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被公认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在联合国代表他们(具有观察员地位):
阿拉伯联盟承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14][41],并被联合国称为“巴勒斯坦人民代表”.[68]
这个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处理日常政府责任的机构在技术上与巴解组织不同:
赋予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行政责任仅限于民事和内部安全,不包括外部安全或外交事务。[26]流散地和以色列境内的巴勒斯坦人没有资格在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办公室选举中投票。[27]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法律上独立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巴解组织),巴解组织作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继续得到国际承认,以“巴勒斯坦”的名义在联合国代表巴勒斯坦人民。[28][29]
哈马斯还接受巴解组织作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代表,作为其参加巴勒斯坦选举的先决条件:
2006年6月28日,哈马斯签署了第二版(原)“巴勒斯坦人囚犯文件”,支持“在1967年占领的所有领土上”寻求建立巴勒斯坦国。[68][329][330]这份文件还承认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并指出“谈判”应由巴解组织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进行,最终协议必须得到巴勒斯坦民族委员会或“在家园和散居者”举行的全民公投的批准。
然而,哈马斯不是巴解组织成员,目前正处于公开反抗状态。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
1993-1995年《奥斯陆协议》通过为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建立巴勒斯坦权力机构(PA),故意将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与巴解组织和流亡巴勒斯坦人分离。成立了一个独立的议会和政府。马哈茂德·阿巴斯是奥斯陆协议的设计者之一。[54][55]
尽管巴解组织中许多人反对奥斯陆协议,但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批准了这些协议。这标志着巴解组织衰落的开始,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取代巴解组织成为巴勒斯坦的主要政治机构。巴解组织内部反对奥斯陆进程的政治派别被边缘化了。
巴解组织通过将巴解组织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权力统一在一个人身上,亚西尔·阿拉法特成功地克服了分裂。2002年,阿拉法特担任巴解组织/执行委员会主席;法塔赫主席,巴解组织内的主导派别;以及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他还控制着巴勒斯坦国家安全部队。[56]
直到2006年至2007年哈马斯领导的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政府期间,巴解组织才重新浮出水面。哈马斯于2007年接管加沙后,阿巴斯发布了一项法令,暂停巴勒斯坦人民解放军和《巴勒斯坦基本法》的部分条款,并任命萨拉姆·法耶兹为总理。
巴解组织仍然是巴勒斯坦国在联合国的官方代表。
备注
回应评论(这并没有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满足了国际法: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也有区别。如果一个州被授予法律承认,这意味着国际法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得完全认可。事实上的承认相对较少具有约束力,因为法律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临时的。出于政治原因的临时事实上的承认当然可以转换一旦所有必要的法律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即在法律上予以承认。
换言之,只有在联合国代表巴勒斯坦人的巴解组织才能被有意义地承认为巴勒斯坦国。
这种承认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有义务与巴勒斯坦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即:。,承认这个政府-在这个意义上,问题的标题(哪个巴勒斯坦政府得到承认?
)可能会引起一些混乱。根据维基百科:
外交承认必须区别于对国家或其政府的正式承认。2各国不保持双边外交关系并不意味着它们不承认或不把对方视为国家。考虑到这一点,一个国家不需要对任何其他国家给予正式的双边承认,有些国家的一般政策是不这样做投票支持其加入仅限于联合国等国家的国际组织是一种承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