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化政策
作者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可能只出现在第一张幻灯片上。
所有后续幻灯片可能只有 一个 每张幻灯片边缘的小(谨慎)公司标识。 没有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小是指小于总图像面积的3%。
公司标识不得以水印方式使用。
所有与技术会议论文、研讨会/教程和实验/演示相关的发布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研讨会记录中发布的材料只能在第一页包含姓名、公司、地址和电话号码。 不得使用标识,也不得额外提及公司,除非论文的技术内容有必要。
作者和演示者应避免发表暗示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优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声明,或暗示此类产品和服务是必要的。
在技术会议论文、研讨会/教程和实验/演示中的演示中,频繁提及商品名应被视为商业性的,不应被允许。 会议主席可能会阻止违反此要求的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