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的一般义务

  1. 尽管审稿是出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每一位科学家都有义务做他们应得的审稿工作。
  2. 被选中的裁判员如果觉得不够资格或缺乏时间来评判手稿中报告的研究,应立即将其退还给编辑。
  3. 审稿人应该客观地判断手稿的质量,尊重作者的知识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批评都不合适。
  4. 当被审查的手稿与裁判员正在进行或出版的作品密切相关时,裁判员甚至应对利益冲突的出现保持敏感。如果有疑问,裁判员应立即退回原稿,不进行审查,并告知编辑利益冲突或偏见。
  5. 如果与裁判有个人或职业关系的人撰写或合著的手稿可能会对手稿的判断产生偏见,则裁判不应对其进行评估。请参见我们的竞争利益政策.
  6. 裁判应将送审的手稿视为机密文件。除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寻求具体建议的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展示或与其他人讨论;在这种情况下,被咨询者的身份应向编辑披露。
  7. 裁判员应充分解释和支持其判断,以便编辑和作者能够理解其评论的依据。任何关于先前报告过的观察结果、推导或论点的陈述都应附有相关引文。
  8. 裁判应警惕作者未能引用其他科学家的相关工作。裁判应提请编辑注意所考虑的手稿与任何已发表的论文或同时提交给另一期刊的任何手稿之间的任何实质性相似之处。
  9. 除非经作者同意,否则裁判员不得使用或披露审议中的手稿中包含的未公开信息、论据或解释。
  10. 只有当这些建议与手稿的科学论证有实质性关联时,裁判才应建议作者加入其他文献。建议应该平衡作者、期刊、工作组和机构。
  11. 如果裁判对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某些个人的行为有任何疑问EGU监察员对于出版物,可以随时秘密联系以寻求帮助或建议。
  12. 裁判的评论和报告应始终由个人撰写,因为他们对自己提交的内容负责。不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裁判评论或报告。复习时,不要将手稿部分或全部上传到生成性人工智能工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