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通知

文档详细信息

有关此文档的信息,请参阅联邦公报.

文档统计信息
文档页面视图全天定期更新,是此文档的累积计数。计数会在一天中进行采样、重新处理和修订(向上或向下)。
增强的内容

Regulations.gov中有关本文件的相关信息提供了更多上下文。此信息不是官方信息的一部分联邦公报文档。

已发布文档

本文档已在联邦公报。使用文档侧栏中链接的PDF作为官方电子格式。

开始前言 开始打印第14607页

代理:

美国商务部专利商标局。

行动:

通知。

总结: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或办公室)及其包容性创新委员会(CI2)正在制定战略,以创建更公平和多样化的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一项战略,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实施首次申请者快速审查试点计划,旨在为新进入专利申请流程的发明人增加专利系统的可访问性,包括那些历史上服务不足的地理和经济地区的发明家。该计划为计划参与者加快了办公室的第一项行动。加快办公室的第一项行动,为可能无法参与专利系统的发明人减少了基于时间的障碍,从而增加了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机会。该计划要求参与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接受合理的培训,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与专利局合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快速审查的效益。试点项目网站为有兴趣了解更多专利申请过程的任何人提供了一系列免费培训资源。本通知概述了该计划的条件、资格要求和指南。

日期:

自2023年3月9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或USPTO批准1000份申请参与该项目之日,USPTO将接受申请,以便根据首次申报者快速检查试点项目进行特殊处理,以较早者为准。

USPTO可随时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终止该试点项目。如果发生任何此类终止,USPTO将通知公众。USPTO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参与该项目的请愿书数量。

开始进一步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有关该试点项目的问题或意见,请联系:Parikha Mehta,专利副专员办公室专利法律管理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电话:571-272-3248,或,或专利副专员办公室专利法律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Brannon Smith,电话571-270-1601,或.

有关电子申请提交的问题,可在美国东部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6点至午夜的营业时间致电866-217-9197,或致电.

有关根据本试点提出特殊申请的申请的问题,可在美国东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00的营业时间内致电571-272-3282向请愿办公室提出。

结束进一步信息 结束前言 开始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现行政策,审查员通常受理根据以下规定提交的非临时专利申请《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a)节按照归档顺序进行检查。请参见《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708节(第9版,2019年10月修订,2020年6月)。当申请人成功地申请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特殊审查时,可以不按顺序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即给予特殊地位)37 CFR 1.102(c)(d)或请求优先检查37 CFR 1.102(e).请参见37 CFR 1.102(c)-(e)和MPEP第708.02、708.02(a)和708.02节(b)。

一般来说,请愿书37 CFR 1.102(c)(d)必须符合MPEP§708.02(a)中规定的加速检查计划的所有要求,除非申请是基于发明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请参见专利申请中申请特殊审查和加速审查的实践变更,《联邦公报》第71卷第36323页(2006年6月26日),1308关Gaz。拍打。办公室106(2006年7月18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包容性创新委员会下实施一项新的首次申报快速审查试点计划,与第13985号行政命令以及此前在《2022年美国商务部内阁级股权行动计划》中宣布的内容。该计划通过为服务不足的社区创造机会,符合并支持行政命令。该计划使符合第一部分详细要求的微型实体首次申报者能够轮流检查其应用程序。该计划是根据37 CFR 1.102(d)不需要37 CFR 1.17(h)申请为加速考试项目设定特殊或所有条件的费用。请参见MPEP§708.02(a)(I)。本计划的参与者不免除任何其他费用或要求。

第一部分课程资格要求

A.申请人和发明人资格

为了获得该计划的资格,申请人和发明人必须在申请之日满足以下要求,才能进行特殊申请:

1.申请人必须证明发明人或(如果有共同发明人)每一联合发明人未在任何其他美国非临时申请中被指定为唯一发明人或者联合发明家。

2.申请人必须证明申请人和发明人,或者如果有联合发明人的话,申请人和每个联合发明家都有资格根据总收入基准要求获得微型实体地位。请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29节和MPEP第509.04节。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参与本试点申请的日期之前,通过提交USPTO表格SB/15A(微型实体状态证明-总收入基础),单独正确地建立微型实体状态。有关微型实体状态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USPTO微型实体状态网页(https://www.uspto.gov/网站专利微型实体).

3.申请人必须证明申请中提到的发明人,或者如果有共同发明人,则每个共同发明人都接受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流程基础方面的合理培训。对于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这一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在试点项目网页上获得可用于满足这一需求的示范性专利申请培训资源(https://www.uspto.gov/网站首次专利申请者).

