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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前言

代理:

美国商务部专利商标局。

行动:

征求意见。

总结:

在本征求意见书中,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或Office)寻求公众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或委员会)的实践要求的意见。办公室开始打印页63048寻求确保在《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AIA)下的PTAB诉讼中有高质量的代表性,同时不对希望在PTAB出庭的从业者设置不当的准入限制或障碍。该办公室的目标是将录取标准扩大到在PTAB之前执业,以便更多的美国人,包括来自传统上代表性不足和资源不足社区的美国人,能够参与该办公室的执业,同时保持该办公室发布和维护稳健可靠的知识产权所需的高标准。

日期:

意见截止日期:必须在2023年1月17日或之前收到书面意见。

地址:

为了提高政府效率,必须通过联邦电子规则门户网站提交意见,网址为网址:www.regulations.gov.要通过门户提交评论,应在主页上输入案卷编号PTO-P-2022-0032,然后单击“搜索”。该网站将提供一个搜索结果页面,列出与该案卷相关的所有文件。评论员可以找到对此通知的引用,然后单击“Comment”图标,填写所需字段,然后输入或附加他们的评论。电子评论的附件将以便携式文件格式(PDF)或DOCX格式接受。由于评论将提供给公众检查,因此不应在评论中包含提交人不想公开的信息,例如地址或电话号码。

访问联邦电子规则制定门户,了解有关通过门户提供评论的其他说明。如果由于无法访问计算机和/或互联网,无法以电子方式提交和访问评论,请使用以下联系信息联系美国专利商标局以获取特殊说明。

开始进一步信息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迈克尔·蒂尔尼,副首席行政专利法官;Scott Moore,首席行政专利法官;和/或首席行政专利法官Jamie Wisz;第571-272-9797页。

结束进一步信息 结束前言 开始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总结

在这一征求意见的请求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寻求有关修改标准的反馈和信息,以便在美国专利局的诉讼程序中在PTAB面前实践。该办公室还正在探索对培训和发展计划的改变或改进,例如PTAB的法律经验和发展计划(LEAP),以增加希望在PTAB出庭的从业人员的机会。

背景

友邦保险诉讼中PTAB当前的实践管理规则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有法定权力要求专利从业者证明其具备“必要的资格,在向专利局提交或处理其申请或其他业务时,为申请人或其他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建议和协助”《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D)节因此,法院认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负有保护公众免受不合格从业者侵害的首要责任。见宣业昌(v)。卡波什,《联邦地区法院判例补编》第二辑第890卷第110、116-17页(2012年华盛顿特区)(“第35条赋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而非法院保护[美国]专利商标局诉讼不受不合格从业者影响的责任。”)(引用普雷米斯勒(v)。雷曼兄弟,71 F.3d 387,389(美联储巡回法庭,1995年),aff'd subnom。,宣业昌(v)。雷亚尔,《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530卷第958页(联邦巡回法庭,2013年)。

根据这一权力和责任,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由招生和纪律办公室(OED)管理的条例,其中规定,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进行专利事务注册,需要执业人员证明其拥有“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所必需的法律、科学和技术资格”37 CFR 11.7(a)(2)(ii).[1]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通过管理注册考试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资格,申请人必须通过注册考试才能获准执业。请参见37 CFR 11.7(b)(ii)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GRB)受理专利案件注册实践审查的一般要求公告中规定了确立科学技术资格的指南。GRB位于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OED_GRB.pdf.GRB还包含“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的实践注册申请”

友邦保险诉讼中目前在PTAB面前管理实践的规则与管理其他类型USPTO诉讼的规则有所不同。在AIA程序中,37 CFR 42.10(a)要求每一被代表方指定一名首席律师和至少一名后备律师。该条例要求首席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该条例允许非注册执业律师担任后备律师,但仅限于“首席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以及“出庭动议”pro-hac副由非注册执业律师的律师授权,前提是该律师证明其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并且对诉讼中争议的标的物有既定的熟悉度。”身份证件。

董事会通常要求pro-hac副根据“命令授权动议Pro Hac副入院“in联合专利公司。对。Parallel Iron有限责任公司,IPR2013-00639,论文7(PTAB 2013年10月15日)(统一专利订单)。这个统一专利命令要求pro-hac副入场必须:

a.包含事实陈述,表明董事会有充分理由认可律师pro-hac副诉讼期间[;和]

b.附上寻求出庭的个人的宣誓书或声明,证明以下内容:

i.至少有一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协会的良好声誉会员;

二、。不得在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

iii.从未向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申请执业许可被拒绝;

iv.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均未实施制裁或藐视法庭指控;

v.寻求出庭的个人已阅读并将遵守《专利局专利审判实践指南》和《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42部分规定的委员会审判实践规则;

vi.个人将遵守USPTO职业行为规则《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11.101节 等等。和纪律管辖权37 CFR 11.19(a);

vii、。该个人申请出庭的办公室的所有其他诉讼pro-hac副最近三年;

viii、。对诉讼中争议主题的熟悉程度。

身份证件。第3页。如果宣誓人或声明人无法提供任何信息起始打印页63049上述要求,或在宣誓下作出任何要求的陈述或陈述统一专利该命令要求该个人在宣誓书或声明中提供有关情况的完整解释。身份证件。第4页。

