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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7

显示标题37,截至2024年9月24日。第37条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eCFR内容

这个美国联邦法规(CFR)是官方法律印刷出版物,包含联邦公报联邦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美国联邦法规电子代码(eCFR)是美国联邦法规的一个不断更新的在线版本。它不是CFR的官方法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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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编E——专利干扰

§41.200程序;悬而未决。

()专利干涉是一个有争议的案件,须遵守本部分第D子部分.

(b条)任何提及《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节135本子编中指的是2013年3月15日生效的法规,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提及《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1节146在本子部分中,指适用于相关申请或专利的法规。

(c(c))专利干扰的管理应确保委员会的未决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年。

[《联邦公报》第69卷第50003页2004年8月12日,修订于《联邦公报》第75卷第19559页2010年4月15日;《联邦公报》第80卷第17971页2015年4月2日]

§41.201定义。

除了§§ 41.241.100,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子部分下的诉讼:

协议利益指委员会承认专利申请为实践提供了适当的推定减少《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g)(1)节.

建设性地减少实践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g)(1)节,在一项计数主题的专利申请中。最早的推定减少实践是指通过一系列专利申请(包括相关申请或专利)不断披露的第一次推定减少实践。为了使链条连续,每次后续应用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9-121节,365,或386.

计数系指委员会对干扰主题的描述,该描述规定了可接受证据的优先范围。如果有多个计数,则每个计数必须描述一项具有专利性的独特发明。

涉及的索赔是指,为了《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5(a)节,已指定为与计数对应的索赔。

高级聚会系指根据以下规定有权获得推定的一方§41.207(a)(1)它是先前的发明人。任何其他方是初级党。

阈值问题意味着如果问题得到有利于动议人的解决,将剥夺对手在干扰中的地位。阈值问题可能包括:

(1)无实际干扰,以及

(2)如果涉及在动产人的申请公布或动产人专利发布后首次提出的申请权利要求:

()在以下位置休息《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5(b)节鉴于动议人的专利或已公布的申请,或

(ii(ii))因缺乏书面描述而无法专利《美国法典》第35卷第112节如果申请人建议或本可以建议根据§41.202(a).

[《联邦公报》第69卷第50003页2004年8月12日,修订于《联邦公报》第77卷第46631页,2012年8月6日;《联邦公报》第80卷第17971页,2015年4月2日]

§41.202建议干预。

() 申请人。申请人(包括补发申请人)可以建议对其他申请或专利进行干涉。建议必须:

(1)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识别申请人寻求干预的申请或专利,

(2)确定申请人认为干涉的所有索赔,提出一个或多个计数,并显示索赔如何与一个或更多计数相对应,

()对于每个计数,提供一个索赔表,比较与计数相对应的每一方的至少一项索赔,并说明索赔在§41.203(a),

(4)详细解释为什么申请人会优先考虑,

(5)如果添加或修改了权利要求以引起干扰,请提供权利要求表,显示申请人说明书中每项权利要求的书面描述,以及

(6)对于申请人希望受益的每一项推定减少实践,请提供一张图表,显示披露在干预主题范围内提供推定减少实践的情况。

(b条) 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不能根据本节提出干涉建议,但可以在本节允许的范围内本编§1.291,提醒审查员注意声称干扰主题的申请可能受到干扰。

(c(c)) 审查员。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添加索赔以引起干扰。如果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不少于一个月)未能满足要求,则视为对索赔标的物的优先权的让步。如果干扰涉及专利,申请人还必须遵守第(a)(2)款通过(a) (6)本节的。除了下列优先权问题外,审查员建议添加的索赔必须《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g)节:

(1)可向申请人申请专利,以及

(2)被吸引到另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要求的可专利主题。

(d日) 显示优先级的要求《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g)节.

(1)如果申请人的最早推定减少执业时间晚于要求干预标的物的专利或已发表申请的明显最早推定降低执业时间,申请人必须说明其优先的原因。

(2)如果申请人未能显示以下优先权第(d)(1)款然而,根据本节规定,行政专利法官可以宣布干预,将申请人置于一项命令之下,以表明不应对申请人优先作出判决的理由。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接受支持优先权的新证据。董事会可授权提交动议,以重新定义干预标的或改变给予各方的利益。

(e(电子)) 展示的充分性。

(1)根据本节规定显示优先权是不够的,除非它在未经拒绝的情况下支持优先权的确定,有利于显示优先权的一方。

(2)未经授权,无法提供证明优先权所需的证词或出示时§41.150(c)§41.156(a),展示内容应包括:

()任何必要的质询、准入请求、生产请求或证词请求,以及

(ii(ii))详细说明对质询或请求的答复,并解释答复与优先权问题的相关性。

[《联邦公报》第69卷第50003页2004年8月12日,修订于《联邦公报》第77卷第42174页2012年7月17日]

