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经桦甸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吉林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核准备案,桦甸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桦甸市公安局此次招聘的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勤务辅警68名,全部为男性,从事派出所、监所、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具体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桦甸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为桦甸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以2022年8月5日之前取得桦甸市户籍时间为准);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报考人员年龄:报考职位辅警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08月05日至2004年08月05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口吃,无残疾,无慢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及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具备资格条件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桦甸市公安局现任辅警;

12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四)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

四、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在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桦甸发布和桦甸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2进行现场报名。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符合条件人员自行到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进行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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