PTAB的法律经验和发展计划

LEAP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的现有PTAB计划,为经验不足的倡导者提供培训和口头宣传机会,以获得PTAB诉讼的实际经验。LEAP对在任何联邦法庭(包括PTAB)进行过三次或三次以下实质性口头辩论的注册和非注册从业人员开放。LEAP鼓励各方为LEAP从业人员提供机会,向各方提供最多15分钟的额外口头辩论时间,让LEAP从业员在PTAB口头听证会上提出实质性论点。为了进一步激励各方并确保高质量的代表性,LEAP允许更有经验的律师在口头辩论期间协助LEAP从业者,或在需要时澄清LEAP从从业者的陈述。PTAB还为LEAP从业者提供额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包括口头辩论培训以及在PTAB法官小组面前参加模拟口头听证会的机会。

征求公众意见

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公众就是否以及如何修改PTAB的规则和程序,以扩大在AIA诉讼中作为首席或后备律师出庭的资格发表书面意见。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寻求书面意见,说明是否以及如何改变PTAB培训和发展计划,如LEAP,以扩大寻求出席PTAB的从业者的机会。

美国专利商标局欢迎公众对本通知请求1-4中所述提案提出任何意见。USPTO还提出了以下具体问题,并邀请公众对此进行反馈。

要求1:通过允许未注册的从业者在PTAB之前执业,扩大在PTAA之前执业的机会

PTAB的现行规则和程序通过要求任何非注册从业者被接纳来确保友邦保险诉讼中的高质量代表性pro-hac副在他们出现的每一次友邦保险诉讼中,并证明有正当理由(例如。,他们是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已经熟悉友邦保险诉讼中的争议主题)。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考虑修改PTAB规则和程序,以保持代理质量,同时消除对希望在友邦保险审判程序中出现在PTAB面前的从业者的不当限制和实际或感知障碍。

根据目前的PTAB规则,只有在PTAB批准的情况下,非注册从业者才能在友邦保险诉讼中出庭pro-hac副运动。请参见37 CFR 42.10(c)(“委员会可以承认律师pro-hac副在提出正当理由的诉讼过程中,首席律师必须是注册执业律师,并符合董事会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例如,如果一方希望由非注册诉讼律师代表友邦保险诉讼,该方将提交一份pro-hac副运动。该动议通常包括一份事实陈述,证明有正当理由。例如,事实陈述可能表明寻求录取的个人pro-hac副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对诉讼中争议的主题有一定的了解。动议通常还附有一份声明或宣誓书,其类型如统一专利订单。如果非注册律师被录取支持hac,PTAB规则将限制该个人担任后备律师,并要求注册执业律师担任首席律师。

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考虑一个额外的程序,通过该程序,非注册从业者可以被允许在PTAB执业,就像某些地区法院允许这两种做法的程序一样pro-hac副法院的认罪和一般认罪。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非注册从业者就是否应仅满足《统一专利订单(例如。,没有事先停职或解散,没有事先制裁或藐视法庭的传票,熟悉PTAB的规则和审判实践指南)或PTAB之前的其他执业准入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还邀请对非注册从业者(例如在友邦保险诉讼中没有一定经验的从业者)在被允许在PTAB执业之前是否需要接受额外培训发表意见。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对非注册从业者是否需要具备超出证明以下良好理由所需的经验提出意见pro-hac副接纳(例如。,曾在一定数量的AIA诉讼中担任后备律师),然后被允许在PTAB执业。在建议额外培训和/或经验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提供详细信息,说明要求此类培训和/或者经验的好处,以及该要求的影响。

请求2:扩大非注册从业者作为首席律师出庭的机会

根据PTAB现行规则,非注册从业者只能担任后备律师;注册执业律师必须担任首席律师。请参见37 CFR 42.10(c)(“委员会可以承认律师pro-hac副在提出正当理由的诉讼过程中,首席律师必须是注册执业律师,并符合董事会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就是否以及如何修改PTAB的规则和程序征求意见,以允许根据请求1在PTAB之前执业或被接纳的非注册执业医师pro-hac副在友邦保险诉讼中,担任该诉讼的首席律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邀请提供意见,说明是否不仅要要求希望担任首席律师的非注册从业者满足统一专利订单(例如。,没有事先停职或解散,没有事先制裁或藐视法庭的传票,熟悉PTAB的规则和审判实践指南),但应要求接受额外的培训。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邀请对非注册从业者是否需要具备超出证明以下良好理由所需的经验提出意见pro-hac副接纳(例如。,在被允许担任友邦保险诉讼的首席律师之前,曾在友邦保险之前的若干诉讼中担任后备律师。在建议额外培训和/或经验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提供详细信息,说明要求此类培训和/或者经验的益处以及任何影响。开始打印页63050

