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一般义务

  1. 作者的首要义务是对所进行的研究进行简明、准确的描述,并对其意义进行客观的讨论。
  2. 论文应包含足够的细节和公共信息来源的参考,以允许作者的同行复制作品。
  3. 论文应尽可能简明扼要,但不应以牺牲科学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代价。为了促进科学的简洁性和完整性,鼓励纳入综合摘要。
  4. 论文必须用英语写,作者应该注意拼写和语法的正确性。
  5. 作者应引用那些对确定所报道作品的性质有影响的出版物,这些出版物将快速引导读者了解了解本调查所必需的初始作品。在与第三方的对话、通信或讨论中私下获得的信息,未经信息来源调查人员的明确许可,不得在作者的工作中使用或报告。在保密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如审稿或拨款申请,应同样对待。
  6. 应避免研究论文的碎片化。在一个系统或一组相关系统上做过大量工作的科学家应该组织出版,以便每篇论文都能完整地描述一般研究的某一特定方面。
  7. 一个作者向多个主要出版物的期刊提交描述基本相同研究的手稿是不合适的。
  8. 对已发表论文的批评有时是有道理的;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批评都不被认为是恰当的。
  9. 为了保护作者的完整性,只有对研究和论文编写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能被列为作者。因此,不允许将任何虚构名称或AI工具列为作者或合著者。通讯作者证实,任何其他署名为作者的人都已经看过该论文的最终版本,并同意将其提交出版。符合合著标准的死者应包括在内,并在脚注中注明死亡日期。提交手稿供出版的作者有责任将所有合适的人和没有不合适的人都列为合著者。手稿末尾的“作者贡献”部分必须明确说明每个作者和合著者的角色。
  10. 作者本身不是专业科学家,但对研究设计、交付、分析、实地考察或实地考察组织做出了重大贡献(例如公民科学家、土著社区)也可以列为合著者。请注意,在任何公民科学(或其他此类)项目中,如果有大量潜在合著者,则允许使用特定团体或集体的名称,前提是他们自己在所提出的研究中提供了重大帮助。
  11. 作者应在确认之前在特殊章节中声明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请参阅我们的竞争利益政策.
  12. 作者可能会收到来自裁判的建议,以纳入其他文献。这些建议的文献在综述中应该是相关的,并且有充分的理由。它应该平衡作者、期刊、工作组和机构。要求编辑对此进行监控,并相应地通知作者。作者应该批判性地审查这些建议,而不必遵循它们。
  13. 当收到处理编辑关于纳入额外文献的建议时,应采用相同的批判性审查。
  14. 如果作者对参与审查过程的某些个人的行为有任何疑问EGU监察员对于出版物,可以随时秘密联系以寻求帮助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