§41.203声明。

() 干扰主题。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索赔标的物在现有技术的情况下会预期到对方当事人索赔的标的物或使其显而易见,则存在干扰,反之亦然。

(b条) 声明通知。行政专利法官代表署长宣布专利干涉。声明干扰的通知确定:

(1)干扰标的物;

(2)涉及的申请、专利和权利要求;

()每项计数所给予的利益;

(4)每个计数对应的索赔。

(c(c)) 重新申报。行政专利法官可代表署长重新声明专利干涉,以更改根据(b)段本节的。

(d日)一方当事人可以建议在干扰中增加专利或申请,或者声明额外的干扰。建议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展示本部分§41.202(a).

§41.204救济依据通知。

() 优先级声明。

(1)除非一方提交一份声明,阐明该方打算确立其优先权判决权的所有依据,否则该方不得在其享有的利益之外提交其优先权的证据。

(2)优先权声明必须:

()说明当事人最早证实的概念的日期和地点,

(ii(ii))说明当事人最早证实的实际减刑的日期和地点,

()说明该方开始尽职调查的最早确证日期,以及

(iv(四))提供一份当事人赖以证明其怀孕的最早文件的副本。

()如果初级当事人未能提交优先权声明,以克服高级当事人的利益,则应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初级当事人作出判决。

(b条) 其他实质性动议。委员会可要求当事方列出其打算提出的动议,包括足够的细节,以使委员会和对手收到所寻求的确切救济通知。

(c(c)) 归档和服务。董事会将设定本节要求的报表提交和送达时间。

§41.205和解协议。

() 推定通知;备案时间。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35(C)节,与干扰终止有关或计划终止干扰的协议或谅解,包括其中提及的附属协议,必须在协议各方之间的干扰终止之前提交。在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后,如果没有上诉,则视为干扰终止(《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1节)或其他审查(《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6节)已经或可以被拿走或拥有。如果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1节)或民事诉讼(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46节)当上诉或民事诉讼终止时,干预被视为终止。当上诉时间到期时,民事诉讼终止。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无论是针对董事会的决定还是民事诉讼中的判决,都会在法院发布授权书时终止。

(b条) 归档不及时。首席行政专利法官可根据(a)段在终止后的六个月内,根据请愿书和未在终止前提交的正当理由提出申请。

(c(c)) 要求分开存放。协议的任何一方(a)段可以要求将协议与干扰文件分开保存。该请求必须在协议提交后立即提交。

(d日) 获得协议。除政府机构代表外,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根据(c)段只有在提出申请和提出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能遵守本节的规定。经书面请求,政府机构可获得该协议。

§41.206发明的共同利益。

行政专利法官可以拒绝宣布,或者如果已经宣布,委员会可以在申请与其他共同拥有的申请或专利之间的干扰中作出判决。

§41.207假设。

() 优先

(1) 发明顺序。当事人被推定为按照其对每项诉讼给予利益的日期顺序发明了干预标的物。如果双方均享有推定减少实践的同一最早日期的利益,则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另一方享有优先权推定。

(2) 证据标准。优先权可以由占优势的证据证明,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最早推定减少实践的日期是在所涉专利的发布日期或根据专利法的公布日期之后,则该方当事人必须通过明确和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优先权《美国法典》第35卷第122(b)节涉及的申请或专利。

(b条) 索赔函件。

(1)为了确定优先权和派生权,与该计数相对应的一方的所有主张都被推定为一致或一致。为了对这一推定提出质疑,当事人必须及时提出实质性动议,将相应的索赔指定为与罪名不符。不存在基于索赔函件的关于索赔分组的推定,也不存在其他不可申请的理由。

(2)如果计数的标的物被视为权利要求的现有技术,会预期或明显地表现出该索赔的标的,则该索赔对应于计数。

(c(c)) 现有技术的交叉适用性。当根据现有技术对反对者的主张作出不可专利性判决的动议获得批准时,除非动议中动议人反驳这一推定,否则动议人与反对者主张的相同计数对应的每一项主张将被推定为不可专利。

§41.208实质性和回应性动议的内容。

有争议案件中动议的一般要求见§41.121(c).

()在干涉中,实质性动议必须:

(1)提出阈值问题,

(2)试图改变干扰标的物定义的范围或索赔与计数的对应关系,

()寻求改变给予伯爵的福利,或

(4)寻求对派生或优先级的判断。

(b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动议必须提供一份证明,并附有适当的证据,这样,如果没有得到反驳,就可以证明所寻求的救济是正当的。举证责任在转移。

(c(c)) 显示出可专利性。

(1)提出增加或修改权利要求的一方必须证明该权利要求可申请专利。

(2)提出增加或修改计数的一方必须证明该计数可获得现有技术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