B.合格申请

本程序适用于根据以下文件提交的原始、非连续、非临时公用事业申请《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1(a)节。申请必须通过专利中心以电子方式提交。提交时必须以DOCX格式提供摘要、规范和权利要求。

在申请完成之前,不得根据本计划提出特别申请37 CFR 1.51(b)。根据完成37 CFR 1.51(b),申请必须包括一份说明书、图纸(如有必要)、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63节,并支付所有开始打印第14608页适当的费用(即基本的申请、搜索和审查费用,以及申请规模费用(如果需要))。如果申请未根据37 CFR 1.51(b)在根据该计划提出特别申请的当天,该申请将被驳回,不再有机会要求参与该计划。

根据以下规定要求获得一份或多份临时申请提交日期利益的申请《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9(e)节有资格参加此计划。要求从任何先前提交的非临时美国申请或根据以下规定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中获益的申请《美国法典》第35卷第120节,121,365(c),或386(c)(例如,延续、部分延续、分区和旁路应用)不适用于此计划。此外,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9(a)-(d)节(f)一个或多个外国申请者不符合此计划的条件。这确保了该计划的利益被保留给对专利申请过程不熟悉的发明人。根据请愿书提供的其他快速计划,仍可以进行特殊和优先检查37 CFR 1.102(c)-(e)对于不符合此程序条件的应用程序。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节没有资格参加此计划。国家级应用程序可能会在《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496节或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

本试点项目中的应用程序在任何其他类别或《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102节(例如,如果申请被授予发明人年龄的特殊身份,它就没有资格参加该试点)。

C.索赔要求

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权利要求,才能根据本计划提出特殊申请,并在剩余的起诉期间(即,直到放弃或作为专利颁发)获得批准:

1.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三项。

2.索赔总额不超过20件,并且

3.不存在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申请人可以在之前提交的申请中提出申请,要求在该计划下进行特殊处理,前提是该申请中尚未发布Office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利要求不符合程序要求,申请人应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121节取消任何超额索赔和任何多重从属索赔。这项工作应在提交特别申请的日期之前完成。申请人可以选择等待提交其申请,以便根据本计划进行特殊处理,直到索赔被修改以符合计划要求,但该申请必须在本通知第一部分(E)详述的首次办公室行动之前提交。因此,一旦申请符合计划要求,就应立即提交申请。

D.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特定PTO表格才能参与

要参加该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以使用PTO/SB/464表格制作特殊表格,标题为“首次申请者快速考试试点计划的认证和申请”(可在https://www.uspto.gov/网站专利表格). PTO/SB/464表格包含本通知第(I)(A)部分详述的所有所需认证。表格必须通过专利中心以电子方式提交。不接受PTO/SB/464表格的修改版本。如果请愿书没有签字,请愿书将被驳回。请参见37 CFR 1.33(b)用于签名要求。如果有多个联合发明人以申请人的身份提交申请(即,申请人由共同发明人和申请人组成),则必须由专利执业者签署表格的单一副本,或者每个联合发明家和申请人必须签署表格的单独副本。如果需要多个签名,则必须提交多个表单。

低于5 CFR 1320.3(h)PTO/SB/464表格并未收集1995年《减少文书工作法》意义上的“信息”。

E.申请特殊化的时间

在申请中发布第一次办公室行动(包括仅包含限制要求的行动)之前,必须提交首次提交人快速考试试点计划的认证和申请(即PTO/SB/464表格)。

第二部分。特殊申请提交后的程序

A.请愿决定

在相应的申请经过初步预审处理后,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愿办公室将审查并决定根据该计划提出特别申请。申请审查不会因提交缺失项目的未决通知而延迟或推迟。如果申请在审查请愿书时不符合第一部分所述的所有要求,请愿书将被驳回。请愿决定将确定驳回请愿的具体缺陷。如果被解雇,申请人可以纠正某些缺陷,并根据本计划提交新的请愿书,如第二部分(a)(i)所述。

i.可纠正的缺陷

如果USPTO确定根据本计划提出的特殊申请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的要求,USPTO将驳回该申请。如果每个发现的缺陷都是可以纠正的,申请人将获得一次机会来纠正每个发现的不足,并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来参加试点项目。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在缺陷通知邮寄通知日期后的两个月内,通过专利中心提交一份回复,其中包括适当的更正和一份新的、正确签署的请愿书PTO/SB/464。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第1.136(a)节申请人有机会纠正的不足之处包括:

  • 未使用PTO/SB/464表格
  • 未通过专利中心提交申请
  • 没有根据37 CFR 1.33(b)
  • 共提出20多项索赔
  • 提交三项以上独立索赔
  • 提交任何多重从属索赔
  • 未使用PTO/SB/15A表格正确建立微型实体状态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两个月的答复期内提交一份更正请愿决定中发现的缺陷的文件,并附上一份正确签署的请愿书,则申请人将不再有机会根据本计划申请特惠;相反,将定期检查申请。

