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复苏委员会VZW |增值税编号:增值税:比利时0461 204 217
放弃权
客户可以在十四个日历日内取消购买:对于货物,从交付给消费者的次日起,以及货物完好无损地退还给供应商时开始计算;对于服务,从下订单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这些时限在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到期,则这些时限将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客户无需支付任何罚款或说明原因。供应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退还订单金额,前提是退货时货物完好无损,并扣除运费。
客户不得对有关定制商品的协议援引十四个日历日的取消期。(例如按需打印的手册)
客户不得在14个日历日的取消期内,对在该期限结束前经消费者同意已开始执行的服务交付协议,如ERC“准会员”和ERC课程席位(除非尚未使用课程席位)。
如果客户或消费者是专门为非专业目的获得或使用市场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根据2010年4月6日《贸易惯例和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第3款),则仅可申请14个日历日的取消期。
会员资格到期
会员资格将在到期日后自动取消,除非会员在到期日前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