请求3:关于非注册从业者的其他考虑

上述请求1和2针对的是与非注册从业者相关的PTAB规则和程序的潜在修改。此类非注册从业者对友邦保险诉讼期间可能出现的某些事项可能不如注册从业商熟悉。例如,非注册从业者可能对修正动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太熟悉,并且可能不知道专利所有人可能会使用的特定重新发布和重新审查选项。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评论是否任何允许非注册从业者在PTAB前执业和/或在友邦保险诉讼中作为首席律师出庭的规则也应要求非注册从业者由注册从业商作为后备律师陪同。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就要求首席或后备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对友邦保险诉讼成本的影响征求意见。

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认识到,在友邦保险诉讼过程中,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可能需要注册从业者提供服务。例如,如果专利所有人考虑或提出修改动议,注册从业者的协助可能很有价值。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各方就允许一方在友邦保险程序中仅由非注册从业者代表的任何规则是否应要求该方在发生某些情况或事件时随后聘请一名注册从业者作为后备律师发表意见。

上述讨论和设想的变更类型可能代表对目前在友邦保险诉讼中由PTAB管理实践的规则和程序的重大修改。这些类型的变更的影响可能很难事先预测,并且可能在实施任何此类变更之前,USPTO或公众都无法清楚地看到。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最好保留灵活性,在本通知中预期的任何变更成为永久性变更之前对其进行修改或完善。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各方就本通知中讨论的PTAB规则和程序的任何变更(如果采用)是否应作为试点项目在最初实施发表意见。

请求4:培训和发展计划以及LEAP的潜在变化

USPTO有兴趣提供培训和发展项目,为希望在PTAB之前实践的从业者提供更多机会,从而推动USPTO的目标,使更多美国人参与创新生态系统。PTAB的LEAP就是这样一个项目的例子。如上所述,LEAP从业者受益于专业培训,并有机会在PTAB法官小组面前进行模拟口头辩论。LEAP还鼓励AIA诉讼各方允许LEAP从业人员在PTAB口头听证会上提出实质性论点。USPTO正在考虑其他类型的培训或发展选项是否会进一步扩大那些希望在PTAB之前实践的人的机会。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评论美国专利商标局是否应提供额外的培训和/或发展选项,以增加经验不足的从业者在友邦保险诉讼中担任律师和/或在友邦保险诉讼中担任首席律师的机会。

最初,LEAP只对在任何联邦法庭上有三次或三次以下实质性口头辩论以及七年或七年以下执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经验的从业者开放。PTAB最近取消了LEAP从业者必须具有七年或七年以下经验的要求,以扩大合格从业者的范围。USPTO正在考虑LEAP是否还有其他可能进一步实现其目标的变化。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评论是否应对LEAP进行任何修改,以增加候选人在友邦保险诉讼中出现在PTAB面前和/或担任友邦保险程序中的首席律师的机会。

关于扩大PTAB出现机会的问题

如上所述,美国专利商标局欢迎就扩大在美国专利局诉讼中出庭资格和/或在美国专利保护局诉讼中担任首席律师的潜在提议提出意见,以促进美国专利商标署的目标。USPTO还欢迎就是否应提供额外的培训或发展计划以及是否应更改LEAP以增加机会发表意见。USPTO特别关注公众对以下问题的意见;欢迎评论员回答任何或所有问题:

1.办公室或PTAB是否应对PTAB规则或程序进行任何更改,以增加在友邦保险诉讼中出庭和/或担任律师和/或首席律师的机会,如上文请求1-3中讨论的任何更改?

1.1. 如果您对首席律师的问题1回答为“是”,规则是否应要求非注册从业者在被指定为首席律师之前具有友邦保险诉讼的经验和/或已完成培训?需要什么级别的经验和/或类型的培训?

2.办公室修订的任何规则或程序,如果允许非注册执业医师被指定为友邦保险诉讼中的首席律师,是否也要求任何此类非注册执业医生由注册执业医师作为后备律师陪同?如果没有,友邦保险诉讼过程中是否可能发生任何情况或事件(例如。,计划或实际提交修正动议),可能需要注册执业律师作为后备律师出庭?

3.要求友邦保险诉讼中的首席律师或后备律师是注册执业律师的规则会对此类诉讼的成本产生重大影响吗?如果是这样,影响会是什么?影响是否合理?

4.如果上述任何变更被采纳,是否应作为试点项目实施?

5.办公室是否应提供额外的培训和/或发展计划,以增加经验不足的从业人员在友邦保险诉讼中担任律师和/或首席律师的机会?

6.为了增加出庭和/或在友邦保险诉讼中担任首席律师的机会,办公室是否应对LEAP进行任何更改?

开始签名

凯瑟琳·维达尔,

负责知识产权的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局长。

结束签名 结束补充信息

脚注

1联邦机构的法律代表通常受《美国法典》第5卷第500节然而,该法规规定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进行专利事务代理的特定例外。《美国法典》第5卷第500(e)节.请参见《美国法典》第35卷第2(b)(2)(D)节(原名《美国法典》第35卷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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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文件。2022-2257210-17-22提交;上午8:45]

账单代码3510-1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