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广告标准联盟及其成员共同努力,确保在广告中负责任地描述性别。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告中对男性,更具体地说,女性的刻板刻画引发了许多公共辩论。欧洲广告标准联盟认为,在广告中积极、负责任地刻画女性和男性是很重要的,在所有营销传播中,应谨慎处理与性别刻画相关的问题。

关于负责任地描述性别的规则属于《公约》第2条“社会责任”国际商会广告和营销传播准则,声明“营销传播应尊重人的尊严,不应煽动或纵容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基于族裔或民族血统、宗教、性别、年龄、残疾或性取向的歧视”.

所有欧洲国家的广告行为准则都纳入了《国际商会准则》第2条,许多准则还进一步规定了性别描述的具体规则。不同国家的不同规则反映了欧盟和整个欧洲存在的不同文化价值观和社会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