文件/牛津英语词典_GRB.pdf格式.GRB还包含“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的实践注册申请”

办事处执业标准的部分依据是并将继续是确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科学技术资格和法律知识的类型。这有助于确保只有理解适用规则和法规并具备以完整、清晰的方式描述发明所需背景的合格从业者才被允许实践。

在这项规则之前,只有一个专利栏适用于那些在办公室之前从事专利事务的人,包括公用事业、植物和设计专利。无论专利申请的类型是什么(即,无论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植物专利申请还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适用与实践准入相同的科学和技术要求。2022年10月18日,为了在制定扩展至专利律师协会的规则之前收集公众意见,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书,要求对设计专利执行人协会的范围和资格标准发表意见。请参见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受理的专利案件中的注册准入标准扩大到实践(《联邦公报》第87卷第63044页). 2023年1月19日,USPTO将响应期延长至2023年01月31日。参见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专利案件中注册准入标准的扩展(《联邦公报》第88卷第3394页).

该办公室收到了一些意见,支持创建一个单独的设计专利执行人酒吧,其中指出,设计专利执行者酒吧将:(1)使设计专利执行人员的标准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设计专利审查员的标准相一致;(2) 提高设计专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代表性;(3) 允许更多代表性不足的群体实践外观设计专利法,并帮助更多代表性不足的发明人获得专利;(4) 使具有宝贵设计知识的个人能够协助设计专利的起诉;(5) 通过促进从业人员之间的竞争,降低获得设计专利的成本;(6) 通过合格的从业人员确保一致、高质量的设计专利;(7) 扩大可用服务提供商的范围,包括那些背景可能更适合设计专利申请人需求的从业人员;(8)通过允许设计从业者进入新市场提供专业服务,增加他们的经济机会。该办公室收到了一些意见,这些意见不支持创建一个单独的设计专利执行律师协会。这些声明包括,律师协会的划分会在公众中造成混乱,增加寻找合适律师的成本,增加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重大行政和治安成本,并增加潜在渎职和道德问题的风险。

在提出的选项中,大多数赞成创建和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人律师协会的人倾向于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执行者律师协会申请人参加当前的注册考试,并修改科学和技术要求。赞成这一选择的人指出,如果修改后的科学和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学位,则设计专利的专利质量将提高,因为具有设计学位的个人将能够更好地准备和起诉设计专利申请。此外,评论家指出,这种选择可能会增加潜在申请人的数量,从而产生有利的促进竞争的效果。最后,这一选择将反映美国专利商标局对设计专利审查员的雇用做法,因为同样的程度将使设计专利审查的做法能够在专利局进行,并在专利局起诉。

拟议规则:评论和回应

2023年5月16日,在考虑了所有公众意见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在《联邦公报》第88卷第31209页其中,它建议实施一个设计专利从业者栏。拟议规则制定通知规定了90天的评论期。

USPTO收到了三个组织和六个人的九条独特评论。这些评论可在联邦电子法规制定门户网站上公开获取,网址为网址:www.regulations.gov.该办公室收到了普遍支持和反对设立和实施设计专利执行律师协会的意见。评论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回复摘要如下。

评论1:三位评论员反对设立和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人律师协会的提议,称外观设计专利的执行人缺乏培训和经验,无法就实用程序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之间的差异提供完全胜任的律师,有一种偏袒追求设计专利保护的倾向,这可能会损害客户的利益,而且这样的禁令会在公众中造成混乱。

答复1:所有从业者,包括设计专利从业者都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合格的代表。“称职的代表需要具备代表所需的法律、科学和技术知识、技能、彻底性和合理的准备。”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1.101节此外,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熟悉办公室的规章制度,通过注册考试的申请人就是证明。通过允许设计专利从业者表明其被指定为“设计专利代理人”或“设计专利代理”,并要求这些从业者在签署USPTO文件时注明“设计”,部分避免了公众的困惑。

