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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前言

代理:

美国商务部专利商标局。

起始打印页9493

操作:

征求意见。

总结: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在激励和保护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通过人工智能(AI)实现的创新,以确保美国在AI和其他新兴技术(ET)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2022年6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成立AI/ET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一系列活动将利益相关者聚集在一起,就知识产权和AI/ET的交叉点分享想法、反馈、经验和见解。为了加强AI/ET伙伴关系的努力,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寻求利益相关者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现状以及鉴于此类技术的进步可能出现的发明问题的意见,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在创新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情况下。如下文第二节至第四节所述,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寻求与利益相关者接触的三种主要途径,以告知其未来在发明创造和促进基于人工智能的创新方面的努力: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议;通过学术研究与学术界合作;以及对第四节中确定的问题的书面评论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鼓励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参与。

日期:

《专利与商标局学会杂志》专刊的投稿可直接发送至到2023年7月1日。一般来说,必须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收到对第四节中确定的问题的评论和答复,以确保考虑。

地址:

出于政府效率的考虑,必须通过联邦电子规则门户网站提交意见,网址为网址:www.regulations.gov.要通过门户提交评论,请在主页上输入摘要编号PTO-P-2022-0045,然后单击“搜索”。该网站将提供一个搜索结果页面,列出与该摘要相关的所有文档。查找此通知的参考,单击“立即评论!”图标,填写必填字段,然后输入或附加您的评论。电子评论的附件将以ADOBE®便携式文件格式或MICROSOFT WORD®格式接受。由于评论将供公众检查,提交人不想公开的信息,如地址或电话号码,不应包含在评论中。

访问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网站(网址:www.regulations.gov)有关通过门户提供评论的其他说明。如果由于无法访问计算机和/或互联网而无法以电子方式提交评论,请使用以下联系信息联系美国专利商标局以获取特殊说明。

开始进一步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专利法律管理局高级法律顾问Matthew Sked,电话571-272-7627。查询也可以发送至.

结束进一步信息 结束前言 开始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一、背景

2019年8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就授权人工智能发明发表了公开评论请求。在通知中提出的各种政策问题中,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就涉及发明者的几个问题发表意见,例如,自然人对人工智能发明概念的不同贡献方式,以及是否需要修订涉及发明的现行法律法规,以考虑自然人以外的实体的贡献。请参见请求对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发表意见,《联邦公报》第84卷第44889页(2019年8月27日)。2020年10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份题为“公众对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看法”的报告,全面审视了利益相关者对2019年8月公告中提出的问题的反馈。[1]关于发明人,一些评论家认为,如果没有人类干预,当前的人工智能就无法进行发明,而当前的发明人法律有能力处理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明。然而,其他评论家表示,人工智能可以以多种方式为发明创造做出潜在贡献,包括创造出人类尚未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可申请专利的发明。[2]

随后,USPTO于2022年6月举行了首届AI/ET合作会议。在关于“发明和机器生成发明的出现”的小组讨论中,小组成员讨论了人工智能在创新中日益重要的作用。虽然大家一致认为人工智能不能“构思”发明,但一些小组成员认为人工智能只是一种工具,就像发明过程中使用的任何其他工具一样,而其他人则指出了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输出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在联合发明人的水平上做出贡献的情况。首次AI/ET合作活动的详细信息和录音可在https://www.uspto.gov/网站关于us/events/aiet-partnership-series-1-kickoff uspto-aet-activities和专利政策.

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在探索与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有关的发明权法律轮廓时,美国专利商标署收到了声称人工智能机器是发明者的申请。2020年4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两项决定,拒绝将人工智能系统“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设备”(DABUS)命名为发明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解释说,根据现行美国专利法,发明人仅限于自然人。2021年9月2日,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维持了USPTO的决定。泰勒(v)。赫什菲尔德,558 F.Supp.3d第238页(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2021年)。在上诉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确认了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的裁定。泰勒(v)。维达尔,《联邦上诉法院判例汇编》第四辑第43卷第1207页,第1210页(联邦巡回法庭,2022年)。具体而言,联邦巡回法院认为《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0(f)节将发明人定义为“个人,或者,如果是联合发明,则是发明或发现发明主题的个人的集合。”法院认定,根据最高法院的先例,“个人”通常指的是人,除非国会提供一些迹象表明其意图不同。身份证件。1211(引用穆罕默德(v)。巴勒斯坦授权。《美国判例汇编》第566卷第449、454页(2012年))。根据《专利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国会意图不同的含义,以及该法案包含其他语言支持该法案中“个人”指自然人的结论,法院得出结论,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身份证件。然而,法院解释说,它并没有面临“人类发明是否具有援助AI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泰勒(v)。维达尔,《联邦公报》第四辑第43卷第1213页。

此外,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人工智能在创新过程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即。,人工智能正被用于推动其他领域的创新起始打印页9494技术)。例如,在AI/ET合作会议上,USPTO听说新的AI模型正在用于药物发现、个性化药物和芯片设计。如上所述,一些利益相关者表示,使用机器学习的技术可能能够在当今的一些发明中发挥联合发明人的作用。此外,国会注意到人工智能在创新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2022年10月27日,参议员托姆·蒂利斯(Thom Tillis)和克里斯·库恩斯(Chris Coons)呼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版权局(U.S.Copyright Office)联合成立一个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考虑修改现有法律,以激励未来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创新和创造。

随着泰勒考虑到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当前状态,人工智能发明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如上所述,随着人工智能,特别是机器学习系统对创新做出更大贡献,这种不确定性变得更加直接。如果这些技术事实上能够为发明创造做出重大贡献,那么问题就来了,目前的法律是否为这些发明提供了专利保护。因此,为了促进和促进基于人工智能的创新,USPTO要求利益相关者进一步反馈发明创造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当前状态,以及如何处理具有重大人工智能贡献的发明。

二、。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议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举行有关发明和人工智能创新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议。有关这些会议的信息将在联邦公报并发布在AI/ET伙伴关系网页上www.uspto.gov/aipartnership网站.

