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区单位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工作需要,长春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拟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20名派遣至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人,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相关工作,服从岗位安排;

3、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5、报考人员限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不含双阳、九台、公主岭、榆树、农安、德惠);

6、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耐用性170cm,耐用性155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千克)=(厘米)-100)(视疫情情况组织开展)

(二)岗位

岗位条件一,女性4名

1、统招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2、 单词和EXCEL等办公常用软件。

岗位条件二,男性16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 WORD和EXCEL等办公常用软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网络维护、硬件维修、视频制作、文案编辑等专门技能的人员;

4、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12、如上岗之后发现有以上情形的,予以解除合同。

(五)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岗位、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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