二、。不可纠正的缺陷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缺陷,请愿书将被驳回,无需任何纠正机会:

  • 在申请中发出第一次国家税务局行动之前,没有提交最初的请愿书。开始打印第14609页
  • 发明人或(如果有联合发明人)至少有一名联合发明家在先前提交的非临时申请中被指定为唯一发明人或者联合发明员。
  • 申请不是通过专利中心以电子方式提交的。
  • 规范、索赔和备案摘要未以DOCX格式提交。
  • 应用程序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要求获得一份或多份先前提交的非临时申请和/或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的提交日期的利益,

要求对一项或多项外国申请享有优先权,以及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国家阶段《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节.

  • 应用程序未在下完成37 CFR 1.51(b)在提交申请时,根据本计划做出特殊规定。
  • 该申请以前被授予特殊身份。

iii.申请获得批准后的特殊身份

如果根据本计划提出特殊申请的请愿书获得批准,则该申请将被赋予特殊地位,并放在审查员的特殊记事表上,直到办公室的第一次行动(包括仅包含限制要求的行动)。在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该申请的特殊地位将根据本程序结束,申请人随后提交的任何答复都将把该申请列入审查员的定期修订案卷。

不符合本通知第(I)(C)部分索赔要求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修改,详见本通知第二(C)节。

B.申请获得批准后添加联合发明人

如果任何联合发明人在根据本计划批准申请后被添加到申请中,申请人必须证明(例如,在单独的信函中)添加的联合发明家符合第(I)(a)部分中的标准。

C.起诉期间的索赔修改

对办公室行动的回复必须完全响应审查员的拒绝、反对和要求。答复可以包括对索赔的修改。如果申请人在起诉期间修改了权利要求,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符合本通知第(I)(C)部分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可以将修改视为无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修正案是真诚地回复时,审查员可以通过发出无回复修改通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初始缺陷,该通知的法定回复期限缩短为两个月。申请人随后提交的任何无响应修正案通常将被视为无响应修正案-真诚的,无回复修正案的初始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将继续有效。

例如,如果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修正案来回应办公室的第一次诉讼,其中包括四项独立索赔、21项总索赔、无多项从属索赔以及37 CFR 1.16(h)(i),审查员可以发送一份无响应修改通知,指出修改中的两个缺陷:三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和总共20项以上权利要求。审查员通知的法定答复期缩短为两个月,可根据以下规定延长《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第1.136(a)节,但不可延长至法规规定的最长六个月。请参见《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3节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通知作出回应,及时提交适当的修改,取消其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从而现在有三项独立的权利要求,总共有20项权利要求,没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则该修改将符合第(一)(三)部分的所有要求原无回复修改通知中发现的缺陷将被视为已纠正。

然而,如果申请人及时回复审查员的通知,并作出修改,仅取消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即现在有四项独立权利要求,共有20项权利要求,没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则该回复可能被视为非-真诚地因为仍然有三个以上的独立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提交回复的时间段(即,符合第(I)(C)部分所有要求的修改)将从审查员首次通知无回复修改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在首次无响应修正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或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第1.136(a)节),审查员将通过发出另一份无回复修改通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不足之处,但不设定新的答复期限。如果申请人没有在剩余的答复期限内(或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第1.136(a)节),应用程序将被放弃。

D.延长办公室行动的答复时间

延期《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第1.136(a)节允许对办公室的行动作出答复,但不得延长至法规规定的最长六个月。请参见《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3节.

请注意,根据本通知第(II)(A)(i)部分的详细规定,对有缺陷请愿书通知的回复没有资格延长时间。预审和上诉期间延长时间的可用性不受本计划的影响。

E.额外支持

USPTO为发明家和企业家提供了额外的支持和资源https://www.uspto.gov/网站消费电子产品.

F.退出计划

没有退出该计划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放弃根据该计划授予的特殊地位的申请,转而继续申请。然而,出于本通知第一部分详细说明的原因,任何继续申请的人都没有资格获得本计划下的特殊身份。延期审查请求37 CFR 1.103(d)被视为退出计划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第三部分自愿人口调查

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打算调查试点项目参与者,以收集有限的发明家人口信息。参与调查完全是自愿的,收集的信息仅用于USPTO流程改进目的。调查答复不会影响申请人的试点项目资格,也不会成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也不会被考官以其他方式访问,也不会影响试点项目参与者申请中的考试决定。USPTO将在实施任何此类调查之前通知公众。

开始签名

凯瑟琳·维达尔,

负责知识产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

结束签名 结束补充信息

[FR文件。2023-04695提交日期:3-8-23;上午8:45]

账单代码3510-1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