在利益相关者和评论员的支持下,该规则制定实施了一个设计专利执行人栏,其中设计专利执行者栏申请人将被要求参加当前的注册考试,并修改了科学和技术要求。设计专利从业者律师协会的申请人应在认可的学院或大学获得以下任何领域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应用艺术、平面设计、美术/工作室艺术或艺术教师教育,或相当于所列学位之一的学位。接受与上述设计学位相当的学位符合当前接受与这些学位相等的学位的做法起始打印页78646在GRB中列为A类。这些列出的学位目前适用于申请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职位的人。为了确保设计专利从业者律师协会的申请人具备美国专利商标局规章制度的必要知识,美国专利商标署还要求他们参加并通过当前的注册考试。申请人还需要接受并通过品德评估。评估将与对所有专利禁令申请人进行的评估相同,并在GRB中进行了描述。

如上所述,被认可的外观设计专利从业人员只能从事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在过去、现在和未来被录取的专利从业者,如果满足了GRB中A类至C类列举的科学和技术要求,将被授权从事所有专利事务,包括公用事业、植物和外观设计专利。

评论2:一位评论员建议对设计专利执行人栏的实施、其对申请人/客户的影响以及其对高效可靠专利系统的总体影响进行研究。

答复2: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22年10月18日就这一问题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书,要求就设计专利执行律师协会的创建和实施提供意见。请参见《联邦公报》第87卷第63044页扩大专利律师协会的准入标准将鼓励更广泛的参与,并跟上不断发展的技术和相关教学,使人们有资格在USPTO之前执业。根据收到的回复和一家设计专利执行律师的支持,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着手实施。

评论3:两位评论员要求澄清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否会接受目前接受的具有课程和/或工作经验的候选人。

答复3:USPTO将接受与所列学位之一同等的学位和证据。与所有专利事务中的实践分析一样,美国专利商标局将逐案评估每个申请人的等效性。

评论4:两位评论员表示担心,设计专利从业者可能会声称,或者客户可能会不恰当地相信,设计专利从业人员拥有超越传统专利从业商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认可,为他们提供了设计专业知识。另一位评论员表示关切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应表明他们仅有资格从事外观设计专利事务。

答复4:根据37立方英尺/平方英寸1.32,“根据§11.6(d)只能作为设计专利申请或其他设计专利事项或设计专利诉讼的从业者。”按照道德准则,《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1.101节,所有从业者,包括设计专利从业者都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合格的代表。这包括适当告知客户实践限制。

