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数据共享
政策要点
本政策适用于NIH IRP中的所有人类数据,包括NIH临床中心以及NIH研究所和中心。 一个 数据共享计划 必须为任何涉及人类数据的研究开发。 数据共享计划将包括在研究所涉及人类数据的研究的科学审查过程中。 研究所科学主任(SD)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批准所有数据共享计划。 所有IRP支持的临床研究人员都应制定方案和同意程序/表格,以实现与本政策一致的二次研究的广泛数据共享。 为二次研究目的共享数据应符合人体研究法规和程序(如适用)。 鼓励所有IRP研究人员将数据存放在可公开访问的研究存储库中,以便在可行和适当的范围内共享。 本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 任何涉及2015年10月1日后接受科学审查的人体数据的内部研究都必须有数据共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