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鼓励在广告可能触及儿童或为儿童特写时,特别注意清晰的信息传递。

自律机构执行的大多数国家广告法规都是基于国际商会广告和营销传播准则(国际商会准则)。《国际商会准则》包含了一些关于儿童广告的规定,如第18条“儿童和青少年”和第C7条“营销传播和儿童”,因为儿童通常非常善于采用新技术、媒体和设备。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成员中的几乎所有欧洲自律组织(SRO)都制定了旨在保护儿童的附加规则,包括建议不要向被认为不合适的儿童宣传产品,例如酒精饮料、赌博或高脂肪、高糖和高盐的食品和饮料。

此外,国际商会负责任的餐饮营销传播框架包括对儿童负责的食品营销的具体部分。本指导文件由国际商会制定,详细解释了食品广告的现有规则。

The 视听媒体服务指令2010/13/EU(2018年版)包括适用于所有视听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则。特别是,该指令第9.2条敦促成员国和委员会鼓励媒体服务提供商制定行为准则,以应对在儿童节目中播放的高脂肪、高糖和高盐食品和饮料的不当视听商业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