评论5:一位评论员对设计专利从业者收到注册号表示担忧,并表示将字母名称放在数字旁边将是有益的。

答复5:专利中心不支持注册号旁边的字母指示符。然而,设计专利从业者将收到一个特定的注册号系列,以区别于那些被授权在所有专利事务中执业的从业者。

评论6:一位评论员建议美国专利商标局取消律师参加注册考试的所有学位要求。

答复6:法院裁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负有保护公众免受不合格从业者侵害的首要责任。请参见宣业昌(v)。卡波什,《联邦地区法院判例补编》第二辑第890卷第110、116–17页(2012年华盛顿特区)(“第35条赋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而非法院保护[美国]专利商标局诉讼程序免受不合格从业者侵害的责任”)(引用普雷米斯勒(v)。雷曼兄弟,71 F.3d 387,389(美联储巡回法庭,1995年),aff'd subnom。,宣业昌(v)。雷亚尔,《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530卷第958页(联邦巡回法庭,2013年)。根据该权力和责任,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由牛津英语词典管理的法规,该法案规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进行专利事务注册,要求从业人员证明其拥有“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所必需的法律、科学和技术资格”。参见37 CFR 11.7(a)(2)(ii)USPTO规定了在GRB中确立这些科学和技术资格的指南。由于这些规定和指导意见由来已久,因此有权给予很大的重视。请参见阿拉斯加环境部。保护(v)。美国环保局,《美国判例汇编》第540卷第461、487页(2004年)(承认法院“通常会特别尊重长期存在的机构解释”(引用巴恩哈特(v)。沃尔顿,《美国判例汇编》第535卷第212、220页(2002年));布拉格登(v)。雅培,《美国判例汇编》第524卷第624、644–45页(1998年);荷兰皇家银行(v)。亨德里克斯中尉。Rural Elec.会员公司。,《美国判例汇编》第454卷第170、189–90页(1981年);门克斯(v)。美国国土部。,637 F.3d 319、332(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2011年)(“在这里,机构的‘解释是长期存在的’意义重大。” ” (引用沃尔顿,《美国判例汇编》第535卷第221页);兰德斯庄园(v)。莱维特,545 F.3d 98,107(2008年第二巡回法庭)(发现行政机关的“长期”解释“有很大的说服力”);Council Tree Commc’ns公司。(v)。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三编第503卷第284、289页(第三巡回法庭,2007年)(“法院对负责管理法规的“机构的一贯和长期解释”给予了“相当大的重视”)国际无线电与机械联合会。工人(v)。西屋电气公司。,《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631卷第1094、1106页(1980年第三巡回法庭)。

评论7:一位评论员建议,与其让设计专利律师申请人参加当前的注册考试,不如让申请人参加一次全新的、单独的设计专利律师考试。这样的申请人将是唯一有权从事外观设计专利事务的申请人。

答复7:这项建议尚未被采纳。正如其他评论员之前指出的那样,设计律师需要熟悉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的专利准备和起诉的实践和程序。这是当前注册考试的测试内容。限制那些符合注册标准的人在外观设计专利事务中的执业能力,使其在所有专利事务中执业,将剥夺那些已经具备资格的人的权利,对那些将来可能具备资格的人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具体规则的讨论

USPTO修订了§1.4(d)(1)增加要求,即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人通过在其手写签名旁放置“设计”一词(以任何格式)来表明其外观设计专利执行者身份。

USPTO修订了§1.4(d)(2)(ii)增加了一项要求,即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通过在其S签名的最后一个正斜杠旁边放置“外观设计”一词(任何格式)来表明其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的身份。

美国专利商标法修订§1.32根据§11.6(d)。

指定与申请中提交的客户编号相关的从业人员的授权书只能起始打印页78647包括有权在该应用程序中实践的从业人员。如果设计从业者与客户编号关联,则该客户编号不能用于在公用事业或工厂应用程序中建立授权书。即使授权在专利局面前从事所有专利事务的从业人员也与同一客户编号相关,这一点也适用。

USPTO修订了§11.1添加“设计专利从业者”的定义

USPTO修订了§11.1修订“从业者”定义下的第(1)款,以提及§11.6.

USPTO修订了§11.1修改“注册或名册”的定义,将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包括在内。

USPTO修订了§11.5鉴于新的(b)(2)段,修改(b)段(1),增加“所有”,以便明确(b)条(1)定义了授权在所有专利事务中执业的专利执业者可以执业的事项;删除不再进行的“公共使用”程序,并插入“派生”程序;将(b)(2)段重新指定为(b)段(3);并插入一个新的(b)(2)段,该段定义了专利局在外观设计专利事务中的做法。

USPTO修订了§11.6重新指定(d)段为(e)段,并插入新的(d)款,以澄清律师和代理人注册为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的参数。

USPTO修订了§11.8(b)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按照与其他注册从业者相同的参数提交宣誓或声明。

USPTO修订了§11.10(b)根据对其他注册从业者的限制,限制美国专利商标局前雇员担任外观设计专利从业者。

USPTO修订了§11.16(c)澄清只有根据§11.6(a)或(b)可以在USPTO法学院诊所认证计划中担任专利学院诊所主管。

USPTO修订了§11.704声明§11.6(a)律师可以使用“专利”、“专利代理人”、“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实质上类似的名称;§11.6(b)非律师可以使用“专利”、“专利代理人”、“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实质上类似的名称;§11.6(d)律师可以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的名称;以及§11.6(d)非律师(即。,代理人)可以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的名称

USPTO修订了§41.106将术语“注册专利执行人”替换为“注册执行人”。本修订仅旨在使本节的术语符合第41部分其他地方使用的术语,并不旨在改变§41.106. 为免生疑问,美国专利商标局澄清了第41部分和第42部分中使用的术语“注册从业者”,以及§42.57,包括§11.1.

