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15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名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21名。公告期为三十日,202315日至20222,报名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相应顺延。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太仆寺旗的,可向太旗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太仆寺旗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相关人员

2、报名材料

(1)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正反打印填写纸质版2份),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

(5)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tqsfjrcg@163.com)。

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315日起至20232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报名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相应顺延。

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冯超 18647911176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旗司法局将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任期为五年。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旗人民法院会同旗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仆寺旗司法局、太仆寺旗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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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个人填写)

太仆寺旗司法局

202314

原标题:太仆寺旗司法局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psq.gov.cn/zwdt/tzgg/202301/t20230105_2946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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