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长春新区公共卫生服务及综合治理体系,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共计招聘270人,其中:新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220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50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2年4月23日为准,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任职及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岗位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公安部门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岗位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文字综合、文秘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六)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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