规则制定要求

A.监管灵活性法案:基于本规则制定中所述的原因,美国专利商标局普通法办公室监管和立法事务高级顾问已向小企业管理局倡导首席顾问证明,本规则不会对大量小实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请参见《美国法典》第5卷第605(b)节.

该规则修改了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面前代表他人的规则,以创建一个单独的设计专利执行人栏,允许的设计专利从业者仅在设计专利诉讼中执业。设计专利执行人律师协会的设立不会影响那些已经注册的人在USPTO之前从事任何专利事务(包括设计专利事务)的能力。此外,这并不影响符合GRB中A类至C类所述科学和技术标准的申请人在办公室处理任何专利事务的能力,包括资格和通过当前注册考试以及通过品德评估。

1980年《监管灵活性法案》(RFA)要求联邦机构在制定规则时考虑监管对小型实体的潜在影响。请参见《美国法典》第5卷第601–612节经1996年《小企业监管执法公平法案》修订,公法104–121(1996年3月29日)。“小型实体”一词由小型企业、在其领域不占主导地位的非营利组织以及人口不足50000的政府管辖区组成。RFA没有将“个人”定义为小型实体,出于RFA的目的,不考虑规则给个人带来的成本。此外,法院认为,RFA要求机构仅在规则直接监管小型实体时,才对小型实体的影响进行监管灵活性分析。因此,规则对小型实体的任何间接影响都不被视为RFA目的的成本。

这一规则制定创建了一个单独的设计专利执行人栏,仅影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面前申请认可的个人在设计专利诉讼中执业,不会直接影响任何小企业。此外,这些变化并没有给USPTO从业者栏增加申请人或会员目前存在的要求或成本。这些变化只扩大了可以在USPTO前代表某些事项的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执业者律师协会的申请人应支付与希望在所有专利事务中执业并在申请过程中遵守现有要求和程序的申请人相同的申请和审查费用(例如,所有申请人都需要相同的申请和证明文件)。因此,预计这些变化对那些在该办公室执业的人来说是最小的或没有额外的负担。

美国专利局承认,设计专利执行人酒吧的建立允许更多的执行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面前执业,尽管他们仅限于设计专利诉讼。办公室认为这些是间接影响,不属于RFA成本。办事处尚未收到任何关于RFA费用的数据评论。

基于上述原因,该规则制定不会对大量小型实体产生重大经济影响。

B.12866号行政命令(监管规划和审查):根据第12866号行政命令(1993年9月30日)的修订,本规则制定被确定为不重要14094号行政命令(2023年4月6日)。

C、。13563号行政命令(改进监管和监管审查):办事处已遵守行政命令13563(2011年1月18日)。具体而言,该办公室在可行和适用的范围内:(1)作出合理的决定,即利益证明了规则的成本是合理的;(2) 制定规则,在实现监管目标的同时,对社会施加最小的负担;(3) 选择最大化净收益的监管方法;起始打印页78648(4) 规定的绩效目标;(5) 确定并评估可用的替代方案;(6) 让公众参与相关学科专家、私营部门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整个公众之间的公开信息和观点交流,并提供规则制定摘要的在线访问;(7) 试图促进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简化和统一,并确定旨在促进创新的目标;(8) 经过深思熟虑的方法,可以减轻负担,保持公众的灵活性和选择自由;(9)确保科技信息和过程的客观性。

