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D总是歧视性的

我参加了一项研究,询问FRAND许可在标准专利许可的背景下。我惊讶地发现,那里的人们声称FRAND许可和开源软件之间没有冲突。这里有一个简单的解释为什么这是错误的。

因为专利许可是按定义的双边的,并且因为根据定义,不是由单个供应商运行的开源社区多边,任何包含需要许可的专利的标准都会歧视真正的多方参与开源实现。根据定义,专利许可作为实施标准的先决条件决不能是非歧视性的。即使零费用许可也是歧视性的,因为它仍然要求实施者寻求许可,开源的对立面.

关于“FRAND总是歧视性的

  1. 要引用FSFE:
    >即使在专利使用费费率为
    >设置为零,专利持有人(通常是大公司)将
    >仍然可以拒绝自由软件项目的专利许可,
    >或强加条件,有效阻止项目
    >执行标准。即使通过法律追索
    >系统可能在理论上可用,在实践中可用自由软件
    >开发人员(通常是小公司)很少有所需的
    >在法庭上对抗跨国公司的资源。

    (来自http://fsfe.org/activities/os/fsfe-response.questionnai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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