三、 与学术界合作

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寻求促进对发明家和AI支持创新的学术参与。大学和学术研究人员在阐明人工智能在创新中的作用方面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许多支持人工智能为发明过程做出贡献的潜在能力的技术突破都是受到大学研究实验室工作的启发。来自这些机构的法律和政策学者可以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帮助探索由此产生的影响。USPTO鼓励大学支持研究和相关学术活动,尤其是那些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人员、法律学者和其他贡献者之间跨学科合作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助于解决这一领域的未决问题,例如本通知第四节中提出的问题,从学术角度来看。适当时,USPTO将考虑通过AI/ET合作伙伴关系参与和合作此类学术倡议的机会。

USPTO欢迎能够为其未来在发明创造和AI支持创新方面的努力提供信息的新型学术。美国专利商标局认识到多样性观点的价值,因此邀请来自不同学科的描述性和规范性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科学、法律、公共政策、经济学、应用数学和认知科学。《专利和商标局学会杂志》计划出版一期专刊,重点关注发明家和AI支持的创新。本期特刊的投稿可直接发送至到2023年7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密切关注本网站和其他网站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获取有助于我们理解当前发明创造理论、与发明过程相关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当前和未来能力以及是否应修改美国专利系统的考虑因素的见解。

四、 公众评论问题

USPTO邀请公众对以下问题作出书面回应:

1.人工智能(包括机器学习)目前如何用于发明创造过程?请提供具体示例。如果这些贡献是由人类贡献的,那么这些贡献是否足以提升到联合发明人的水平?

2.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与使用其他技术工具有何不同?

3.如果人工智能系统与被视为联合发明人的人在同一水平上促成了一项发明,那么根据现行专利法,该发明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例如:

a.可能《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1节115解释为专利法只要求列出发明者的自然人,这样,只要人工智能系统未被列为发明人,人工智能系统中具有额外发明贡献的发明就可以获得专利?

b.目前关于发明人和联合发明人的判例,包括概念要求,是否支持只需要列出发明人自然人的立场,这样,只要人工智能系统未被列为发明人,来自人工智能系统的具有额外发明贡献的发明就可以获得专利?

c.人类发明家的数量是否影响上述问题的答案?

4.人工智能系统与联合发明人的贡献水平相同的发明是否会引发重大所有权问题?例如:

a.所有权是否只属于发明人工智能系统的自然人,或者创造、培训、维护或拥有人工智能系统者也拥有所有权?那些信息被用来训练人工智能系统的人呢?

b.是否存在AI生成的捐款不为任何实体所有,因此属于公共领域的情况?

5.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否需要扩大其当前的发明人指南,以解决人工智能对发明做出重大贡献的情况?如何评估贡献的重要性?

6.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否应该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工智能系统对专利申请中要求的发明所做贡献的解释?如果是这样,应如何实施,应披露何种捐款水平?人工智能系统对发明的贡献是否应与其他系统的贡献区别对待(即。,非AI)计算机系统?

7.美国专利商标局应采取哪些额外步骤(如有)来进一步激励基于人工智能的创新(即。,在创新中,机器学习或其他计算技术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8.USPTO应采取哪些额外步骤(如有)来减轻AI支持创新的危害和风险?USPTO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推广人工智能法案蓝图起始打印页9495权利[4]AI风险管理框架[5]在创新生态系统中?

9.美国发明创造法应考虑哪些法定变更(如有),您预计这些法定变更会产生什么后果?例如:

a.AI系统是否有资格被列为发明人?允许人工智能系统被列为发明家是否会促进和激励创新?

b.列出发明人是否仍然是美国专利的要求?

10.其他国家是否有任何法律或实践有效地解决了人工智能系统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的发明人问题?

11.美国专利商标局计划继续就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交叉点与利益相关者接触。关注哪些领域(例如。,显而易见、公开、数据保护)USPTO是否应该在未来的活动中优先考虑?

开始签名

凯瑟琳·维达尔,

负责知识产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

结束签名 结束补充信息

脚注

2参见,例如。,Ryan Abbott(2019年11月5日)3-4日的回复,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Ryan-Abbott_RFC-84-FR-44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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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和商标局学会杂志》是在专利和商标协会任命的理事会的指导下独立编辑和出版的。尽管董事会成员和出版人员都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员工,但他们对该杂志的参与完全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的。请注意,由于印刷卷的可用空间有限,提交给期刊并不保证出版。所选文章必须符合该杂志的出版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原创作品,基本上不重复最近或即将发表的文章。该杂志文章出版过程的条款和条件可在www.jptos.org/authorcontract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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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文件。2023-03066年提交2-13-23;上午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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