D。13132号行政命令(联邦制):该规则制定不包含具有联邦制含义的政策,足以保证根据行政命令13132(1999年8月4日)。

E.公司。13175号行政命令(部落咨询):这种规则制定不会:(1)对一个或多个印第安部落产生实质性的直接影响;(2) 向印度部落政府征收巨额直接合规成本;或(3)优先执行部落法。因此,根据行政命令13175(2000年11月6日)。

F、。第13211号行政命令(能量效应):该规则制定不是一项重要的能源行动行政命令13211因为该规则制定不太可能对能源的供应、分配或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根据行政命令13211(2001年5月18日)。

G.公司。12988号行政命令(民事司法改革):该规则制定符合适用标准,以尽量减少诉讼,消除歧义,并减少负担,如编号:12988(1996年2月5日)。

H。行政命令13045(保护儿童):该规则制定不涉及对健康或安全的环境风险,这可能会过度影响未成年儿童行政命令13045(1997年4月21日)。

I.第12630号行政命令(没收私人财产):根据第12630号行政命令(1988年3月15日),该规则制定不会影响私人财产的征用,也不会产生其他影响。

J.《国会审查法》:根据《国会审查法案》1996年《小企业监管执法公平法案》的规定(《美国法典》第5卷第801节 等。)在发布任何最终规则之前,USPTO将向美国参议院、美国众议院和政府问责办公室总审计长提交一份包含最终规则和其他必要信息的报告。这一规则制定的变化预计不会对经济产生每年1亿美元或以上的影响,不会导致成本或价格的大幅上涨,也不会对竞争、就业、投资、生产力、创新,或美国企业在国内和出口市场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因此,这一规则制定预计不会产生《美国法典》第5卷第804(2)节.

K.1995年《无资金授权改革法案》:本规则制定中的变更不涉及联邦政府间授权,该授权将导致州、地方和部落政府在任何一年的支出总额达到1亿美元(经调整)或以上,或联邦私营部门授权,该授权将导致私营部门在任何一年内支出1亿美元(经调整)或更多,且不会对小型政府产生重大或独特影响。因此,根据1995年《无资金授权改革法》的规定,没有必要采取任何行动。请参见《美国法典》第2卷第1501节 等。

L.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规则制定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根据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规则被明确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请参见《美国法典》第42卷第4321节 等。

M.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和促进法案》: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和促进法》第12(d)节的要求(《美国法典》第15卷第272节注释)不适用,因为本规则制定不包含涉及使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N.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案: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案(《美国法典》第44卷第3501节 等。)要求办公室考虑文书工作和其他信息收集负担对公众的影响。该规则制定涉及信息收集要求,根据《文书减少法》,这些要求须经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审查和批准。本规则制定所涉及的信息集合已经过OMB审查,并且之前已获得OMB批准,OMB控制编号为0651–0012(在USPTO之前获准执业的注册专利律师和代理人的执业许可和名册)和0651–0.017(执业人员的行为和纪律)。这些信息集合与最终规则制定一起更新,以反映这些信息集合中包含的任何更新形式。该更新中包含了与引入设计专利执行人栏选项相关的任何增加的应答者和负担数字。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需要对受《文书削减法案》要求约束的信息收集作出回应,也不应因未遵守而受到处罚,除非该信息收集具有当前有效的OMB控制编号。

O.遵守电子政务法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致力于遵守《电子政务法》,以促进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使用,为公民提供更多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以及其他目的的机会。

开始主题列表

受试者名单

37 CFR第1部分

  • 行政惯例和程序
  • 生物制品
  • 法院
  • 信息自由
  • 发明和专利
  • 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 小型企业

37 CFR第11部分

  • 行政惯例和程序
  • 发明和专利
  • 律师
  • 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37 CFR第41部分

  • 行政惯例和程序
  • 发明和专利
  • 律师
  • 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主题结束列表

基于序言中所述的原因,美国专利商标局修订了37 CFR第1部分,11、和41如下:

