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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善于”:揭示司法办案客观规律与本质要求

时间:2024-05-23 07:30:00  作者:李淮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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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善于”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具体可从三个层次探究其内在机理,自觉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主动运用其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回应需求,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个善于”:揭示司法办案客观规律与本质要求

李淮

三个善于”作为一个科学体系,源于并服务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其构建理论逻辑、塑造目标指向、评价办案效果。在理论层面要进一步加强思辨能力,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推动三个善于”的学理性表达、体系化构建、实效性运作,将其内在的核心要求外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更好支撑和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三个善于”对应着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争取最佳效果,是针对实践中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提出的破解之策,为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构筑起有效的运作基石,进一步畅通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追求的路径渠道。三个善于”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具体可从三个层次探究其内在机理,自觉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主动运用其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回应需求,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个善于”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系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重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正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根本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上看,可从三个方面重点把握“三个善于”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三个善于”源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其构建理论逻辑。三个善于”完整承接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要义,回答了在实体、程序、效果上何以做到公正的基本思路,是检察实践方法论的新发展,二者体现了理论与实践、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

其次,三个善于”服务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其塑造目标指向。检察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离不开三个善于”的规范运用,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领悟法律条文中的法治精神分别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与前提。三个善于”也以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实现公平正义为职责使命,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具体抓手。

最后,三个善于”立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其评价办案效果。检察办案结果要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统筹天理国法人情,这也是从整体上衡量是否高质效办好案件的重要检验标准。

三个善于”的三层意涵

第一层次: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这强调厘清主要争点、务必做到以事实为根据”,旨在解决案件中的基础事实问题。此处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是案件办理的根据,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是符合法律规定、由证据证明、经办案人员按照法律程序确认的具有法律效果的客观”事实。案件中的法律事实要接受法律上的评价,以客观证据为主要基础、通过人的主观认识进行界定,体现了客观性、主观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反映,且以发现、追求、贴近或者契合客观事实、客观真实为目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自然存在的客观事实、客观真实,属于推定的事实或者法律上拟制的事实。法律事实是监督办案活动的逻辑起点,是实践中已经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者事件,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事实的组合,包括实体上的事实和程序上的事实。由于办案人员主观认识的偏差,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特别是一些复杂案件,可能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交错,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杂糅,关键事实缺少充分的证据证明等问题。只有坚持以证据为支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识别出基本案情和关键争点,梳理案件发展脉络和基础法律关系,对关联性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审查,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精准把握蕴藏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确切定位法律条文,解决实质法律问题,维护法律秩序的平和与稳定。

第二层次: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这强调全面理解、规范适用以法律为准绳”,旨在解决案件中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不仅包括直观可见的成文法条,还包括蕴藏其中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引领法律条文的生成和实施,法律条文彰显法治精神的价值要义。法治精神包含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安全等多元价值要素,体现人们对于法治的思维、意识、观念、价值、情感和信仰以及优秀的传统文化等,是尊崇宪法法律权威的一种法治价值观。法治精神也是具体的、实践的,领域不同,重点有别。在司法领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其核心元素是公平正义,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的重要实施者、监督者和推动者,要规范检察权运行,积极培育和提升专业理性、技术理性、生活理性和公共理性,以理性精神维护公正、保障人权、促进法治。执法司法活动是适用法律的过程,离不开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在个案中追求公平正义,首先要遵照法律规定办案,从法律条文出发解释、运用法律,不能脱离有形的法律条文空谈法治精神,或者超出法律文本的射程范围进行解释,更不能背离人民群众的可预测性和可期待性。同时,也不可盯着表层的法条文本,进行机械理解、片面理解,简单按照法条办案。是否契合法治精神,关键要看办案是否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办案人员要立足发展大局、时代背景,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等出发办理案件,破除思维定式和工作惯性,避免机械司法、孤立地就法律看法律,照本宣科用法条,还要避免不考虑立法原意和目的对法条断章取义,狭隘地作出文义解释。

第三层次: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这强调辩证分析、一体实现以公正为依归”。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表达,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需求,从法理情有机统一的角度,为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根本遵循。检察履职办案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效果上确保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需融合天理、国法、人情这个多元的司法价值观,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这也是新时代新征程公正司法的高标准严要求。法是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规范及对法律的解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对应着实现法律效果,是基础要求;理是价值理念,包括法理、原理、定理和公理等,体现的是价值观、大局观、整体利益,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等,办案符合天理对应着实现政治效果,是底线要求;情是人之常情、大众之情,体现的是社情民意、公共法律意识,而非个别人的好恶之情,比如公序良俗等,办案符合人情对应着实现社会效果,是内在要求。法理情本身就具有内在一致性,国法是融入天理、人情的国家意志,检察官运用国法生产”法治产品、司法产品;天理、人情标注了国法的价值追求,检察官运用天理、人情检验”法治产品、司法产品,特定情形下结合法治原则、精神、目的共同弥补法律漏洞,确保处理结果的实质公正性,最终推出合法、合理、合情的法治产品、司法产品。法律不是机器,法治也不是机械的规则之治,而是人性之治、良心之治。司法是做人的工作,如果一味机械、呆板甚至专断式地办案,仅从法律视角出发、只依据法条对号入座”,把法理情割裂看待,不全面把握案件的性质和潜在的影响,只会导致当事人不信服、人民群众不满意,还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实践中发生的一些案件,虽然形式上初步看案件处理符合规定,但结果却不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原因就在于办案时忽略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表面上看,这是办案中没有统筹好理和情,实质上还是对法这个基础把握失当、未能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无非是通过理和情检验出了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司法既要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心结。一纸法律文书,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因此,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还要自觉树立整体观”,综合考量政治的要求、社会的期待、法律的精神以及职业的操守,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融合贯通起来,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既讲清法理,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又讲明事理、讲透情理,以公认的道理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实现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三个善于”的整体把握

三个善于”作为一个科学体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揭示了司法办案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要求,需要整体把握、系统认识。一方面,是作为思想理念,指导检察人员怎么看、如何干,拓展了实质法治的实践范畴;另一方面,是作为行为要求,明确检察人员要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优化了维护公正的路径支撑。三个善于”内在之间彼此关联,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又前后印证、不可分开,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领悟法治精神是关键,统筹法理情是目标,三者共同构成一个体系闭环,合力指向公平正义的实现结果。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强思辨能力,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推动三个善于”的学理性表达、体系化构建、实效性运作,将其内在的核心要求外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更好支撑和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责任编辑:李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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