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岗位及人数(驾驶员80人,消防员185人,共计265人)

支队直属:驾驶员10名、消防员13名;

朝 阳 区:驾驶员3名、消防员12名;

南 关 区:驾驶员2名、消防员6名;

二 道 区:驾驶员4名、消防员16名;

长春新区:驾驶员10名、消防员21名;

经 开 区:驾驶员6名、消防员9名;

净 月 区:驾驶员10名、消防员36名;

汽 开 区:驾驶员3名、消防员5名;

莲 花 山:驾驶员3名、消防员2名;

农 安 县:驾驶员10名、消防员25名;

德 惠 市:驾驶员5名、消防员10名;

榆 树 市:驾驶员4名、消防员16名;

九 台 区:驾驶员10名、消防员1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支队本级及市区内各大队征召的专职消防员以长春市城区户籍为主,各外县(市)、区大队征召的专职消防员以属地户籍为主;此次征召专职消防员原则按报名意向分配,适情进行调剂;

3、消防员:男性,年龄18—28周岁(1994年8月-2004年8月),从事过消防事业的或参军服役过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驾驶员:男性,25—40周岁(1982年8月-1997年8月);

4、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 165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一百一十)千克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

6、驾驶员拥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能熟练驾驶大型货车(B2型及以上驾驶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在读学生;

6、已在全日制工作岗位任职人员;

7、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

8、身体各部位有纹身的;

9、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告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政审、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检、面试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22年8月11日-9月12日,各大主流媒体发布招聘通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

(二)下载报名表: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众号;

(三)报名受理时间:2022年8月11日-9月12日

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邮箱:3528691479@qq.com邮件标题应采用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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