启动部件

第1部分——专利案件的实践规则

端部零件 开始修正部分

1第1部分的权威引用继续如下:

端部修正件 启动授权

授权机构: 《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节,除非另有说明。

最终授权 开始修正部分

2修订§1.4将(d)(1)段导言和(d)段(2)(ii)修改如下:

端部修正件
通信性质和签名要求。
*****

(d) (1)手写签名。设计专利执行人必须通过开始打印第78649页将单词“design”(以任何格式)放在他们的手写签名旁边。除非本节第(d)(2)至(4)、(e)和(f)款另有规定,否则在办公室的申请、专利文件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每一封信件都必须:

*****

(2) * * *

(ii)专利执行人(§1.32(a)(1)),根据§1.33(b)(1)或(2),必须提供其注册号,作为S签名的一部分,或位于S签名的正下方或相邻位置。当出现在执业医师的注册号之前时,散列(#)字符只能用作S-签名的一部分;否则,不能在S签名中使用散列字符。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人还必须通过在其S签名的最后一个正斜杠旁放置单词“design”(以任何格式)来表明其外观设计专利执行者身份。

*****
开始修正部分

三。修订§1.32将第(a)(1)段修改如下:

端部修正件
委托书。

(a) **(*)*

(1)专利从业人员指§11.6. 根据§11.6(d)只能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其他外观设计专利事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诉讼中担任执业者。

*****
启动部件

第11部分——其他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陈述

端部零件 开始修正部分

4第11部分的权威引用继续如下:

端部修正件 启动授权

授权机构: 《美国法典》第5卷第500节;《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23节;《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节,32,41; 第1节,出版物。113–227升,《法律总汇》第128卷第2114页。

最终授权 开始修正部分

5修订§11.1签署人: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a。按字母顺序添加“设计专利从业者”的定义;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b。修改“从业者”和“名册或登记册”的定义。

端部修正件

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

定义。
*****

设计专利从业者指根据§11.6(d)。

*****

从业者指:

(1) 根据§11.6;

(2) 根据授权的个人《美国法典》第5卷第500(b)节或§11.14(a)至(c),在商标局处理商标事宜或其他非专利事宜;

(3) 根据§11.9(a)或(b);

(4) 根据§11.16(d)。

*****

名册登记指已注册为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或设计专利执行人的个人名单。

*****
开始修正部分

6修订§11.5依据: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a。修订第(b)(1)款,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b。将第(b)(2)段重新指定为(b)第(3)段,以及

端部修正件 开始修正部分

c。增加新的第(b)(2)款。

端部修正件

修订和增补内容如下:

专利事务律师和代理人登记簿;在办公室前练习。
*****

(b) **(*)*

(1)在办公室前实践所有专利事宜。办公室在专利事务方面的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或起诉任何专利申请;在考虑向办公室提交专利申请或其他文件时,咨询客户或向客户提供建议;起草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起草对专利局通信的修正案或回复,该通信可能需要书面论据来确定申请专利的发明的可专利性;起草对办公室关于专利申请的信函的答复;以及起草关于干涉、推导和/或复审程序、请愿书、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或任何其他程序的通信,或任何其他专利程序。在专利局进行的专利事务注册授权执行那些合理必要的服务,这些服务与在专利局准备和起诉专利申请或涉及授权从业者参与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其他程序有关。服务包括:

(i) 考虑到依靠国家法律可能提供的替代保护形式的可取性,以及

(ii)在考虑为专利所有人提交或起诉专利申请时,为专利所有人起草转让书或安排执行转让书,其中从业者在专利局的诉讼中代表专利所有人,在起草转让时,从业者只需将先前存在的口头或书面转让义务的条款从一个人或一方复制给另一个人或一方。

