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赣委〔2024〕96号)和确定的奖励标准,省财政近期下达奖励资金1.65亿元,对获得2023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的6个设区市和45个县(市、区)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奖励。激励推动各地各部门聚焦工作、工作

  附:2023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市县奖励资金情况表

来源:江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