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时间:2023-05-11 12:11 阅读:49883

一、省商务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联系驻东盟国家使馆经参处有关业务;归口管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云南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协调、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业务;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归口审批、审核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负责我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管理;负责会展行业管理,负责省内党政机关举办境内展会活动审批、指导和绩效评估;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十六)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划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组织实施食糖储备轮换和监督管理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