(2)在设计专利事务中,在办公室进行实践。(i) 在专利局处理外观设计专利事务的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或起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考虑向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与外观设计专利应用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咨询客户或向客户提供建议;起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起草对专利局来文的修改或回复,该修改或回复可能需要书面论据来确定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发明的可专利性;起草对专利局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函件的答复;以及起草干扰、派生和/或复审程序、请愿书、上诉或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任何其他外观设计专利程序或任何其他外观外观设计专利诉讼的通信。

(ii)在本局进行的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在本局处理外观设计专利事宜时,授权提供那些合理必要的服务,这些服务与在本局准备和起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其他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程序有关,其中执业者有权参与。服务包括:

(A) 考虑到依靠国家法律可能提供的替代保护形式的可取性,以及

(B) 为外观设计专利所有人起草转让书或促使其执行转让书,以考虑向外观设计专利所有权人提交或起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执行人在专利局的诉讼程序中发布外观设计专利后代表外观设计专利权所有人,在起草转让书时,设计专利从业者只会复制先前存在的口头或起始打印页78650一个人或一方向另一个人或另一方转让的书面义务。

*****
开始修正部分

7修订§11.6将(d)段重新指定为(e)段,并添加新的(d)款。

端部修正件

新增内容如下:

律师和代理人的注册。
*****

(d)设计专利从业者。任何身为律师并满足本部分要求的美国公民均可注册为设计专利律师,在专利局进行设计专利诉讼。任何非律师且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美国公民均可注册为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在办公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诉讼。

*****
开始修正部分

8修订§11.8将(b)段修改如下:

端部修正件
宣誓和注册费。
*****

(b) 个人不得根据§11.6(a),根据§11.6(b)或(c),根据§11.6(d),或根据§11.9(b)除非在注册考试通过通知或考试弃权通知邮寄之日起两年内,个人向牛津英语词典编纂主任提交了完整的数据表、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宣誓或声明以及§本分章第1.21(a)(2)条。根据§11.6(a)必须提供一份不超过六个月的国家最高法院律师资格证书。

*****
开始修正部分

9修订§11.10将(b)(1)段导言文本和(b)段(2)段导论文本修改如下:

端部修正件
专利事务中的实践限制;前任和现任办公室员工;政府雇员。
*****

(b) ***

(1) 不得故意为任何其他人担任代理人、律师或设计专利执业者或以其他方式代表任何其他人:

*****

(2) 在办公室终止雇佣后两年内,不得故意为任何其他人担任代理人、律师或设计专利从业者,或以其他方式代表任何其他人:

*****
开始修正部分

10修订§11.16将(c)(1)(i)段修改如下:

端部修正件
USPTO法学院诊所认证项目的入学要求。
*****

(c) **(*)*

(1) * * *

(i) 根据§11.6(a)或(b)作为一名专利从业者,在OED中处于活跃状态和良好声誉;

*****
开始修正部分

11修订§11.704,将(b)段修改为:

端部修正件
实践和专业领域的交流。
*****

(b) §11.6(a)律师可以使用“专利”、“专利代理人”、“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实质上类似的名称。§11.6(b)非律师可使用“专利”、“专利代理人”、“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实质上类似的名称。§11.6(d)律师可以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的名称11.6(d)非律师可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的名称。除非§11.14(b),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不得在商标局或法院面前证明自己有资格或被授权执业。

*****
启动部件

第41部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面前的种族问题

端部零件 开始修正部分

12第41部分的权威引用继续如下:

端部修正件 启动授权

授权机构: 《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节,3(a)(2)(a),21,23,32,41,134,135、和出版物。L.112–29第112页.

最终授权 开始修正部分

13修订§41.106,将第(f)(4)段修改如下:

端部修正件
归档和服务。
*****

(f) **(*)*

(4) 由注册执业者以外的人出具的证书必须采用宣誓书的形式。

开始签名

凯西·维达尔,

负责知识产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

结束签名 结束补充信息

[FR文件。2023–25234提交时间:11–15–23;上午8:45]

账单代码3510–1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