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公安队伍维稳处突、应急和社区警务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和《白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大安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安市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三。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出生)。获得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3月1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

5.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双眼裸视视力为4.8以上,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发布公告时间计算。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大安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三。具有突击、侦查、救护、排爆等专长(以相关资格资历证书为准);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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